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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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整合方案

银行信息整合方案

银行信息整合方案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生成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这些数据和信息散落在各个系统和数据库中,给银行的信息管理和业务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提高信息管理和业务运营效率,银行需要实施信息整合方案,将分散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信息系统。

目标银行信息整合方案的主要目标是:1.实现银行各个系统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处理;2.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3.简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

方案设计银行信息整合方案的设计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点:1. 数据整合首先,需要对银行各个系统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整合。

这包括将散落在不同系统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收集、清洗和整合,建立一个数据仓库或数据湖。

数据整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数据抽取、转换和加载(ETL)工具实现数据整合的自动化处理。

另外,为了确保数据的质量,可以引入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清洗的机制。

2. 信息标准化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需要对信息进行标准化。

这包括统一命名规范、格式规范和编码规范等。

通过信息标准化,可以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同时,也方便信息的检索和分析,为银行的决策提供支持。

3. 业务流程优化除了数据整合和信息标准化外,还需要对银行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这包括识别和消除冗余、重复的业务流程,简化手工操作,提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可以缩短业务处理的时间,减少错误和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升客户体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

4. 技术支持为了实施银行信息整合方案,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工具和平台。

这包括数据集成工具、数据仓库、数据湖、数据分析和挖掘工具等。

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支持和维护。

他们负责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确保信息整合方案的稳定运行。

实施步骤银行信息整合方案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分析:了解银行信息管理和业务流程的需求,确定信息整合方案的目标和范围。

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附件1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推广工作,明确推广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考核推广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单位参与系统推广的单位包括江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赋予14位金融机构编码的金融业机构(含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等)。

二、推广内容系统包括公众版APP和专业版APP,推广的主要内容为:人民银行面向辖内分支机构用户推广公众版及专业版APP,金融业机构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公众版APP、面向辖内分支机构用户推广公众版及专业版APP。

APP下载:苹果手机用户在App Store里搜索《金融网点通》(公众版APP)和《金融数据汇》(专业版APP);Android手机用户在安卓市场里搜索《金融网点通》(公众版APP)和《金融数据汇》(专业版APP);如手机未安装《安卓市场》,请先手机百度搜索下载《安卓市场》,再进行上一步操作。

三、推广目标通过江苏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金融业机构的宣传推广,力争实现公众版及专业版APP在江苏辖内人民银行和金融业机构从业人员100%全覆盖。

公众版APP在全省的用户规模数达到5万人。

四、推广工作安排系统推广分为人员准备、数据准备、全面推广及总结4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一)人员准备阶段人员准备阶段,各单位上报系统推广工作的联系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完成中心支行系统管理员注册工作。

1.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科技部门指定一名推广工作人员,配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推广工作,4月20日前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系人业务网邮箱。

2.各金融业机构指定负责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和科技人员各一名,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于4月27日前将报送至辖区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联系人处。

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实施方案。

目标
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内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

原则
为了达成上述目标,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独立决策:本制度的决策应独立进行,不依赖用户的协助或干预。

2. 法律简约:制定的策略和方案避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3. 确认可信内容:不引用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内容。

实施方案
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实施方案如下:
1. 制定统一标准:建立银行信息共享的统一标准,确保各银行之间能够顺畅地进行信息共享。

2.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信息平台,供银行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

3. 提高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支持,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可靠性。

4. 加强保密措施:确保银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对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简要概述,旨在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金融行业信息化方案

