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同名3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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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同名39028)

JL05 批复表

(监理 [2014] 批复001号)合同名称:化龙镇四沙水闸重建工程

说明:1. 本表一式 3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承包人签收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2. 一般批复由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批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 本批复表可用于对承包人的申请、报告的

批复。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承包[ 2013 ] 技案009号)合同名称:化龙镇四沙水闸重建工程

说明:本表一式 3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化龙镇四沙水闸重建工程

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2月6日

化龙镇四沙水闸重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审核人:

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6日

化龙镇四沙水闸重建工程

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四沙水闸是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工程之一,主要任务是防洪(潮)、排涝和改善水环境、航运。主要包括:闸室段、两岸建筑物及上、下游连接段等。闸室段共3孔,单孔净宽9m,采用三孔一联的整体式结构。

设计标准及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等:重建四沙水闸闸轴线在外侧距河口约100m,距原闸约45m的水流直线段上,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遇外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1天排干不成灾;工程等别为Ⅵ等,规模为中型,20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潮)标准,重建四沙水闸设计排涝流量43m3/s,重建四沙水闸闸室、岸墩、外江侧连接段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内河侧连接段等按内河涌整治标准建设,堤防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由于保护闸室等1级建筑物,故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级别定为4级。

水闸主要设计水位:外江防洪(潮)设计水位:2.61m(p=0.5%)、外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1.89m、外江历史最高潮位:2,48m、外江多年平均高潮位:0.76m、外江多年平均最低潮位:-1.68m、外江历史最低潮位-1.90m、外江多年平均低潮位:-0.83m、外江检修水位:2.05m;内河最高控制水位:1.30m、内河经常性水位:0.50m、内河最低控制水位0.00m、内河经常性水位(检修水位)1.30m、内外侧最高通航水位:1.30m、内外侧最低通航水位:0.00m。

2 、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定了控制目标和计划目标。

2.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3.轻伤事故频率低于3‰。

4.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达90%以上。

2.2计划目标

1.进场前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开工前进行桩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4.施工中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3 、安全保障体系

3.1安全管理机构

本工程在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为骨干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如下:

3.2安全检查程序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 项目经理

(1)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工地复工前,须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全面汇报。

(3)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组织验收在执行中如需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4)常驻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5)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工作会,遇有进度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6)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技人员的各项工作。

(7)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8)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9)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管理,适时组织职工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10)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1)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12)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3.3.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地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解决。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3.3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熟练地掌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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