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发回重审用)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完整流程图(司考重难点必备)
最高人民检察 院对各级法院 的生效文书; 上级人民检察 院对下级法院
的生效裁决
当事人申请检察 建议或抗诉的程 序
【1)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2 )人民法院逾期 未对再审申请作
出裁定3)再审 判决裁定有明显 错误】
抗诉途径:向 (抗诉检察院 的)同级人民
法院提起。
检察建议途径 :向同级人民 法院提出检察 建议,并报上 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程序
法院启动
当事人申请
检察院启动
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对本 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
、调解书
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 定本院再审
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 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 书; 最高人民法 院对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
提审
不得申请再审: (1)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对财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已经处理的再审; 未处理的,另行起诉 (2)再审维持的案件 (3)非讼程序 (4)重复申请: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 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检察院直接提 起的,法院应 当受理;基于 当事人申请提 起的抗诉或检 察建议,法院 要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后才
受理。
基于检察建议 再审,无需通 知检察院派员 出庭。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抗 诉案件,同级 人民检察院或 者提出抗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
当派员出庭。
1原则上接受抗诉的法院 审理; 2证据问题的,可以交下一级人 民法院再审
生效之日起或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六个月内 【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法院主动再审,检察院抗诉均无时间限 制
合议庭审查再审申请书 等材料、调阅原卷 宗、视情况询问当事人。 自收申请书起三个月内 审查,符合规定,裁 定再审;原则上应当中止执行(有例外) 不符合规定裁定驳回申 请
何作庆、满其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何作庆、满其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64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连芳吕玉宝马斌【审理法官】李连芳吕玉宝马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作庆;满其言;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姬明丽【当事人】何作庆满其言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姬明丽【当事人-个人】何作庆满其言姬明丽【当事人-公司】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邱金峰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张森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邱金峰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张森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邱金峰张森【代理律所】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何作庆;姬明丽【被告】满其言;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第三人合法性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在2019年至2020年,在济南、泰安等地发生多起债权人起诉上诉人何作庆及原审被告中海公司民间借贷的案件,当地法院均以相应借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为由驳回了债权人的起诉。
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7号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
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杨书建、胡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书建、胡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豫10民终1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书建;胡俊芳;张红超【当事人】杨书建胡俊芳张红超【当事人-个人】杨书建胡俊芳张红超【代理律师/律所】郑婷婷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李佩章河南烟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婷婷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李佩章河南烟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婷婷李佩章【代理律所】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烟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书建【被告】胡俊芳;张红超【本院观点】因(2017)豫100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涉及的25万元借款已在(2016)豫1002刑初367号、(2017)豫10刑终42号、(2018)豫10刑再2号周冰集资诈骗一案中认定为涉案金额,那么,一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自认关联性质证检察建议不予受理开庭审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抗诉中止执行(执行中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诉人所举证据与二审审理一审驳回起诉是否妥当之间无关联性,不符合证据“三性"原则,本院不予采信。
二审经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2017)豫100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涉及的25万元借款已在(2016)豫1002刑初367号、(2017)豫10刑终42号、(2018)豫10刑再2号周冰集资诈骗一案中认定为涉案金额,那么,一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陈瑶坤、刘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瑶坤、刘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豫05民终21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文联苗飞杨晓【审理法官】魏文联苗飞杨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瑶坤;刘拥军;王志强【当事人】陈瑶坤刘拥军王志强【当事人-个人】陈瑶坤刘拥军王志强【代理律师/律所】刘兵涛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李君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关永朝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兵涛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李君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关永朝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兵涛李君关永朝【代理律所】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瑶坤【被告】刘拥军;王志强【本院观点】关于本案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检察建议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本案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系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自主的约定,刘拥军可随时向陈瑶坤主张权利,陈瑶款亦可随时偿还借款,故一审认定本案未超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借款数额与利息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双方在借款期间,均认可约定过利息,陈瑶坤陈述借款当日扣除一万元利息,刘拥军陈述借款后陈瑶坤按照五分偿还过其四、五个月利息。
根据本案所涉借据的内容,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16万元,对超出法定利息限额的部分一审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并无不当。
刘拥军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一审对本案所涉的利息以2019年8月20日为分界,分段认定并无不当。
关于王志强应否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问题。
本案借据系陈瑶坤向刘拥军出具,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本案借款人应认定为陈瑶坤,陈瑶坤对本案借款如何处置与刘拥军无关,陈瑶坤与王志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审理。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程钢再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程钢再审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
再审申请人柯xx因与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鄂大冶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xxxx年8月19日作出相关案件民事裁定书,再审本案。
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再审申请人柯xxx死亡,其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诉讼中和被申请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于2017年8月5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撤回起诉,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裁
定如下:
一、准许再审申请人*****、*****撤回起诉;
二、撤销本院(2014)鄂大冶民初字第02041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6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
审判长张xx
人民陪审员祁xx
人民陪审员罗x
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皮xx。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辽高法[2020] 6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辽高法[2020]60号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为适应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判工作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进一步做好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原审法院应当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材料的代收、审查、矛盾化解、地址确认、报送等工作。
