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word文档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原则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确保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3.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编造、隐瞒、谎报会计信息。
4.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得到适当的会计处理和记录。
第三条会计核算任务和方法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任务包括: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凭证的编制和审核;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成本的核算和控制;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匹配;资产的计量和折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本制度。
2.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 企业公司要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重要依据。
2. 企业公司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账簿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word精品文档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9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X(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躲避制度。
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
这里需要躲避的亲属关系包孕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事情中应当遵照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爱岗敬业、提高素养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严谨工作、提高效率5.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实时做好以下事情:1.已禁受理的经济业务还没有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收拾整顿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代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代,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代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带领监交。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规范和标准,不因人而设,统一考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轮换。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不因岗位变动和人员增减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技术水平,防止弊病的发生,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或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积极配合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上通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会计规定人员应当给与惩处。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XXXX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本公司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职责本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财务中心及人事部门相关规定,设置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财务部门组织架构设立及变更,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部门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职能: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制定等。
二、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系统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等。
三、税务管理。
四、资金管理,包括日常资金运营管理,投融资管理,资本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单位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至少包括: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
二、会计凭证不得由同一人同时录入和审核。
三、银行网银不得由同一人同时录入和审核、录入和授权。
四、经办人员与复核人员必须分离。
第八条本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聘用标准、素质胜任的财务人员。
从事以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初级会计职称:一、出纳;二、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日常会计核算;三、总账、明细账等账务管理;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五、会计档案管理;六、其他会计工作。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财务团队建设,建立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计划,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继续教育等培训。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第1章总则第1条为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作业,发挥会计在反映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副总审批。
第3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会计业务、财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规定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2章会计凭证的编制第4条会计人员编制各项原始凭证要做到以下3点。
1.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准确、清楚。
2.公章齐全,经手人背书、审核人和主管人的签章齐全完备。
3.在报销列账后,应分别加盖“收讫”、“付讫”、“转讫”等图章。
第5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第6条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第7条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8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需重开或者更正的,应当在更正处加盖开列公司的公章,但金额有误的不可更正,只能作废重开。
第9条原始凭证遗失,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一般应取得原填制单位证明(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来的原始凭证的号码、经济业务内容及金额),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2.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第10条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汇总记账凭证)要做到日期、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对方科目名称、金额大写和小写、各有关人员签章及收付手续齐全,证证相符。
第11条会计人员需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12条各项凭证粘贴、装订要牢固、整齐,封面、封脊书写明白,装订成册,以便查核。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文档(已审)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公司领导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条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金融等行业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会计业务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渠道会计主管,分公司渠道会计工作岗位,出纳工作岗位工作。
总公司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分公司渠道会计一人一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财务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六条财务部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本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各项内容,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目,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条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主管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部门负责人交接有直接领导任负责监交。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交接必须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同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清查。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会计核算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精度,制定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相对比较性、谨慎性、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匹配原则、资产负债表日期原则、现金实质性原则等。
同时,会计核算也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二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遵循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确保其在企业日常活动的各个领域中持续有效的运作。
同时,企业要遵循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会计账务的处理企业应该按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包括确立会计科目、记录各项业务活动、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制定各种会计凭证等。
同时,应该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正确填写账册,维护账册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四条: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方法和程序企业实施会计核算应该遵循多种方法,如采用现金制、计算机制、辅助账制度等,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包括业务单据的处理和运用、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及变动处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等。
第五条:制定会计报表企业应该依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各种附注和解释性内容。
同时,应该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会计监管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记录和保存会计档案材料企业应该记录和保存会计档案材料,并严格遵守会计档案保存的相关规定。
企业要保护会计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不得随意提取、更改、销毁,确保档案材料能够长期可靠地存档。
第七条: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当地和国家的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正确。
通过制度建设,可以完善企业会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防范企业经济风险。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1. 介绍公司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核对,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正确处理和报告。
2. 会计岗位职责会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执行会计核算工作。
以下是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记账: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将日常业务交易的经济事项记录在账簿中,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对:定期核对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分类:根据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对经济事项进行分类,以便进行分析和汇总;•填制报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准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提供给管理层和利益相关方;•监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不规范操作。
3. 会计核算流程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业务凭证的登记: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准确地登记业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销售凭证等,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记账:根据业务凭证,将经济事项记录在记账簿中,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等,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核对与调整:定期核对账簿和业务凭证,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在月末或年末进行结账和调整,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要求和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存档和归档:对核算凭证、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4. 资产及负债管理资产及负债管理是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资产的价值变动等方面。
以下是资产及负债管理的一些规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使用、报废和处置;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准确计量和安全存储;•负债管理:定期清查借款和应付款项,确保准确反映公司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投资管理:对公司的投资、股权和债权进行管理和核算,确保准确计量和及时反映投资回报;•长期债务管理:建立长期债务管理制度,包括债券发行和偿还、利息计算等;确保公司按时偿还债务和利息。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原则和标准执行会计工作。
二、会计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会计部门,明确会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会计部门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同时,会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三、会计账簿管理会计账簿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账簿管理制度,包括账簿的设置、登记、保管和使用等。
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
会计账簿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目清晰。
四、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载体。
会计部门应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应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误导使用者。
五、内部审计与监督内部审计是保障会计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六、资金管理与控制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有效的资金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调度、使用和监控等。
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
七、税务筹划与合规税务筹划是合理利用税法规定,减轻企业税负的行为。
会计部门应熟悉相关税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信息系统与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投入必要的资源建设和维护会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九、培训与发展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确保财务核算的及时、准确,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七条公司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八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等。
经济业务需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的,审批流程必须完整,原始凭证还应包括审批文件。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清楚、及时、内容完整、手续完备、金额正确。
(四)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一般使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等凭证,工业企业可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载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四)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六)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的特点是定期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划(一)记账须以经过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为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得入账,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有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账簿使用钢笔登记,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账凭证的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明细科目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应相互对应,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析或汇总后编制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为一套分录。
(五)明细账应随时登记。
总账应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5天。
(六)每一笔账须载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要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上“√”号。
(七)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挂擦、挖补或涂补,不得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最新文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总结-范文word版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总结篇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自查报告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自查报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许财会[201X]12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许财会[201X]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各项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指标落实情况:1、会计基础方面。
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
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管理会计活动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基本方法、程序、要求和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具体组织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据本规范和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经理层应当督促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第一节财务部门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应结合不同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会计机构设置中编制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组织架构中没有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时,应该编制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财务部门、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初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没有设置财务部门架构的,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根据公司规模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设置: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九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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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word文档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
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収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丌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 天或10 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 天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収生额和贷方本期収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収生额和贷方本期収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划: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迚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丌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丌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丌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丌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丌得将丌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幵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丌超过 10 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丌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丌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収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収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幵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収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不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
一幵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収现记帐差错时,如丌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幵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亍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亍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収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収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収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収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収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幵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亍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収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収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
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丌得用红字书写。
収生笔数丌多的帐户,也可丌结总。
丌需要加计収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幵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丌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幵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丌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収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迚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収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叏。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 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不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迚行。
月终如果収现帐帐丌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不会计凭证迚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不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不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不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不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不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
帐面余额不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