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单位名称(盖章):
普查表填报总页数:页
普查员(签字):普查指导员(签字):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G101-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
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
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代码: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
5.尾矿,
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9.赤泥,SW10.磷石膏,SW99.其他废物;
5.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为4.尾矿库,需要填报18、19两项指标;
6.审核关系:03=04-06+07-09+10+11,15≥16。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生产或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附录A中物质和以及该分级方法表1中风险工
艺/设备的工业企业填报,详见指标解释;
4.如需填报的风险物质种类、风险工艺/设备类型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填报;仅限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的污染物指标填报此表;
2.填报的核算环节超过4个或污染物种类超过1种的,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指标解释
通用指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 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