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说明为了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是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合同文件的组成、双方承诺、词语含义等重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订立生效条件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和合同份数。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提供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13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规定、委托人、咨询人、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目前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基础性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建设项目实际,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件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并和通用合同条件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合同条件为准;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合同条件或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模板】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其他(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缺乏或者不足的,应将项目管理列为必选业务内容。
第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六条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一般委托一家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一并打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4.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8)4.1 一般规定 (8)4.2 工程咨询组织模式 (8)4.3 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9)5.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11)5.1 一般规定 (11)5.2 投资决策咨询 (12)5.2.1投资策划咨询 (12)5.2.2可行性研究 (12)5.3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14)5.3.1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14)5.3.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14)5.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4)5.3.4 节能评估 (15)5.3.5 防洪影响评价 (15)5.3.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6)5.3.7 水资源论证 (16)5.3.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16)5.3.9 社会风险评估 (17)5.3.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 (17)5.4各咨询的关系及要求 (17)6.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9)6.1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9)6.1.1 一般规定 (19)6.1.2 工程勘察管理 (20)6.1.3 工程设计管理 (20)6.1.4 工程勘察 (21)6.1.5 方案设计 (22)6.1.6 初步设计 (22)6.1.7 施工图设计 (23)6.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24)6.2.1 一般规定 (24)6.2.2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24)6.2.3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25)6.2.4 材料设备采购代理 (26)6.3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7)6.3.1 一般规定 (27)6.3.2 工程监理 (27)6.3.3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8)7. 工程专项咨询 (30)7.1 一般规定 (30)7.2 项目融资咨询 (30)7.3 工程造价咨询 (31)7.4 信息技术咨询 (32)7.5 风险管理咨询 (33)7.6 项目后评价咨询 (34)7.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34)7.8 工程保险咨询 (35)本标准用词说明 (37)1. 总则1.0.1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昨天,住建部颁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到七章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内容,接下来我将分四次向大家分段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透彻该技术标准!第四章内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其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以及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咨询人员职责。
以下为详细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1. 一般规定①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宜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也可由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以联合体式承担。
②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应在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委托方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咨询项目负责人。
③ 工程咨询方应委派一名专业人员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在与委托方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予以明确。
工程咨询方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④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咨询方应分别委派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该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同时兼任其中两个岗位负责人。
2. 工程咨询组织模式① 工程咨询方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独立于委托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将其专业咨询人员分别派入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一体化工作团队。
②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相应咨询业务应在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协调下,分别实行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③ 工程咨询机构可根据项目投资决策及建设实施不同阶段咨询内容或专项咨询内容设立不同的咨询工作部门,委派咨询工作部门负责人。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其他(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缺乏或者不足的,应将项目管理列为必选业务内容。
第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六条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一般委托一家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一并打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0.4 投资人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总目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再次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一、编制目的(1)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
(2)引领行业发展。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