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原审法院应当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探索化解申请再审案件的新途径,引导各类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努力实现服判息诉,在再审立案阶段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三、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被告均为公民的提出申请的再审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发挥贴近实际、掌握案情、便于开展疏导工作的优势,充分宣传在原审法院再审的优势,申请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可以依法立案审理。
同时,尊重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如经工作仍坚持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报送省法院审理。
四、对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理由申请再审的案件,经原审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形成具体书面意见报送省法院,由省法院立案一庭再次审查是否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符合条件的编立“申”号案件移交立案二庭复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审法院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五、原审法院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诉讼材料代收、审查、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多元化解以及案件材料报送的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分工。
陈增华、张军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增华、张军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0)豫11民终27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左昊李刚王路明【审理法官】左昊李刚王路明【文书类型】其他文书【当事人】陈增华;张军华【当事人】陈增华张军华【当事人-个人】陈增华张军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增华【被告】张军华【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过错正当防卫物证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检察建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3:46:00陈增华、张军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民终2733号事判决书(2020)豫11民终27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增华,男,汉族,1966年11月10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淑英,女,汉族,1968年2月25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陈增华工作单位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雅景中心工程桩基项目部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军华,男,汉族,1974年4月26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上诉人陈增华因与被上诉人张军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陈增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淑英、被上诉人张军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增华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张军华赔偿陈增华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张军华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法[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再审检察建议书
再审检察建议书尊敬的法院:我系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特针对某起案件向贵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希望贵院重视此事,依法公正审理。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根据本案相关材料及证人证言,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复查时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证人证言中,证人A曾多次作证称,案发当天曾看到另一名与张某长相相似的男子于案发现场出现,但该证人证言未被充分采信,也未进行进一步调查。
这一事实表明被告人的犯罪嫌疑存在合理怀疑,需进行再审。
其次,原审法院基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当天在距案发现场较远的地点被抓获的事实,断定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
然而,我检察院调查发现,案发当天附近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在案发现场出现之后,被多次拍摄,但这一重要证据在原审阶段未被法院充分考虑和利用。
这一证据材料的缺失导致原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需要通过再审加以澄清。
最后,根据涉案物品的价值以及被告人张某的经济状况,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被告人的刑期判定过重。
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的刑罚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原审判决未充分权衡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刑罚的应有幅度。
综上所述,该案存在证据不充分、证据未充分考虑以及刑期判定过重等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建议意见鉴于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我检察院建议贵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具体建议如下:1. 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考虑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并结合监控录像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2. 重视证人证言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对证人A的证言进行进一步核实,完善对案发当天的目击证人证言的调查。
3.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人身特征、涉案物品的价值以及其经济状况,依法合理判定被告人的刑期。
4. 对重新审理的结果,及时向我检察院报送审查报告,以便我们能对再审结果进行监督和落实。
三、结语贵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处理决定,关系到该案公正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宋立达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宋立达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7【案件字号】(2021)吉08民终11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裴小明张化磊樊杰【审理法官】裴小明张化磊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宋立达;石立更;周阳【当事人】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宋立达石立更周阳【当事人-个人】宋立达石立更周阳【当事人-公司】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宋立达;石立更;周阳【本院观点】石立更作为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并未提起上诉,其案涉款转账到周阳处后,周阳转入公司,上诉人认可收到此笔款,且该款公司已用。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延期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石立更作为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并未提起上诉,其案涉款转账到周阳处后,周阳转入公司,上诉人认可收到此笔款,且该款公司已用。
上诉人称宋立达拿走工人开资款项并未有证据予以证明,且一审宋立达所举的借据明确载明此笔借款用于上诉人购买药品,石立更在借款人处签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一审判决石立更、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并无错误。
因此笔借款发生于2020年7月8日,总共偿还利息为6000.00元,故一审认定本金9.5万元以及利息计算标准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的请示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2005〕执他字第25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的请示的答复函〔2005〕执他字第25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无锡梁溪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一案的疑难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再审判决生效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给付裁定的抵债标的额再没有超出再审判决所确认标的额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依据再审判决重新进行评估的问题。
本院认为,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并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撤销而撤销。
如果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原执行内容,需要执行回转的,则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如已执行的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则人民法院应继续执行。
本案中,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给付裁定的抵债标的额没有超出再审判决所确认标的额,因此,是否需重新评估,关键看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执行程序合法,则维持原执行裁定的效力,继续执行,否则应予纠正,重新评估。
二、关于被执行人无锡梁溪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公司)的投资权益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抵债是否合法的问题。
本院认为,本案不存在以物抵债的问题。
韩国联合钢铁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方)只是作为合资他方,收购了被执行人梁溪公司的股权,其并不是债权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梁溪公司在无锡长江薄板有限公司、无锡太平洋镀锌板有限公司各占有的25%股份时,考虑到韩方在两公司分别占有75%的股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韩方以评估价格收购上述股权,由于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在拍卖过程中保护优先购买权,因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拍卖,在韩方同意收购梁溪公司股权的情况下,直接以评估价格将上述股权转给韩方并不违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9〕297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9〕297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2日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下列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应予受理:(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二)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申请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予立案审查;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到行政、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负责统一接收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内编立“监”字案号,通过电脑随机分给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司法考试:新民诉解释对真题的影响(09-14年选择题,02-14年主观题)
