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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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K0+000~K33+50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分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职责
3.1本分部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2本分部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四、管理要求
4.1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
4.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分部应组织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4.1.2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复核和内审,内审合格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部校核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字批准后实施。
4.1.3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集中管理”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等)。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2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及使用要求
4.2.1变压器和配电柜
(1)变压器及配电柜应经检查合格,其质量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2)变压器周围应采用围墙或安全围栏进行可靠防护,围墙或安全围栏高度应不低于2米,距变压器距离应不小于1.5米,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3)变压器和高压计量箱的安装应经过相关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变压器应选择安装在防台风、防水淹、防垮塌的位置;
4.2.2配电箱
(1)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2)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4)配电箱(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5)配电箱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电箱内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6)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8)配电箱的设置应满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
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2.3临时用电线路
(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2)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2.4配电室
(1)配电室必须有专职电工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2)配电室有详细的停、送电流程要求,严格按规定操作。特殊情况停电时,应提前报告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项目部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部门,严禁随意停电、合闸。
(3)电室内电柜要按额定负荷进行接线,严禁超负荷使用。
(4)各配电柜指示元件及用电设备开关标记明显,防止误操作。
(5)配电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许乱堆杂物。
4.2.5自备发电机组
(1)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1)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6)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4.3.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组织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人员、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