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知识讲解第三讲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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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消防工程师

B轮规范课

第四讲平面布置

讲师MS.WU

一、平面布置概念理解与应用

主要指建筑内部各场所、部位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包括层位、防火分隔措施等。

首先,应明确布置的对象有哪些。绝大多数是火灾危险性高的、发生火灾时损失大的、与主体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人员疏散要求不相同的“功能区”“部

位”“间”“场所”,也可以是“区域”或“空间”。如,管道区、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设备用房和电影院、医院、老幼建筑、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次,应明确平面布置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即,某些特定场所、功能区等对象与主体建筑间的关系,包括独立建造、贴邻、合建、附设,以及可设置的层位、可建造的层数、与相邻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形式、自身疏散要求等。

第三,个别特殊场所,还应明确其规模。如,电影院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等。

①独立建造:指建筑基础彼此独立,本质上为两座建筑。如,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儿童活动场所、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宜独立设置。

②贴邻:指两个对象之间没有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空间上表现为二者并列紧贴。如,办公室、休息室与甲乙类厂的贴邻;供、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的贴邻;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房间与民用建筑的贴邻等。

③合建:指不同的使用功能或用途建在同一座建筑内。如,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的合建。

④附设:指某些场所或部位设在其他建筑内部,建筑的主体功能并不因为附设了其他功能或用途的场所或部位而改。这是平面布置的主要内涵。

二、平面布置的原则

⒈民建应独建。民用建筑不应与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合建。在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⒉控烟保疏散。火灾时,应能控制烟气在建筑内部的扩散,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救授和灭火提供保护。

⒊分隔防蔓延。对危险性大的、人员密集的、火灾损失大的等场所、部位或空间,采取有別于一般功能性分隔的特殊分隔措施,防止火灾向邻近分隔区(上下层或水平相邻空间)域蔓延。

⒋减损利救援。应能防止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同时,在建筑内部设置消防电梯,科学设置灭火设施,方便消防人员灭火救援。

三、厂房的平面布置

(一)位置及层数

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丙丁戊类厂房可以)。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3.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各耐火等级厂房的最多允许层数。

(二)有人部位或场所的布置

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贴邻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跟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简记为“2511乙”)。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时,无特殊要求。

(三)为厂房生产服务的设施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贴邻厂房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总控制室是具有指挥、控制、调度与数据交換、储存的场所)。

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

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本规定中对变电站和配电站的要

求不同。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与所属厂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四)中间仓库和中间储罐的布置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仓库的层数和面积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增

加一倍,局部设可局部增加。

中间仓库应用注意事项

第一,中间仓库有其特定含义,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并非所有设在厂房内的库房都符合中间仓库的含义,应慎重确定。临时存放成品的库房不是中间仓库。

第二,中间仓库与其他部位分隔所用的防火墙,应根据其所在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不同而区别对待。

第三,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五)厂房內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

1.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容量不应大于5m3(民用建筑內的中间储罐为1m3)。

2.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此处中间储罐房间的设置要求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储油罐设置要求类似,唯独不同的是,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罐对楼板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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