(3)指导咨询实践。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编制原则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按下列原则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要“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造价服务与全过程造价跟踪服务的差异与思考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造价服务与全过程造价跟踪服务的差异与思考发表时间:2020-09-10T16:14:56.790Z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11期作者:张继刚[导读] 随着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兴起,造价咨询服务实质上进入了“全程化”的发展轨道,摘要:随着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兴起,造价咨询服务实质上进入了“全程化”的发展轨道,既独立服务于项目模块式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又实质性参与到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造价咨询服务当中。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分析,探寻它们未来的发展与融合。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咨询引言: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提出要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全过程造价跟踪服务差别,将是造价咨询人员思考的新课题。
1 涵盖范围不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BIM 咨询及其他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专业咨询服务[1]。
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决算等全过程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督,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围绕业主委托咨询人承担的咨询服务内容展开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实现了工程“审计”功能的全覆盖;而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往往受各方面局限,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模块造价咨询方式管理和控制,代为行使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且多为“事后”的审计与监督。
0806技术规范采购需求--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书(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书全过程工程咨询一. 项目概况1. 项目建设地点: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总投资额3.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完成。
4.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1)投资决策咨询;(2)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3)设计管理;(4)工程监理;(5)造价咨询。
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和规范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6.《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8 . 河北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文)9.《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10.《河北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1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以及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14.《河北省在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1号15.《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冀建质〔2014〕42号16.《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17.《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8号18.《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19. 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上列标准、规范、规程如有新版本或在施工期间又有相关新标准实施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全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4.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9)4.1 一般规定 (9)4.2 工程咨询组织模式 (9)4.3 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10)5.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12)5.1 一般规定 (12)5.2 投资决策咨询 (13)5.2.1投资策划咨询 (13)5.2.2可行性研究 (13)5.3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15)5.3.1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15)5.3.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15)5.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5)5.3.4 节能评估 (16)5.3.5 防洪影响评价 (16)5.3.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7)5.3.7 水资源论证 (17)5.3.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17)5.3.9 社会风险评估 (18)5.3.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 (18)5.4各咨询的关系及要求 (18)6.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0)6.1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0)6.1.1 一般规定 (20)6.1.2 工程勘察管理 (21)6.1.3 工程设计管理 (21)6.1.4 工程勘察 (22)6.1.5 方案设计 (23)6.1.6 初步设计 (23)6.1.7 施工图设计 (24)6.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25)6.2.1 一般规定 (25)6.2.2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25)6.2.3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26)6.2.4 材料设备采购代理 (27)6.3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8)6.3.1 一般规定 (28)6.3.2 工程监理 (28)6.3.3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9)7. 工程专项咨询 (31)7.1 一般规定 (31)7.2 项目融资咨询 (31)7.3 工程造价咨询 (32)7.4 信息技术咨询 (33)7.5 风险管理咨询 (34)7.6 项目后评价咨询 (35)7.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35)7.8 工程保险咨询 (36)本标准用词说明 (38)1. 总则1.0.1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
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
1.0.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12.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18〕7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推进工程总承包,我部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征求意见稿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
联系人:***************
邮箱:****************.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3 注 浆 施 工
通 过 分 析 其 是 否 存 在 漏 浆 的 情 况 和 串 浆 的情 况 来 分 析 浆 液 的
(1) 工 作 人 员 开 始 注 浆 操 作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连 接 管 路 , 扩 散 范 围 ,从 而 达 到 了注 浆 效 果 检 验 的 目的 。
12m 。
只 采 用 清 水 。 带 压 力 恢 复 正 常 后 , 继 续 采 用 双 注 浆 的 操 作 。
(3)小 导 管 长 度 一 般 3~3.5m,纵 向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l m。 若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后 压 力 仍 然 无 法 恢 复 正 常 , 应 及 时 停 止
比 重 与 波 度 的 关 系 为 d=145/(145一Be’);V ,V ,V 分 别 为
所 谓 分 析 法 指 的 是 ,通 过 对 注 浆 过 程 中 记 录 的 数 据 进 行
加水 、原水玻璃和预配水玻璃的体积 。
对 比 分 析 , 检 查 每 个 孑L的 压 力 流 量 能 否 满 足 最 终 的 注 浆 标 准 。
储
[1]崔玖 江 隧道 与地 F工 程修 建 技 术 [M]北 京 :科 学 出 版 社 ,2005.
[2】鞠 丽 艳 ,倪 佳 .关 ] 盾 构 法 隧 道 注 浆 防 水 及加 固技 术 的应 用 分析 [J]
中 国建 筑 防 水 ,2015 (24):21 24.
