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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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操作规程

为防止放射性事故、超剂量照射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操作规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一、进出放射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开放性放射性实验室(如放射化学实验)内,操作放射性物质,必须戴口罩、穿实验服、穿工作鞋、戴工作帽。

2.严重伤风或外伤时,不准做放射性实验。

3.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如:衣物、书包和食具等)带入放射性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喝水、吸烟和吃东西;不准在放射性实验室内看书、自习或办公。

4.离开放射性实验室前应进行全身放射性物质沾污检测,合格者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放射性实验操作的基本要求

1.在进行实验前必须了解所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性质(射线种类、能量、半衰期、毒性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实验时,必须精心计划、细心操作、注意力集中。

2.所有放射化学操作都要求带乳胶手套,在铺有吸水纸的磁盘中进行;放射性气体、粉末的操作以及蒸馏、回馏、废物处理等都必须在手套箱或通风柜中进行。

3.应严格限制剧毒、高毒、强放射源操作;复杂的放射性操作,要事先做好空白实验。所有放射性操作应采取严格的、有效的、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围裙、防护眼镜、套袖、高效过滤口罩,必要时应进行空气污染监测。

4.操作0.1 mCi(3.7×106Bq)以上的源或毫居里级的其它放射源,应考虑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

5.盛有放射性物质(包括废物)的容器,都应贴上放射性标签,标明同位素名称、强度、配制日期及配制人姓名。

6.不准戴手套拿公共药品、接触仪器或门窗把手,不准将实验服带入非实验区。

7.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

8.放射性废液应倒入特定的废液储存容器,固体废物放入放射性废物专用铅质容器;严禁将废液、废物随意乱倒乱放。

三、实验室应建立具体的操作规程

从事放射性实验室的各实验室或课题组,应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并结合本实验室工作的性质,制定具体、简明、安全、可行的具体实验步骤。

四、事故及处理

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放射防护组,保护现场,根据毒性种类和化学性质慎重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交防护组备案。

2.对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而有隐瞒者,应严肃处理,对极其严重者,视其后果,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化学学院放射防护小组

(2003年制定,200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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