金融行业信息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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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3G(Wcdma)、固网、宽带、 专线、集团信息化产品。 利用iphone抢占大量高价值 客户和集团客户 保有原固网用户,有针对性 拓展关系客户 3G技术最为成熟,推广速度 快 融合原网通固网+wcdma, 强强组合,具备全业务经营 能力 摆脱C网牵制,资金集中
竞争优势
三、政府信息化需求分析-竞争对手集成类项目情况 钦州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 钦州市平安城市项目 钦州保税港区联检大楼电路出租项目 钦州港联检大厅电路出租项目一期 灵山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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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化需求分析-IT环境分析(信息化应用)
政府门户网 站信息更新 慢,互动性 差。
信息管理系 统和决策支 持系统较少 ,没有形成 良好的使用 习惯。
信息化应用
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程 度明显提高 ,但利用率 仍较低、共 享性差
各级领导对 信息化重视 不够,各部 门信息人才 水平不高甚 14 至缺乏。
话音:固话、手机
数据:上网、直连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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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化需求分析-业务流程分析(案例: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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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化需求分析-基于行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分 析(城管)
B-B-E (Business - Business - Employee)
城管问题现场上报:将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实时 上报。用户可以发送包含表单、位臵信息、照片和声音 等多媒体资料。
招标需求--科技部门 +财务部门
初步设计--科技部门 +业务部门
可研审批--党组+发 改+财政
采购申请--采购中心 +财务部门
家校互联 互通平台 招标公示--采购中心
评标定标--采购中心 +专家组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17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实施《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开发,提供注册、维护、查询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五)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二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实时公布”的原则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业机构信息,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当局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代报机构分类名录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金融信息共享实施方案

金融信息共享实施方案

金融信息共享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信息共享成为了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信息共享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之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共享客户信息、风险信息、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通过金融信息共享,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金融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识别和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提高资产质量。

2.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金融信息共享可以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 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信息共享可以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客户信息、风险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这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2.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金融信息共享涉及大量敏感数据,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3.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金融信息共享需要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权限和责任,规范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行为,保障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4. 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信息共享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信息共享的安全和稳定。

四、实施效果。

1.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金融信息共享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2.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金融信息共享可以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2)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2)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规范金融业机构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强化金融业机构对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根据金融业务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业务机构。

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对客户信息的合法获取、使用和保护,并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二、信息管理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金融业机构在信息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遵循合同约定原则:金融业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协议和合同,对于客户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应当明确约定,遵循合同约定原则。

3.保护客户隐私权:金融业机构应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合法收集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篡改、销售客户信息。

4.提供客户信息的自主选择权:金融业机构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集、使用客户的信息。

三、信息管理流程1.信息获取:金融业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信息的获取目的、范围和方式,取得客户的同意。

2.信息存储:金融业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同时,金融业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存储期限,超过存储期限的客户信息应及时删除或销毁。

3.信息使用:金融业机构在进行信息使用时,应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或扩大使用范围。

4.信息共享:金融业机构在进行信息共享时,应明确共享目的、共享方式,并获得客户的同意。

同时,金融业机构应对接收到的共享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四、安全保障措施1.信息安全责任制:金融业机构应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信息安全技术措施:金融业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篡改。

3.信息安全培训:金融业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开封市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意见

开封市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意见

开封市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市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平台作用,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建设和城市公共数据共享,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智慧产业、智慧城市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指导,加快数字经济和智慧产业、智慧城市发展为目标,以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为主线,以强化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管理、提高资金资源要素使用效率为抓手,着力打破城市数据信息资源壁垒,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服务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智慧开封数字经济建设,把开封打造成为数据信息收集、开放、共享的样板市,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1.集约建设,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包括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基础数据库、大数据中心等在内的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支撑体系,为相关(市直)各部门提供网络、计算、存储、灾备等关键基础设施,以及统一、实时、准确的城市基础数据等服务。

相关各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支撑体系上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

2.创新引领,协同发展。

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作用,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动力和智慧城市建设活力。

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 积极推动“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快云应用集约建设和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全面共享,规范运行。

按照“一数一源、无偿提供、平台归集、按需共享”的思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网络支撑、应用支撑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强化平台安全,提升城市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水平,建立完善的容灾机制。

金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

金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

金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中金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一、简介金融集聚行动是为了促进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本地金融业的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计划。

该计划旨在提供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吸引金融机构并支持其扩展与发展。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吸引金融机构,推动金融集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 原则:1)开放性: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优惠政策:给予在行动实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

3)协同发展:促进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措施1. 建立金融产业园区:将特定区域规划为金融产业园区,提供金融机构入驻的场所和基础设施支持,并提供优惠租金和税收政策。