图 1 双液 注浆 方式 管 路连 接方 式示 意
建 筑 技 术 开 发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市 政 工 程
M unicipal Engineering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总目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再次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一、编制目的(1)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
(2)引领行业发展。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
(3)指导咨询实践。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编制原则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按下列原则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要“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整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整理(35份政策文件及4份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智库2020-06-17 15:18:45来源:中债咨讯为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存在的建设单位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咨询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供需矛盾,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文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我们从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以试点城市为主)网站查找并汇总了50余份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文件,最终整理出35份已发布政策文件及4份征求意见稿,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界定、业务范围、项目类型、服务模式、委托方式、单位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和收费标准等为切入点,梳理相关条款,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参考。
01定义界定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文件及征求意见稿,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做出了描述,但尚未完全统一,主要概念梳理如下表所示:上下滑动,查看附表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描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工程咨询的延伸,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
02业务范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表2。
上下滑动,查看附表03项目类型现行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中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类型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同时,部分地方文件推行以PPP项目及工业园区等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具体详见表3。
上下滑动,查看附表04服务模式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主要有两种:1、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2、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
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
1.0.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和价值
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和价值摘要:文中主要对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和价值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势;价值引言:当今社会,建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出了更高要求,使行业发展面临着崭新局面。
当前形势下,有必要从当前建筑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出发,把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步骤与实施要求,促进建筑行业创新健康发展。
1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现状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主要以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为主。
1.1 服务内容与招标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基本上为“1+N”即“项目管理 + 专业咨询”,服务内容以“项目管理 + 造价咨询 + 施工监理 + 招标代理”为主,少部分存在无招标代理,个别项目在此基础上应业主要求还会有 BIM 技术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方式有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直接发包,其中以公开招标形式为主。
1.2 建立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路径,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履约检查;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绩效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监管模式的创新,形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监管体系。
1.3 市场认可通过全面推进试点,总结经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具有节约投资成本、优化招标组织、加快工期进度、加强信息互通、规避廉政风险等良好效果,已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成为建设单位咨询服务的首选[1]。
2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2.1确保项目进度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之一还表现在其可以从工程量完成比例方面确保项目进度,通过监控项目进度实现精确管理,造价专业人员可以将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相比较,然后分析其偏差,并实时对工期计划作出调整,督促进度落后的分部分项,在监督分析的过程中也能有效减少工程量的偏差。
同时协调工程项目间的各分部分项的进度,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总目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再次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一、编制目的(1)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
(2)引领行业发展。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
(3)指导咨询实践。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编制原则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按下列原则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要“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住建部发布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
(1) 建 筑 物 需 要 较 大 负载 时 选 择 桩 础 , 但 须 注 崽 的 足 66.
如 果 地 』:软 弱 , 则 需 察 地 下 土 层 足 含 坚 实 , 只 有 其 地 卜土 [4]王 秋 红 .浅 析 房 屋 建筑 结 构 设 计 中 的 础 设 汁 Ⅲ 商 J质 艟 建
综 J‘知 , 房 屋 建 筑 结 构 设 计具 仃 ‘定 复 杂 性 , H.】使 了
较 大 刚度 ,来 调 整 不 均 匀 沉 降 ,这 时 可 考虑 设 置 十字 交 义 。 解 结 构 的 础 设 计 , 还 需 在 建 筑 中 结 合 多 种 素 , 埘 础 进
其 具 向‘较 人 的 空 间 刚 度 , 是 一 种 较 女r的 础 形 式 , f}I 一般 只 行 选 择 , 此 其 基 础 设 汁需 要 被 设 计 重 视 ,其 选 择 卡u 计
地 下 审 的 结 构 , 其 本 身不 要 求 防 水 或 防 潮 , 筏 形 基 钏 恰 好 就 同 时 还 需 小 断 地 学 习 、探 索 ,将 设 计 进 行 优 化 创 新 , 使 找
足 地 卜审 的 底 板 结 构 。 荷 载 不 太 大 时 ,常 采 用 甲板 式 筏 板 ; 建 筑 能 一个 台 阶 , 川 时 也 为 我 }}j建 筑 方 向 的 竞 争 力 I 乖
基 础 之 间 的 空 隙 所 剩 无 几 , 有 的 基 础 底 面 积 重 替 , 不 为 建 筑 结 构 设计 衡 量 的 标 准 , 这 样 能 使 得 lI首 同 时 得 剑 保
能 提 供 足 够 的 基 础 底 积 时 ,这 时 i J 采 用 筏 形 基 础 。 对 r有 证 。 现 房 屋 建 筑 设 计 哲 的 首要 任 务 足 将 堆 础 进 行 合 设 计
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外的发展政策、技术标准、行业推广和应用实践已经较为成熟,并形成相应的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并在2017年5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各试点省市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和组织模式,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了六大意见。
对我国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进行整理,总结可得如下表: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取费模式有利于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更好的协作,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过程中,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费模式的选择上多以传统的费率取费模式或各单项费用叠加形式为主,难以支撑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通过分析当前政策规范,研究整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各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等服务导则、各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示范文本,提炼有关全过程工程取费模式的描述,归纳整理关于全过程工程取费模式见下表。
综上所述,政策规范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的指导集中在以下三方面:1、沿用地区传统的取费模式,在此基础上添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元素;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基价×费率、人员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3、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总目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再次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一、编制目的(1)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
(2)引领行业发展。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
(3)指导咨询实践。
