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400电话业务服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通400电话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400号码是新联通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主被叫分摊计费业务。为了保障新联通400业务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新联通的合法通信经营权,根据甲方在本登记表中申请的服务项目,乙方将代甲方办理新联通 4000业务的相关服务。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400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用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
(2)甲方在使用400业务实现呼叫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均可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适当的解答。
(3)甲方应按照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400号码,不得将400号码用于其他用途。
(4)保证甲方自备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乙方交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6)甲方在申请或变更400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个人证件和企业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甲方在使用400业务时,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
(8)本合同中所指的甲方仅限于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400业务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本服
务合同提供的4006业务服务的费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对4006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照国家调整后交费标准结算。
(2)乙方为用户提供400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等服务。
(3)若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暂停/终止向甲方提供400业务服务。
(4)甲方应保证其所有登记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合同期内,甲方登记的信息内容如有
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发现甲方填写的资料不真实,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予以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甲方继续提供400业务服务。
(5)乙方不承担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提供呼叫服务延误的责任。
二、4006号码的开通
1.乙方保证将在甲方办理完400业务的开通/变更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通或其他
业务变更。
2.自开通之日起,乙方开始计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用户在开通时享受的功能、话费等优惠政策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如合同期内用户更改套餐,则按照更改套餐时的最新资费计算。
4.由于运营商400业务资料提交及开通审批的特殊性,乙方向联通提交甲方申请的400号码后,甲方的号码以邮件确认通知为准。如果400号码未占成功,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更换号码服务。
5.甲方在400号码开通后,即获得该号码的所有权。
6.如有客户需要开通来电显示功能,请在号码开通前告之乙方。
7.400业务只针对国内用户开放,不开通国际呼入。
三、通信和服务质量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通信质量要求为甲方提供电信业务服务。
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甲方消除故障。
4.因网络割接、政府行为及第三方的责任导致出现的通信故障,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在前述事件结束后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甲方在交清所有应交纳的电信业务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手续、本服务合同相应终止。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电信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400号码使用权转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用途的;
(4)预付费甲方在账号余额为零,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3个月,则按照运营商规定,对该甲方欠费电话进行销号,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或欺诈等其他非法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操作等其它情形。
五、保密性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追缴欠费的同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按所欠费用以每日3‰的比例计算)。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全部费用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2.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其他任何一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七、可分性
若本合同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2.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九、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解决争议:
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解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附则
1.乙方《联通400业务受理单》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本合同的其他合同,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3.合同一式三份,则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运营商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