2. 金融人才培养计划:设立专项基金,重点培养金融专业人才,提供奖学金和实习机会,吸引人才加入金融行业,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 金融创新支持计划:推出金融创新支持计划,为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4. 跨境金融合作推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

5. 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通过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的机会,促进行业间的合作和创新。

6. 宣传推广活动:开展金融集聚行动的宣传推广活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关注和参与,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实施机构与时间表1. 实施机构:设立金融集聚行动实施办公室,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工作。

2. 时间表:-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计划和政策框架,设立实施办公室,建立金融产业园区。

预计时间: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第二阶段:推动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和金融创新支持计划的实施。

预计时间:2022年第三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 第三阶段: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推动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

预计时间:2023年第二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 - 第四阶段:持续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金融集聚行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金融护网行动实施方案

金融护网行动实施方案

金融护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组建专业团队1. 成立金融护网行动专项工作组,由经验丰富且具备相关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

2. 专项工作组设立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1.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与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监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关键信息。

2. 加强对金融风险事件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潜在风险。

3. 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区域。

三、加强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能力1. 提供相关培训,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

3. 定期检查和评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1. 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包括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监管机构等的协作工作。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形成合力打击金融风险。

五、加大监管力度1. 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公平、透明、有序。

2. 提高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效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传播。

3. 健全金融市场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有关金融风险线索。

六、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知水平。

2. 发布金融安全提示,提醒公众警惕金融诈骗等风险。

七、加强技术支持1.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技术研发,提升监测和预警能力。

2. 推动金融机构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为金融护网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统一授信实施方案范本

统一授信实施方案范本

统一授信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授信业务,以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和风险隔离,导致了授信业务的重复申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给金融机构和客户带来了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统一授信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实施目标1. 实现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避免客户重复申请授信;2.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不良贷款率;3. 优化客户体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统一的授信信息平台,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对接;2. 制定统一的授信标准和流程,确保各金融机构在授信业务中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流程;3. 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核查和验证,防范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4. 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5. 加强对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四、实施步骤1. 制定统一的授信信息共享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2. 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对客户进行授信申请和审批;3. 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核查和验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5. 加强对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实施效果1. 实现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了客户重复申请授信;2. 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了不良贷款率;3. 优化了客户体验,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六、总结统一授信实施方案的推出,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统一的授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授信标准和流程、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核查和验证、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和风险隔离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客户体验,实现金融市场的良性循环。

希望各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共同推动统一授信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

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促使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系统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是指银监会派出机构通过“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其他适当方式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辖内客户风险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防范风险。

第三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应遵循审慎、安全、有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共享内容第四条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内容主要为依照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的客户风险信息。

第五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可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共享以“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为基础的客户风险信息。

经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具备条件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的内容。

第六条经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依据客户风险信息筛选高风险集团客户并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高风险集团客户风险信息。

第七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异议处理工作。

第八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方案,并报银监会统计部备案。

第三章共享机构第九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在辖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方中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开展外资银行共享客户风险信息的有关事宜另行规定。

第四章共享方式和信息安全第十一条银监会派出机构以“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主要平台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

银监会派出机构也可以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发放身份认证证书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必须公布《免责条款》,并要求参加共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承诺书》。

《免责条款》和《承诺书》可参考附件样本。

第十三条参加共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作为信息共享的责任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

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促使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系统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是指银监会派出机构通过“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其他适当方式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辖内客户风险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防范风险。

第三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应遵循审慎、安全、有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共享内容第四条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内容主要为依照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的客户风险信息。

第五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可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共享以“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为基础的客户风险信息。

经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具备条件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的内容。

第六条经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依据客户风险信息筛选高风险集团客户并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高风险集团客户风险信息。

第七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异议处理工作。

第八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方案,并报银监会统计部备案。

第三章共享机构第九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在辖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方中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开展外资银行共享客户风险信息的有关事宜另行规定。

第四章共享方式和信息安全第十一条银监会派出机构以“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主要平台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