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编制原则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按下列原则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要“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为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所涉及的咨询服务范围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同时,考虑到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咨询类企业有可能接受委托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阶段(甚至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某些专项咨询服务,因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中设专章(第7章)明确了传统专项咨询业务。
(2)咨询内容: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广义的工程咨询,既包含管理咨询,也包含技术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内容需要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3)编制思路:采用IPO(输入-过程-输出)逻辑结构。
将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各阶段咨询业务视为若干“子系统”,在分解为相应咨询业务模块的基础上,按照“输入-过程-输出”的逻辑思路明确每一咨询业务模块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这种“菜单式”编制方法,不仅便于委托方和咨询方灵活组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而且有利于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与传统的工程咨询业务相衔接。
(4)协调关系:与既有工程咨询相关标准无缝对接。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不断完善,目前已有大量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标准化也在不断推进。
为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不是既有工程咨询标准的拼接和重复,而是从顶层集成和整合传统的“碎片化”工程咨询业务,链接既有工程咨询相关标准,使其形成有机整体,并力求相关标准之间无缝对接。
(5)最终目标:突出业务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切实引导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同时,通过细化咨询服务内容,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际可操作性。
三、总体架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共7章内容。
按照编制标准的通常做法,第1章至第3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7章则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内容。
各章主要目的和内容分述如下:第1章总则。
主要用来明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2章术语。
定义和解释新的术语和在本标准中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不包括已有共识且在其他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
第3章基本规定。
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项咨询中的一些共性要求。
第4章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以及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咨询人员职责。
第5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主要用来明确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第6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三个部分。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主要用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服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工程咨询方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有两种角色:一是直接为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二是专门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实施勘察设计管理,而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业务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类单位来完成。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主要用来明确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工程咨询方在工程招标采购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既可以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也可在委托方(建设单位)授权下,直接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主要用来明确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工程咨询方在工程施工阶段可以只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也可以只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还可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
主要用来明确一些目前较传统的工程专项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工程咨询方可以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有的还可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
总之,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非常丰富,工程咨询方在工程咨询实践中的角色会有多种,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也会非常有“弹性”,每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未必都是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咨询。
因此,应当突破传统的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等思维模式来看待全过程工程咨询。
可借助图1所示内容进一步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
图1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示意图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项目策划·投资机会研究 ·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PPP 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 技术咨询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工程施工 招标代理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投资决策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专项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4.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 (9)4.1 一般规定 (9)4.2 工程咨询组织模式 (9)4.3 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10)5.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12)5.1 一般规定 (12)5.2 投资决策咨询 (13)5.2.1投资策划咨询 (13)5.2.2可行性研究 (13)5.3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15)5.3.1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15)5.3.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15)5.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5)5.3.4 节能评估 (16)5.3.5 防洪影响评价 (16)5.3.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7)5.3.7 水资源论证 (17)5.3.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17)5.3.9 社会风险评估 (18)5.3.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 (18)5.4各咨询的关系及要求 (18)6.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0)6.1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0)6.1.1 一般规定 (20)6.1.2 工程勘察管理 (21)6.1.3 工程设计管理 (21)6.1.4 工程勘察 (22)6.1.5 方案设计 (23)6.1.6 初步设计 (23)6.1.7 施工图设计 (24)6.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25)6.2.1 一般规定 (25)6.2.2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25)6.2.3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26)6.2.4 材料设备采购代理 (27)6.3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8)6.3.1 一般规定 (28)6.3.2 工程监理 (28)6.3.3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9)7. 工程专项咨询 (31)7.1 一般规定 (31)7.2 项目融资咨询 (31)7.3 工程造价咨询 (32)7.4 信息技术咨询 (33)7.5 风险管理咨询 (34)7.6 项目后评价咨询 (35)7.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35)7.8 工程保险咨询 (36)本标准用词说明 (37)1. 总则1.0.1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也可适用于某一专项咨询服务活动。
1.0.3工程咨询方应与委托方以书面形式订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咨询成果形式,以及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1.0.4 工程咨询方应独立、公平、科学地开展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1.0.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咨询方能够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阶段为委托方提供综合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联合体,也可以是为委托方提供某一专项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联合体。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2.0.3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咨询方接受投资方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的活动。
2.0.4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咨询方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一体化咨询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