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校发展需求: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层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以确保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不同的管理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之间的任务和权限不能重叠。
3.合理比例: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的数量和比例,使之与教职员工的比例相协调,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导。
二、职责与权限1.校长:负责整个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管理学校财务和人员等。
2.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行政工作,分管具体的学校事务,负责根据校长授权的工作。
3.院系主任:负责管理该院系的教学、科研、人员、经费等工作,协助院系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4.行政办主任: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招聘与选拔1.引进外校人才: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可以引进外校人才担任管理岗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2.内部竞聘:对于已有教职员工中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竞聘来选拔适合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
3.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等方面来选拔合适的人员,综合考虑人才的专业背景、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与绩效考核1.聘用合同:对于被选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和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
2.绩效考核: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约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对绩效突出者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
五、岗位晋升与离职1.岗位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可以进行晋升,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明确规定。
2.离职程序: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通过以上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可以保证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合理的管理岗位设置、招聘选拔和绩效考核等措施,还可以激励管理岗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对于提高学校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方向的需要,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型、科研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
2. 岗位职责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吻合。
岗位职责应该明确指明技术岗位人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条件与资格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说明与公示学校应当公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背景、职责、条件和待遇等信息,便于有意向的申请人了解并主动报名,确保岗位的公开、公正和竞争性。
3. 选拔与评审学校可以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
4. 聘用与合同签订学校经过选拔和评审,确定合适的申请人后,应当及时向其发放聘书,并按照学校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声誉、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1. 条件与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教学、科研、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评审程序学校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公司员工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岗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员工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分类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岗位等级。
第五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研发工程师、设计师、技术支持等。
第八条操作岗位包括:生产操作工、质量检验员、行政后勤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第九条各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岗位任职资格应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应在招聘公告、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四章岗位调整与晋升第十二条员工可根据公司发展和个人意愿申请岗位调整。
第十三条岗位调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需满足岗位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五章岗位考核与绩效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六章岗位培训与发展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七章岗位解除与终止第二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细则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技术实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公司特制定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的试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流程,确保企业能够聘用到合适的人才,同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员工能力进行合理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从初级、中级、高级到资深级别分为四个级别,各级别的职责和要求应明确规定。
3.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应存在一定的级差,以便员工有晋升的空间和动力。
4.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有相应的薪酬体系,以保证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待遇公平。
5.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由相关部门领导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规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计划。
2.岗位说明书编制: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编写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岗位发布和筛选:将岗位需求发布到各大招聘渠道,并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环节: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评估其适应公司文化、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薪资协商:与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薪资协商,确定最终的薪资待遇。
6.入职手续: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入职手续、培训等相关事宜。
7.岗位培训和评估: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发展方向的匹配。
8.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评估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进行晋升评定和流程。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绩效考核应以目标为导向,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表现。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阐述了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的具体细则,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求,将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研岗位、实验岗位、技术开发岗位、工勤岗位等四类。
2.岗位设置依据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相应的专业科研方向和师资现状,合理确定需要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3.岗位设置流程岗位设置流程包括提出需求、部门审批、人事审核、学校审议和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1.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应根据招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各方面的要求。
2.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聘用标准聘用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职位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符合各项条件的人员。
四、建议与总结1.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提高学校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2.在设置岗位和聘用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
3.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人员的选拔合理性和公正性。
4.在聘用过程中,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5.建议学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总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对于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公正公平地招聘人员,才能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程序与条件、用人标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1.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和层级。
2.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并与企业的业务需求相匹配。
3.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为企业引入新的技术和知识提供保障。
二、聘用程序与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的透明度。
2.招聘广告应公布岗位的职责、要求、待遇等信息,确保求职者了解岗位的具体情况。
3.聘用条件应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参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要求和行业标准。
三、用人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的用人标准应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2.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能够胜任岗位的工作。
3.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应根据岗位的特点进行具体要求。
四、考核与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在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对于在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创新成果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其持续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聘用程序,根据用人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因此,企业应重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需求。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广东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二条正高级的一至四级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级岗位由学院统一进行管理;五级、六级、七级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5。
第二章岗位的基本条件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条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应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第六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条件第七条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在满足第三至六条要求基础上,采用量化形式进行聘用(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量化原则是:(一)采取绝对值计分法,以成果累加总分作为得分。
(二)遵循全面考核的原则,设置了教学、教学建设、科研、社会服务及专项建设等X个大项,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完成课题等X个小项。
(三)遵照“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等对待、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同等对待、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的学院岗位聘任原则,以“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分别作为评定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基准,两者分值“同等”为10分,其他项目分值参照确定。
(四)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设置了“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并对专利给予了较高的分值。
附表:教师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第四章业绩认定第八条课题级别认定(一)国家863、973、星火计划等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含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立项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为国家级课题。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管理,提高招聘的准确率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岗位职能,合理安排技能岗位。
(2)根据岗位的职能和要求,设置相应的技能等级。
(3)保持技能岗位设置与发展的一致性,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岗位设置流程(1)招聘需求确认:由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明确需要招聘的工种和技能等级。
(2)岗位职责制定: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3)技能等级划分:根据工种的技能要求和级别,确定相应的技能等级划分。
(4)技能等级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技能等级评定,通过技能考核和培训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
(5)岗位职责发布:将经过确认和评定的岗位职责和技能等级发布给相关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1.招聘流程(1)需求确认:招聘岗位空缺时,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
(2)招聘渠道:根据岗位要求和技能等级,确定招聘渠道,如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
(3)简历筛选: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简历筛选,根据岗位要求和技能等级进行初步评估。
(4)面试评估:通过面试评估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评估。
(5)录用决策:综合考虑候选人的面试表现和技能等级,由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策是否录用。
(6)录用通知:将录用决定通知候选人,并进行薪资、福利待遇的商谈。
2.岗位胜任能力评估(1)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
(2)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在新员工入职后一段时间,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员工的技能等级和绩效评价。