银监会派出机构也可以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发放身份认证证书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必须公布《免责条款》,并要求参加共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承诺书》。

《免责条款》和《承诺书》可参考附件样本。

第十三条参加共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作为信息共享的责任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金融行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
移动CRM
集团内网
CRM系统
Internet/数据专线 其他客户管 理系统 GPRS MAS服务器
移动CRM
PC+互联网应有模式
无线+手机应用模式
解决方案--手机银行
基于GSM/EDGE/TD-SCDMA网络,通过行业应用网关,结合银行提供的各 种业务,可向客户提供实时金融信息服务、账户变动通知、金融安全服务、营销信 息及客户关怀等需求。该业务成本低、收益高、管理简单、应用方式灵活多样,通 过与银行业务及营销的整合,能带给客户更多具有创新性的优质服务。
移动网络简介
• • • • 信号已经覆盖全省各个城市、乡镇、自然村。 自建传输光缆100,000公里,光缆纤芯资源 2,000,000芯公里。 自建传输管道、杆路资源丰富,全省储备量 可满足超过300,000公里光缆布放。 传输电路资源丰富。电路配置 800,000×2M,储备电路1,500,000×2M, 满足10G、2.5G、622M、155M、2M等 各级速率的业务接入。 接入方式多样,目前已使用的接入方式包括 光纤直趋、SDH设备接入、协议转换器接入、 数据设备接入、WLAN技术接入、LMDS技 术接入、微波技术接入、FSO技术接入等十 多种接入方式。
放大镜、距离量算 、周长、面积量算 、 地物查询 、最短路径 、多目标监控 、区 域监控
车辆调度:系统可自动将界面上可输入文
字信息发送到车载终端,对车辆进行调度
车辆状态监控:紧急报警、超速报警、限
界报警、监听、监视
解决方案
简易便捷的业务集成能力
通过移动代理服务器与应用系统的适配, 快速实现移动办公、移动ERP等企业应用 的移动化。 统一的数据库接口、Web Service接口, 降低客户的开发成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6•【文号】银监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银监发〔2009〕108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含恒丰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示精神,通过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管,指导我国银行体系完善信息化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银监会与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共同推进银行业监管与组织机构代码相结合的银码信息共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银码信息共享是深化组织机构代码应用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防范授信风险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银码信息共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内部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银码信息共享系统的各项建设工作,同时要做好部门间的配合,保障共享信息安全。

真正做到各尽其责,各尽其能。

二、信息共享,银码共赢。

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实时、有效查询,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在其自身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工作中准确匹配代码名称,整合内部资源,完善客户关联关系管理,提高业务系统信息质量,提升业务综合管理能力和监管部门准确报送信息的能力,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同时,通过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加强代码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设计,分步开发。

由银监会、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组织编写银码信息共享需求方案与技术方案,制订银码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并统一部署构建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银码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银码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协同实施方案

金融协同实施方案

金融协同实施方案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协同已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金融协同是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作,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协同合作,提高整体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金融协同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金融协同的核心在于信息共享,各金融机构需要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

通过共享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风险信息等,可以避免信息孤岛,提高金融机构对市场的感知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二、拓展业务合作领域。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业务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例如,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金融保险产品,证券公司可以与基金公司合作推出资产管理产品,实现业务的跨界融合,提升服务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金融协同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共担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合作中要明确风险分担责任,共同承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

只有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更好地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四、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

金融科技是推动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机构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金融协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

金融协同需要建立起激励机制,激励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创新,鼓励各方共同投入资源、分享成果。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金融协同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间的合作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金融协同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金融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协同实施方案,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动金融协同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6.08•【文号】银发[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17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实施《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开发,提供注册、维护、查询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五)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二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实时公布”的原则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公布。

金融部门协作方案

金融部门协作方案

金融部门协作方案在现代社会中,金融部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金融部门涉及到金融交易、融资、管理等多个方面。

光靠一个机构或一个部门,很难把金融部门运营得足够出色。

因此,各个部门需要充分合作和协作。

金融部门协作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共享不同的金融机构可能有自己的数据和信息系统。

