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精品
附件1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2012年及以前年度未获得学费补偿资格,且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须按流程申请资格审批,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一、毕业生网上申请申请人学历信息认证:申学费补偿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登陆后,在“在线验证”菜单的“学历”项下打印《教育部学历认证注册电子备案表》。
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 1.1)说明填写,并扫描上传下列原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系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注册电子备案表、学费证明(或收据)、劳动合同(或公务员任命文件、事业单位介绍信)、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首月起工资发放单据(原始会计凭证)、工资汇总表(就业首月起-2013年5月)(附件1.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附件1.4)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证明(附件1.5);在企业单位就业的,一并扫描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变更的,一并扫描上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北计划志愿者一并扫描上传服务证、就业合同。
二、乡镇财政所审核申请人持申请审批系列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费证明(或收据)、劳动合同、借记卡原件,就业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乡镇财政所审核。
乡镇财政所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者,由负责人、经办人在《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1.1)中“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意见”栏中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并加盖财政所公章。
三、县级审核申请人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1.1)及审批系列材料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三楼行政事业科)确认。
四、上报材料申请人须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书面材料1份,一律使用A4纸(或A3纸),按下列顺序排列:申请人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原件。
学费支付证明英文模板
学费支付证明英文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Education Fee Payment Certificate TemplateThis is to certify that [Student Name] has paid the requisite tuition fees for the semester [Semester Name] of the academic year [Year]. The payment details are as follows:1. Student’s Name: [Student Name]2. Student ID: [Student ID]3. Program: [Program Name]4. Semester: [Semester Name]5. Academic Year: [Year]6. Total Tuition Fees: [Amount in Numbers] [Currency]7. Payment Date: [Payment Date]8. Payment Method: [Payment Method]9. Payment Receipt Number: [Receipt Number]10. Transaction ID: [Transaction ID]This certificate serves as proof of payment of the tuition fees for the specified semester and academic year. The student is now deemed to have fulfilled the fee requirements for the semester and is eligible to continue with their studies.For any further clarification or verification,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stitution’s finance department.Thank you.Signature of Finance Offic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Date: ____________Institution’s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Official Seal:----------------------------------------------------------------------------------------------------学费支付证明英文模板这是证明【学生姓名】已经支付了学年【年份】的【学期名称】学期的学费。
2024年留学收入证明
2、外汇汇款证明。以你作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加拿大使馆曾经要求学生签证申请者,提交这样的材料。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假银行存款证明的发生。银行汇票虽然也是可以用其他人的钱来做,但这样办比纯粹的银行证明信要复杂得多。同时,中国银行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对申请者是一个相当大的努力。银行汇票的出现,使得“你有钱”这个概念变得更加可以接受。能够进一步抵消签证官的怀疑。
2024年留学收入证明
留学收入证明1
1、收入证明最好开在父母所在公司的抬头信纸上,这样显得比较官方和正式。
2、如果父母所在公司比较大型,可以在开头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3、收入证明的主题内容:兹证明XXX是我公司的员工,自XXXX年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XX部门XX职务,这样让签证官有个大致的了解。之后就是近三年的年收入分别为……元人民币(标明是实得、税后等,是否包括工资、奖励、年终奖等)。
留学收入证明3
(需要使用带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正式公函信笺)证明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我司员工,职务______________,
20xx年年收入为:
20xx年年收入为:
年收入包含年薪、奖金、提成、及各项补贴,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代扣代缴。
某某单位(公章)年 月日
基本上60~80万即可,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看签证官是否信任你所说的!
