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与农发行总行战略协议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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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与农发行总行战略协议2016.5.4
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六年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经办机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负责人:胡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解学智
经办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733号
分行负责人:李德辉
为推动吉林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扶持力度,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长吉图战略实施,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本着“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开展战略合作。
第二条乙方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粮食安全战略。围绕吉林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合作领域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力支持粮油收储,保护农民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
持。主要包括:
(一)粮食安全工程。依托甲方所辖区域内政策性收购执行主体,围绕粮安工程建设规划,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全面保障粮食收购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智慧粮库、应急供应体系和重要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资金需求。顺应收储制度改革形势,积极支持其他多元主体入市经营。
(二)现代化大农业。支持甲方发展规划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水源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种植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业“走出去”,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城乡发展一体化。围绕“四化”同步,支持甲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网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防洪)、县域(含城市郊区、郊县)基础设施、城中村危房与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支持有利于发挥对农业农村辐射带动作用的农村土地整治等城乡统筹项目。
(四)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甲方将乙方作为政策性金融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
作。乙方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积极统筹调配信贷规模,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五)扶贫开发。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积极承接扶贫专项基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
(六)全力服务吉林省发展战略。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长吉图”和哈长城市群建设、“一带一路”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长春新区以及吉林中新(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推荐产品和服务创新,助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成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代理拨付主办行,协助乙方降低筹资成本,聚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各级财政做好乙方粮食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工作。
第五条甲方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在本省内开展业务,支持和协调乙方推荐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审定项目清单,并承诺本省内纳入国家发改委审定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进行投资。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按照“政府主导、银行融资、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政府主导。甲方利用自身行政组织优势,发挥协调作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主导农村、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信用和制度等外部环境。
(二)银行融资。乙方依靠国家信用筹集信贷资金,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三)共同推进。为确保合作期内的发展,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遇到的相关问题应协商解决、共同推进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诺:
(一)由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土地、规划、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环境,采取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等多种形式,建立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协助化
解乙方信贷风险,努力保障乙方信贷资产安全。
(三)允许单个项目规模小、投资低的农村公路等公益性较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捆审批资金,并适当简化行政许可手续。
第八条乙方承诺:
(一)将甲方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重点支持区域,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和贷款条件的项目,在独立评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不低于400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其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部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不低于1500亿元。
(二)积极推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提高办贷质量和效率。对双方选定的重点融资项目,开辟办贷绿色通道,优先调查评审、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和资金。
(三)对甲方区域内贷款客户给予期限和利率上的优惠,其中符合国家特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给予优先纳入PSL资金使用范围等特惠政策。
第五章合作机制
第九条双方确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甲方确定吉林省金融办、乙方确定吉林省分行为各自联络单位和部门,具体负责双方日常的沟通、联系和协调。甲方同意将乙方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