这些系统都应该可以互相调用,以便于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的共享可以让金融机构拥有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有助于更好的决策和风险控制。

同时,信息共享可以帮助各个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动态,选择合适的策略。

2. 互相协作金融机构之间要相互协作,而不是竞争。

协作可以让金融机构更加合理地分配资源,避免无效的资源浪费,提高整体效率。

当多个金融机构之间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时,更加需要协作精神。

在资金、信贷风险监管、以及合规方面,金融机构之间需要充分讨论和合作,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3. 共同研究金融机构可以共同研究一些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例如,多个金融机构可以共同研究某个领域的技术变革如何影响金融业。

共同研究能够加速知识共享和经验汇总,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整体效率。

在金融机构共同研究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商机及更好的风险控制方式。

4. 共同规划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共同的规划和目标。

金融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只有攻坚共同目标指向市场领域能够获得竞争力。

同时,对于合规、合约等合法规定,金融机构们也应该共同遵守避免违规。

5. 共享资源金融机构之间也可以共享各自的资源。

例如,一个金融公司的技术资源比较强,另一个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比较强。

两个公司可以为了共同的目标合作,共享各自的优势资源,以更好地实现目标。

结论在现代金融业中,金融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协作,在信息共享、互相协作、共同研究、共同规划和共享资源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合作活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目标。

只有相互协作、互惠互利,才能建立有效的合作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持续获得成功。

社银一体化实施方案

社银一体化实施方案

社银一体化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银行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银行业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实现社银一体化,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社银一体化是指银行业与社会各行各业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的一体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社银一体化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实现银行业务与社会服务的无缝对接,提升金融服务的全面性和普惠性,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 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合作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前提,推动社银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银行内部的各类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交互,以满足社会各领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2. 拓展金融产品线:开发符合社会需求的金融产品,如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农村金融产品等,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

3. 加强科技创新: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个性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 深化金融服务场景:与各行各业合作,将金融服务融入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在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

5.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社银一体化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增加对社银一体化的投入,包括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2.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银一体化过程中各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3. 增强合作:加强与各行各业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银一体化的发展。

五、总结社银一体化是银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金融服务向全面、便捷、高效方向发展的需要。

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原则,加强技术创新和风险防控,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是实现社银一体化的关键。

只有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各项保障措施,才能推动社银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信息化架构总体规划方案

金融机构信息化架构总体规划方案

04
数据安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技术
05 数据治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等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
01 02 03 04
01
机器学习:通过大量数据训练模型, 实现自动预测和决策
02
自然语言处理:理解、分析、生成 自然语言,实现人机交互
03
计算机视觉:识别、分析图像和视 频,实现图像和视频的智能处理
大数据: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大数据的收集、分 析和应用,提高风险控制和客户服务能力。
人工智能:金融机构将更加广泛地应用人工智能 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客户体验。
区块链:金融机构将更加关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 领域的应用,提高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展望未来
金融机构信息 化架构的发展
趋势
跨机构、跨行 业的合作与竞
内部管理:包 括人力资源管 理、行政管理、 IT管理等
功能模块
01
客户管理:包 括客户信息管 理、客户关系
管理等
04
投资管理:包 括投资决策、 投资执行、投
资评估等
02
财务管理:包 括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财
务分析等
05
监管合规:包 括监管政策解 读、合规管理、
合规审计等
03
风险管理:包 括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风
05
建立应急处理知识库,积累经验,持续改进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
01
设立应急响应小 组,明确各成员
职责
02
制定应急响应流 程,包括报告、 响应、调查、解 决和总结等环节
03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理能力
04
建立应急响应知 识库,包括常见 问题、解决方案
和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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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推广工作,明确推广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考核推广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单位
参与系统推广的单位包括江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赋予14位金融机构编码的金融业机构(含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等)。

二、推广内容
系统包括公众版APP和专业版APP,推广的主要内容为:人民银行面向辖内分支机构用户推广公众版及专业版APP,金融业机构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公众版APP、面向辖内分支机构用户推广公众版及专业版APP。

