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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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二、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2年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9〕38号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
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委川经运行[2005]299号文件
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检验证书及水域管理部门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部门名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办公室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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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省级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省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具体审批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每年初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荆门日报》发布当年拟新建加油站数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二、根据发布的建站信息,建设单位向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新建加油站申请;②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拟建加油站地段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三、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单位《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加注站开办申报审批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后报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一地点多建设单位申请的采取竞标确定)
四、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并将合格的材料上报省商务厅;
五、省商务厅收到上报的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下达建站计划;
六、建设单位凭建站计划到当地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等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新建;(新建加油站计划当年实施,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七、加油站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领取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加油站竣工验收表》,经过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填写验收表。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签署意见和上报省厅;
八、省商务厅审核合格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单位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