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80,多)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答案:AB。
本题C 项在新民诉解释颁布后仍然是错误选项,但是正确的说法是:反诉必须在一审辩论结束前提出。
这不仅涉及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均应当在辩论结束前。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8,单)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答案:BD。
关于本题D项,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能不能作为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民事解释已经修改了相关的条文:原《民诉意见》第51条: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新《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由上述修改可知,清算组织不再作为当事人,而是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所以,建议本题D 项作为正确选项。
3、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38,单)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答案:BC本题B项原来是错误答案。
再审发回重审原一二审法院再次违法审判怎么办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再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违法审判怎么办还可以申请再审吗对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再审了。
已经发⽣法律效⼒的案件,被再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做出的判决⽣效后,当事⼈
是不可以在申请再审的了。
这⼀规定,来源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最⾼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现⾏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
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内进⾏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
诉的决定。
当事⼈不得再次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仅看本条规定,⽤词为“可以”,其实实践中不然。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条规定,当事⼈申
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提出申请
的。
前款第⼀项、第⼆项规定情形,⼈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
或者抗诉,但因⼈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本解释规定的很清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申请抗诉。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和解诉外调解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审判检察监督+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抗诉上抗下不适用再审的案件,也不能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得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法院的拘束(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不启动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依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不公开质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查阅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二回避制度:证人不回避专家辅助人原则上不适用回避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专家支持检察院的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回避事由:回避决定权: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法院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回避承担法律效力: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工作,紧急除外,决定回避的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
三合议制度一审普通单一和议或陪审简易程序:独任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再审一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特别程序:选民:单一式合议制其他五种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单一式合议制督促程序:独任制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独任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一审终审情况:1最高院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 确认婚姻无效4调解书不得上诉5 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第三讲诉一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财物+给付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增减三费公司解散二反诉1主体特定性同一性2 目的的对抗性,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主张3请求的独立性:即使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徐志、李慎刚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志、李慎刚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07【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5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宁任江彭聪【审理法官】宋宁任江彭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志;李慎刚;徐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当事人】徐志李慎刚徐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当事人-个人】徐志李慎刚徐强【当事人-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志;李慎刚;徐强【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本院观点】引发本案的基础法律事实,在于业已生效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0)沈河民三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权利义务,以及该判决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银行的自行扣划行为。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证明检察建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引发本案的基础法律事实,在于业已生效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0)沈河民三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权利义务,以及该判决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银行的自行扣划行为。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沈河检民违监[2021]21010300001号检察建议书,用以证明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已就该判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原审法院发出检查建议,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上诉人称该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故本案基础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变动之可能,需要查明相关事实后再行裁判。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李绍达、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绍达、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5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红梅李厚军张伟【审理法官】陈红梅李厚军张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绍达;邓勇【当事人】李绍达邓勇【当事人-个人】李绍达邓勇【代理律师/律所】刘强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冯明恩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翟文丹贵州威迪(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强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冯明恩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翟文丹贵州威迪(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强冯明恩翟文丹【代理律所】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贵州威迪(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绍达【被告】邓勇【本院观点】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特别授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退回上诉人李绍达。
【更新时间】2022-08-20 05:57:54李绍达、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黔05民终544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明恩,贵州福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文丹,贵州威迪(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绍达因与被上诉人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起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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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
申诉人×××、被申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
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建议理由)
×××称,……(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检察建议依职权对本案提起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撤销历次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使用。
2.本裁定书样式参照提审后发回重审裁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