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模板1:正式文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标准。
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对应人数1.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建议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2. 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建议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人数,每2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日报、周报和月报等;- 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填写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整改。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及时检查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导。
四、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配备以下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总监:负责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附件1.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说明书;2. 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3.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4. 安全技术员岗位职责说明书;5. 现场总监岗位职责说明书;6. 安全培训师岗位职责说明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 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5. 安全技术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6. 现场总监: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7.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配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
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
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施工安全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则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专业素质,施工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此外,施工安全员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 培训证书,施工安全员应当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历和资质。
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是施工安全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也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员资质的重要依据。
3. 配备数量,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规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数量。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施工安全员,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 工作职责,施工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施工安全员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配备条件,施工安全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工具,如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
此外,施工安全员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
综上所述,施工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合理配备施工安全员,并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培训证书,合理确定配备数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配备条件,从而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置标准
一、建筑规模
建筑工程的安全员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建筑规模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建筑规模越大,所需配置的安全员数量也越多。
根据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可以确定所需安全员的最低配置数量。
例如,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配置不少于3名的安全员。
二、施工难度
施工难度也是影响安全员配置的重要因素。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如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深基坑等,需要适当增加安全员的配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加强。
三、人员资质
安全员的资质也是配置标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能够胜任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员,保证其能够胜任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
为了提高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应对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员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监管能力。
同时,对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配置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建筑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安全员的责任和任务,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难度等实际情况,配置适量的安全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安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置标准应综合考虑建筑规模、施工难度、人员资质、培训与考核以及应急预案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配置,确保安全员能够胜任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员规定人数(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标准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2.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专职安全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 专职安全员应按企业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5.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企业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专职安全员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专职安全员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2. 企业应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3. 企业应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检查,确保其履行职责。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5. 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办法规定,专职安全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专职安全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备数量要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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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安全员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角色,其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建筑安全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 资质要求,建筑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资格证书,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施工安全员证书等。
同时,建筑安全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
2. 数量要求,建筑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施工工程的规模、性质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安全员的数量应按照一定比例与施工人数挂钩,确保能够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工作职责,建筑安全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此外,建筑安全员还应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4. 专业技能,建筑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和救援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检测仪器,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同时,建筑安全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效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 培训要求,建筑安全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同时,建筑安全员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更新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建筑安全员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重要管理人员,其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合理配备和管理建筑安全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精品文档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工地是一个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而安全员作为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角色,其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地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员的有效配备,以下是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员资质要求。
1. 安全员应取得国家相关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等,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熟悉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3. 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沟通,并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二、安全员配备数量。
1. 根据建筑工地的规模和施工情况,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员能够全面覆盖工地的各个施工区域和环节。
2. 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工地的施工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保证安全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员工作职责。
1. 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3. 安全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员工作条件。
1. 工地应为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室、通讯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2. 工地应为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确保安全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
五、安全员工作考核。
1. 工地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安全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整改。
2. 安全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应作为其聘用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安全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总结,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地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工地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安全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员能够全面负责和有效地开展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员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通常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
下面是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筑工程项目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至少需要配备1名安全员。
2. 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他们应熟悉建筑施工工艺和流程,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并熟悉相关的安全法规和规范。
3. 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 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
全隐患;
- 组织和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
- 编制和执行安全措施和预案,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 协调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工作,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安全员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警示标志等。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备。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而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
标准则是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筑工程安全员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安全的专业人员,他们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效率。
因此,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安全。
首先,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情况来确定。
一
般来说,大型工程需要配备多名建筑工程安全员,以确保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安全。
而小型工程也不能忽视安全问题,至少需要配备一名建筑工程安全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建筑工程安全员的资质和能力也是配备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建筑工程
安全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安全管理、施工工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此外,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还需要考虑到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
比如,如果
工程施工地点处于交通繁忙的地段,就需要增加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如果工程施工地点处于高海拔、高温、高寒等特殊环境,就需要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安全员,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根据工程
规模、施工现场情况、安全员的资质和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工程的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在施工前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为工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
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摘要:I.引言A.问题背景B.重要性C.文本目的II.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A.标准概述B.配备人数的计算方法C.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的配备要求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III.实例A.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B.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C.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D.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IV.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A.巡查与点检B.交接与整改记录C.安全隐患预防与控制V.结论A.配备标准的重要性B.对建筑安全的促进作用C.未来的发展方向正文: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根据所提供的参考信息,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的各个方面。
首先,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对于不同类型工程的配备要求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标准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所需的安全员人数。
对于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需要1名安全员;对于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需要2名安全员;对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需要3名安全员,并且还需要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则需要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其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巡查与点检、交接与整改记录以及安全隐患预防与控制。
通过这些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确保工程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建筑总包安全员配备人数标准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落实这一标准,建筑行业能够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建筑安全员配备要求
建筑安全员配备要求
嘿,咱今天就来聊聊建筑安全员配备要求这档子事儿!你想想看啊,要是盖房子就跟搭积木似的,没个懂行的安全员在旁边看着,那得多吓人呀!
比如说,一个工地就像一个大舞台,各种工种就像舞台上的演员,那安全员可就是导演啦!得时刻盯着,确保每一幕都不出岔子。
咱先说说人数上的要求吧。
一个小工地起码也得有那么一两个专门的安全员吧,不然那么多活儿,谁顾得过来每个细节啊?就好比开一辆车,你总得有个司机掌控方向吧!要是就几个人在那干活,出点问题都照应不过来,那不是要乱套啦?
再说说专业能力。
就像一个好的船长要熟悉大海一样,安全员得对建筑安全那一套门儿清呀!得懂各种规范、标准,要能及时发现那些潜在的危险。
要是找个外行人来当安全员,那不就跟找个旱鸭子去航海一样不靠谱嘛!
还有啊,责任心那可是至关重要的!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呀。
这就像守城门的士兵,得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有一丝懈怠呀!要是安全员不负责,那工人的安全谁来保障?
在我的看法里,建筑安全员配备真的太重要啦!这可关系到每一个在工地上干活的人的生命安全呐!绝对不能马虎,绝对不能轻视!所以呀,不管是工地负责人还是相关部门,都得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让建筑施工这个大舞台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下去!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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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
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
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
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