(3)晋升机会: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技能等级,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四、结语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流程,提高岗位的准确度和效率。
员工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岗位管理,规范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岗位的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三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岗位设置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精简高效原则:岗位设置应精简、高效,避免重复和交叉。
(三)明确职责原则:岗位职责应明确,便于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
(四)统一管理原则: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应统一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岗位设置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名称:应简明扼要,体现岗位性质和职责。
(二)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
(三)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四)岗位任职资格: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第五条岗位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岗位晋升: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能力提升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岗位级别。
(二)岗位变动: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架构变化等原因,调整员工岗位。
(三)岗位优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变动管理第六条岗位变动程序:(一)提出申请:员工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变动申请。
(二)审批: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实施: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七条岗位变动注意事项:(一)岗位变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岗位变动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三)岗位变动过程中,应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对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岗位设置合理性。
(二)岗位调整效果。
(三)员工对岗位变动的满意度。
五、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1.背景随着大学的规模扩大和运营复杂化,管理岗位在大学组织架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大学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管理岗位的专业化和人才的合理配置。
2.管理岗位分类与设置原则(1)根据大学职能划分:按照大学各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将管理岗位划分为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以确保每个职能领域都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
(2)根据工作内容与职责划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设置具体的管理岗位,包括招生主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等,以确保每个工作领域都有相应的负责人。
(3)根据规模与需求划分:根据大学的规模和需求,确定管理岗位的数量和层级,以确保管理岗位设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管理岗位聘用要求与程序(1)聘用条件:对于管理岗位的聘用,应在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聘用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了解大学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2)聘用程序:聘用管理岗位应按照招聘公开、报名、初审、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岗位名称、职责要求和待遇标准,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应聘者的能力,最终确定适任者。
4.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为了确保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管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应参考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评估,对绩效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不佳者进行相关纠正和培训,以推动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业务能力提升。
5.管理岗位培训与发展对于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胜任工作。
同时,应为管理岗位人员提供发展通道和晋升机会,通过激励措施和培训计划,激发其职业发展潜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6.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责不同管理岗位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责,应在聘用时明确规定,并根据大学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供参考。
一、岗位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种类和数量。
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逐步实现科学分工、优化配置。
2.每个岗位设置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岗位职责应包括技术工作、研发创新、技术项目管理等有关内容,要求岗位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了提高岗位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如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等。
同时,对于突出贡献和出色表现的员工,可以设立专家岗位,以鼓励和认可其技术才能。
二、岗位聘用管理1.岗位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招聘应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吸引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应聘。
2.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包括面试、笔试、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
评定考核标准应公平、科学、合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3.聘用岗位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拥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应对岗位负责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进行歧视。
4.对于新聘用的员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并提供晋升的机会。
5.岗位聘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时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
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表现不佳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促使其能够达到岗位要求。
三、绩效考核和晋升1.岗位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和改进方向。
2.基于绩效考核结果,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制定相应的晋升方案和提供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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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8]576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50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实施范围和原则(一)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首次聘用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二)遵循按需设岗、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岗位设置中涉及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规格及岗位总量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建立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的批复》(川编发[2002]30号)精神,我院人员编制数69名,规格为县处级,现有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内设机构5个。
内设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调整,设置及调整情况报省卫生厅备案。
经四川省人事厅核准,我院岗位总量共有69个。
三、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我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
设置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7%;专业技术岗位63个,占岗位总量的91%;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2%。
各类别、各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详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一)。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 首次岗位设置时,设置内设机构5个,今后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意见进行规范。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全院以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为辅系列岗位。
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不设置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1. 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三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8)576号〕规定执行。
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我院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为辅系列岗位。
其最高岗位等级为四级岗位。
我院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见下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我院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不设置普通工岗位。
其中,设置四级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0%,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科室。
(四)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是根据单位特点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
3、首次岗位聘任不设特设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要求: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执行。
(3)应符合国家、我省、主管部门和本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竞聘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已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4)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执行。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我院在不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医疗贡献、学术和社会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等因素,并充分体现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另行研究制订。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三类岗位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说明书》。
五、岗位聘用(一)组织机构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医院成立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工及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的决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院人事科,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2.个人申请竞聘岗位,填写《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申报表》,提交业绩成果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规格)报医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3.医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各级人员进岗意见并公示;4.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用合同;5. 按聘用岗位核定相关待遇,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执行。
(三)聘用原则及方法1.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数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除经核准的岗位外,我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3.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应保证现有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现有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以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4.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 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6.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首次聘任时,按照现已聘任的职级对应进入相应的级别。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
7.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的聘用,按以下办法进行:(1)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①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2)在满足该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如有下列优先聘用情况的按以下顺序聘用:①任现职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照任职条件,优先聘用到该职务内的上一等级岗位;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限制不能竞聘到该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的,优先聘用到下一级职务最高等级岗位;③在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任现职期间达到更高级职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分别优先聘用到本系列现职务上一个等级岗位;④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十一级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优先聘用到该职务的相应等级岗位;⑥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
8.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方可确定等级。
9. 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和已经离岗待退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解答意见》(川人办发[2009]1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0.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聘任时,若原执行工资高于现聘用岗位工资,暂保留其原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