APP下载:苹果手机用户在App Store里搜索《金融网点通》(公众版APP)和《金融数据汇》(专业版APP);
Android手机用户在安卓市场里搜索《金融网点通》(公众版APP)和《金融数据汇》(专业版APP);如手机未安装《安卓市场》,请先手机百度搜索下载《安卓市场》,再进行上一步操作。

三、推广目标
通过江苏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金融业机构的宣传推广,力争实现公众版及专业版APP在江苏辖内人民银行和金融业机构从业人员100%全覆盖。

公众版APP在全省的用户规模数达到5万人。

四、推广工作安排
系统推广分为人员准备、数据准备、全面推广及总结4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准备阶段
人员准备阶段,各单位上报系统推广工作的联系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完成中心支行系统管理员注册工作。

1.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科技部门指定一名推广工作人员,配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推广工作,4月20日前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系人业务网邮箱。

2.各金融业机构指定负责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和科技人员各一名,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推广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于4月27日前将报送至辖区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联系人处。

各金融机构专业版APP账号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创建并下发。

(二)数据准备阶段
4月20日至5月11日,各金融业机构下载APP,组织辖区内分支机构开展系统中机构信息的录入、核查和更新工作。

1.数据录入。

各机构网点基础数据录入采取微信小程序收集的方式(微信小程序下载方式及使用说明见附件3),各金融机构推广
工作人员需将数据录入工作分配至每个网点,要求网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本网点地理位置信息、受理业务类型、门面照片等网点数据信息。

2.数据核对。

确认公众版APP中有关本网点的详情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地图定位、地址和电话等与服务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查看方法可参见《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公众版_V1.1_操作手册》(附件4)。

若机构信息有误,登录专业版APP,进入“机构信息更新”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机构信息更新操作详见《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专业版_V1.1_操作手册》(附件5)中2.2.16机构信息更新章节。

3.其他说明。

APP中的机构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同步,当各机构新增分支机构后,需要同步在APP中完善新增机构的地图定位、业务种类等信息。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督促辖内金融业机构完成机构信息的核对更新,并检查辖内机构信息的更新情况,及时通报未更新、信息更新不准确的机构名单。

(三)全面推广阶段
2018年5月中旬至6月底,全面推广阶段各单位重点完成系统推广任务,同时做好问题及建议的收集上报工作。

1、系统宣传推广工作要求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科技部门负责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内推广公众版和专业版APP。

积极主动向业务部门宣介APP,关注业务部门的使用体验,同时启发业务部门(特别是调查统计、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支付结算、货币信贷、反洗钱、征信管理等部门)发现新需求,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新需求进行初步评审,在可行性、价值度等方面评估通过后,将需求说明书上报南京分行。

各金融业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及辖区内分支机构人员全面推广公众版APP,在网点放置系统安装二维码、通过电子屏推送系统介绍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系统知晓度。

指导社会公众及辖内区分支机构人员安装、使用系统,提升APP下载安装及使用率。

对于机构内用户,要求安装后必须通过APP的意见反馈功能填报下载安装人的姓名和单位,后期将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公共版APP将提供例如网点排队预约叫号等功能链接接口,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需求,如有能与APP相结合的已有移动应用,应及时与辖区人民银行沟通接入可行性。

2、问题及建议上报要求
各参与单位应于每月15日集中上报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至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系人邮箱,如遇节假日或周末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总结阶段
各参与单位总结工作成效,撰写总结报告,于6月30前报送至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系人邮箱。

报告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具体,有统计数据做支撑,切忌空话套话。

五、绩效考核
(一)信息质量考核
金融业机构应确保系统中机构所有网点的信息真实准确,若人民银行多次收到机构信息错误的反馈,一经核实将进行通报。

(二)推广成效考核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定期统计下载安装量,总结系统推广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公布各单位推广情况排名。

(三)总体工作考核
系统全面推广阶段结束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统计相关数据,评估系统推广效果,通报系统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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