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度缴费工资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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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注意事项

辖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中心下发《关于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京社保发[]号)要求,我中心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现将缴费工资申报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数注意事项

(一)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年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确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对于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本年度将列入我中心日常稽核检查参考范围。

(四)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应使用网上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模块申报本单位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保存、提交后,可在“业务报表查询”模块,打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存档备查。成功申报缴费工资后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

(五)其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单位,申报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申报审核;

、通过企业版打印的《北京市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四险和

医疗保险各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企业版导出全部工资数据的报盘文件,四险(文件类型为)、医疗(文件类型为)各一个。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规定,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七)在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八)申报缴费工资期间,单位如有年月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需要先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并核定基数后才可以打印退休清算单,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续退休手续。

(九)单位年月前(含月)新参保或转入增加的人员,需要为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年月新参保或转入增加的参保人员不需申报缴费工资。

(十)为了保障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区在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将组织网上申报和“企业版”申报缴费工资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可关注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十一)年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年月缴纳)将使用单位新申报的缴费工

资基数缴费,请参保单位按照新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标准足额存款,以保障扣款成功。

(十二)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参保单位因无法使用网上申报服务,需要使用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如需下卸本单位数据的,可填写《数据下卸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业务大厅取“”号申请下卸一次单位数据,方便参保单位进行申报缴费工资。

二、申报期业务窗口安排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我中心在申报业务期内增加“”号业务窗口,负责使用“企业版”申报缴费工资及相关咨询业务,“”号业务无需网上预约,直接到业务大厅取号。非申报缴费工资的其他日常业务请正常按号办理。

三、相关网站及电话

、网上申报缴费工资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五险合一企业版申报缴费工资

程序下载: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程序下载软件服务电话:

、东城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东城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模块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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