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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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X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
2.1X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X市人民政府设立X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X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人员:
总指挥: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X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X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单位: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政府、X市人民政府、X 县人民政府、X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水务局、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X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在市国土局设立办公室,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中型(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做好相关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直接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汇报相关情况。
2.市国土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市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电力、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和企业及本行业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加强安全保卫,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6.市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9.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市规划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市政道路的抢险救灾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市X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协助受损地区的电力设施的恢复。
18.电信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联通X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1.财保X分公司:负责及时理赔地质灾害相关保险。
22.X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实施救灾、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恢复灾后重建。
23.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参与救灾救助、参与救灾捐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2.3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