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8.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8.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八、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质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垃圾处理、堤岸工程、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群体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独资工程和由外国企业进行总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定,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且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该工程需进行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约10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5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施工的彩色照片不少于12张。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评选。

第三条“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梁、广场等;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3、往年申报落选的;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doc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doc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群体工程约7~10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5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九、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施工的彩色照片不少于12张;十、申报文字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印刷装订,重点介绍本工程的概况、特点、重点、难点、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开展QC小组活动,推行三项体系管理的情况。

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群体工程约7~10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5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一、总则为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市政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特设立重庆市市政金杯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市政工程建设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评选范围重庆市市政金杯奖的评选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环卫、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结构安全可靠,外观整洁美观,使用功能良好。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技术创新1、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自主创新成果,并在工程实践中得到成功应用。

(三)管理水平1、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项目管理团队专业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

(四)社会效益1、工程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2、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使用情况报告、技术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2、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初审1、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进入复审阶段。

2、初审不合格的工程,评选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省市政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组织,每年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即道路及排水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桥梁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道路照明工程长度在3000米(含3000米)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泵站,各种市政公用管道,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小组活动)并获得奖项的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6、经本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由申报单位向所属各分会、专委会提请申报,各分会、专委会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7、申报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应是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1、《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2、创优计划一式三份;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三份;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三份;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三份;6、反映工程质量及工程全貌的DVD(限时间5分钟)一盘;7、反映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情况及工程全貌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8、《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4月1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复查工作于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9、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 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 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 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 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

市政金杯奖

市政金杯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湖南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称“金杯奖”)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环保节能,并具备相当示范效应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初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荐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参评。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4、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5、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园林景观、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已荣获省级优良工程称号;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重庆地区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地区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工程质量为市内一流水平的市政工程。

优秀奖是建设规模、影响力仅次于金杯奖的奖项。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隧道、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垃圾处理、堤岸工程、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一、市管群体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二、其它工程建设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对工程独特,社会效益显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可以参加“优秀奖”的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独资工程和由外国企业进行总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优秀奖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金杯奖、优秀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建设部基本建设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七条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单体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其主体工程必须合格,单体工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工程造价不低于总工程造价的60%,竣工验收(或正式交工验收)使用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检验,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市政金杯奖

市政金杯奖

市政金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湖南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称“金杯奖”)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环保节能,并具备相当示范效应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初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荐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参评。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4、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5、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园林景观、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已荣获省级优良工程称号;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字号:
颁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省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技术质量部。

第六章评审
第十六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0一一年五月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

第七条联络员负责传达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协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程序:
1、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
4、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
5、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
6、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项目进行点评;
7、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分别按附表1~6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省级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

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难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

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其示范效应。

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复查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

第十二条复查组综合复查报告包括的内容为:复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复查项目的分类共性分析;项目的综合排序及不推荐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复查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提交各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