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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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报警阀组
3.3.2.1 设置
3.3.2.4 控制喷头数
要求: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湿式、预作用系统不宜大于800只;干式系统不宜大于500只。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2.5 喷头高程差
要求: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2.6 报警阀组件
3.3.2.6.6 水力警铃
要求: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有人值班的地点或附近,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3.3.2.6.8 检测装置
要求:在报警阀组的一侧,应安装检测系统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的试验装置。检测试验装置一般由压力表、流量计、控制阀和管道等组成。当检测试验装置安装在水泵房时,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控制阀门。
检验方法(3.3.2.6.1~3.3.2.6.8):查阅设计资料,查看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目测,用钢卷尺测量,用声级计测试。
3.3.2.7 安装位置
要求: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便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3.3 水流指示器
3.3.3.
4.1 安装方式
要求: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3.3.5 末端试水装置
3.3.5.1 设置部位
要求:在系统管网末端,即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3.5.2 装置组件
要求: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等组成。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5.2.1 湿式报警阀功能试验
要求:在湿式报警阀的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时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不带延时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且联锁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观察报警阀进口压力表上的压力值,查看延时器是否排水,用秒表记录排水时间。观察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是否及时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及时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并用声级计测试水力警铃声强。
干式报警阀功能试验
要求:开启系统试验阀,干式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打开试验阀,观察加速排气装置是否投入运行,空气压缩机是
否停止运行,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是否及时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及时启动,用秒表测试各部位动作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查看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3.5.2.3 雨淋阀功能试验
要求: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雨淋阀,启动装置动作后,雨淋阀应在15s内启动,试验管路应输出设计要求的水流;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应在60s内启动。当报警水压达到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验方法:将雨淋阀后系统管路上的截止阀关闭,打开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上的快开阀,观察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是否及时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及时启动,用秒表测试各部位动作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看试验装置上的水流量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3.5.3 末端放水试验
要求:在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自水流出90s内,报警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相应的信号。
检验方法:在未端试水装置处打开试验阀,观察水力警铃在90s内是否报警,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是否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