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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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实验室质量经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加强血站实验室的规范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经管,确保血液检测的准确性,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血站经管办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是血站实验室实施血液检测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开展血液检测的所有血站实验室。
1.3开展血液检测的血站实验室还应遵从《血站质量经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 实验室质量经管职责
2.1应建立、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实验室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覆盖血液检测和相关服务的所有过程,保证与血液检测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规范的要求。
2.2实验室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血液检测实验室所隶属血站的法定代表人为血液检测质量的最终负责人,负责聘任实验室主管,合理、有效配置血液检测所需资源。实验室主管为血液检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对血液检测全过程负责,具体负责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改进。
3. 组织与人员
3.1应建立与实验室血液检测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的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从血液标本的接收到实验室报告的发出整个血液检测过程及其支持保障等需求。
3.2应建立和实施人力资源经管程序,应规定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责任、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培训和考核。
3.3实验室主管应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或者生物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血液检测实验室的工作经历,接受过血液检测实验室经管培训,具有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能有效地组织和实施血液检测业务工作,对血液检测中有关问题能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能对血液检测过
程、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负全面责任。
3.4血液检测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资格,具备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高、中、初级资格的检验技术人员比例要与血液检测业务相适应。不具备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者不得从事血液检测的技术工作。
3.5新增加的血液检测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医学或者生物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占新增人数的70%以上。
3.6血液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并通过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专业资格考试,经实验室隶属血站法定代表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3.7血液检测人员应经过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保证血液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3.8血液检测人员应接受血液检测相关文件和实践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血液检测工作。应有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满足岗位需求的培训计划、评估规范、培训实施记录、培训评估结果和结论,以及未达到培训的预期要求时所采取的措施。
3.9血液检测人员应接受与签名相关的工作实践以及签名的法律意义的培训,并且经过评估表明能够胜任,才能允许在文件或记录上签名。应登记和保存员工的签名,并应定期更新以及将先前的记录存档。
3.10应有专人负责培训、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
3.11应制定实验室全员会议制度,在质量经管和技术层面进行讨论和研究。应保存会议记录。
4. 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
4.1应建立和保持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应覆盖检测前、检测和检测后整个过程,应包括质量手册、过程文件、规范操作规程和记录。
4.2应制定规范操作规程的工程至少包括:
4.2.1标本的经管
4.2.2仪器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2.3试剂的经管
4.2.4血液检测技术与方法
4.2.5检测结果与检测报告
4.2.6安全与卫生、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等
4.3规范操作规程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的、职责、适用范围、原理、所需设备与材料、步骤与方法、结果的判断、解释和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等要素。
5. 实验室建筑与设施
5.1实验室建筑与设施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中的规定。
5.2实验室的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应满足血液检测业务的需求,以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血液检测。
5.3实验室应保持卫生和整洁,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应有安全防护与急救设施。
5.4实验室应配备应急电源,以保证血液检测业务正常进行。
5.5应根据检测流程和检测工程分设检测作业区,至少包括样本接收、处理和贮存区,试剂贮存区,不同类型检测工程作业区。其他特殊区域的布局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5.6员工生活区应具配备适宜的生活设施,包括卫生、休息、更衣等场所和设施。员工休息区与作业区应相对独立。
5.7对于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和使用。
5.8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 设备
6.1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血液检测业务工作的需求。
6.2应建立和实施设备的确认、维护和校准等经管程序,以保证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
有检定合格标识。
6.3大型和关键设备及其档案应有专人经管,应有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有故障或者停用的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以防止误用。
6.4应制定血液检测过程中的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不影响血液检测质量。
7.试剂与材料
7.1应建立和实施血液检测试剂与实验材料经管程序。应包括试剂与材料的评估、选购、确认、保存、使用、监控以及库存经管。所使用的试剂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8. 安全与卫生
8.1应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 B19489-2004)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的要求。
8.2应建立和实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经管程序,应覆盖从标本采集到检测报告整个血液检测过程。
8.3应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
9. 计算机经管系统
9.1应建立和使用血液检测计算机经管系统,对从标本接收到检测报告发出整个血液检测过程实行计算机经管。
9.2血液检测计算机经管软件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应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方面的培训,应提供血液检测计算机经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说明书。
9.3应建立和实施计算机经管系统使用的风险分析、培训、确认、使用以及使用后的评估程序。
9.4应建立和实施血液检测计算机经管系统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恢复程序,确保血液检测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