英文的: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5篇模版]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5篇模版]第一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 年毕业学生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为________省(市、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在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____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人:联系电话:日期:第二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希望有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6.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7.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模板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收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各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各类学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属于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类学生。
第四条学生收费工作原则:(一)学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协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
(三)除非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缓缴学费的学生,其他学生应当先足额缴费后注册。
(四)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方便学生及家长缴费。
第五条学生收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
各教学单位是本单位学生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教学单位学生收费工作情况负责。
机关各部门都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学生收费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为: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公示;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收费时间及方式的确定;收费信息的记录、统计、上报,收费资金和票据管理。
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职责为:本教学单位学生收费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注册的把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调查和认定;学生诚信教育。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计划财务处制定收费管理办法;与计划财务处共同进行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指导和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经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同学(身份证号******************)于201*年以**(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于我校***专业,在校期间按每学年****元标准缴纳了学费(标准中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合计缴纳学费****元。
专此说明。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
备注: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
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可以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邮箱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学费标准后,及时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
此说明只
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学管理改,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学费”。
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缴费上学的意识,努力形成自觉缴费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学生收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各院(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作完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校生和仍欠缴费用的毕业生;适用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培训费、进修费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生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代表学校按照和上级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统收取、统管理、统核算。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各院(部)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单位,对学生催缴学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应注明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园网、校内公示栏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章学年制收费管理第七条学年制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
各年级学费标准按学生录取当年审批(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学籍异动等学费收费规定:1.学生经批准转换专业的,按新专业学费的标准收取学费,多退少补,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苏教助〔201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
费补偿归档制度,将补偿额度受理材料和资金拨付审核材料按
年度进行保存,完整保留申请审批表、分年拨付审核表和资金
-2-
----------------------- 页面 3-----------------------
申报表原件及其所有留存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在开展2011
年度学费补偿工作时,如发现申请人的就业类别、专业和学历
明细等关键信息有缺失的则必须补录,要对所有学生的单位地
址和家庭地址按规范格式核改。
请受理类别为“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的15个县(市、
主题词:大学生 学费补偿△ 管理△ 通知
抄送
抄送
抄抄送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有关市
教育局、县(市、区)财政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 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盱眙县、金湖县 (含农村任教工程)
淮安市
开发区 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
亭湖区、盐都区 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
教工程学费补偿统一
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向学校驻地所属县级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连云港市 (含农村任教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
请。
区),在4月15日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市县学费补
偿工作管理部门与经办人员信息表》(表式在江苏省学生资助
网下载)。各地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时有何问题,
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忠斌;联系电话:
025-83335380;电子信箱:loan@)。
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 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8? 1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9? 3 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教学[1990]010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1990年7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并由本人缴纳培养费、学杂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的学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实际用人需要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计划是国家招生计划的一部分。
国家在核定的各地区、各部门招生总额中确定招收自费生的比例,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要求单独编列,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地区、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招或不招,但未经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均不得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额之外擅自增加自费生招生数。
地方院校不得跨地区招生自费生。
第三章招生管理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原则,使具有自费能力,统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以利于社会安定;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适应培养要求,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才。
第七条自费生报名工作由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各部门、高等学校须在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招收自费生的专业、人数、收费数额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集后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教财[2010]11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09【实施日期】2010.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新教财〔2010〕118号)各高等学校: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9]223号)要求,自治区已完成了2009届申请代偿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工作。
2010年申请代偿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代偿管理制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下简称学费代偿)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惠民政策。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申请代偿学生资格的审核。
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代偿工作(一)各高校要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填报《___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教育厅(附电子版)。
(二)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9]223号)规定,请各高校认真完成《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根据调查表的相关信息填报《__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远地区就业调查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学生缴费行为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缴费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缴费行为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行,从制度上约束学生的缴费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XXXX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及《XXXX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是指在校学生按国家规定应当向我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等费用。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的组织和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协助财务处开展收费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许可证的申办、年检、变更、公示等管理工作;(二)收集、汇总、加工整理收费所需的学生信息;(三)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各项费用,开具收费凭据并保存好底单;(四)及时将学生欠费信息反馈给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二)每学期初向财务处提供学籍变动学生名单;(三)办理故意欠费学生的教材停发、缓考及成绩缓登记工作;(四)对毕业班故意欠费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缓办毕业手续;(五)每年分班完毕后按要求向财务处及时提供新生姓名、班级及专业类别等缴费所需的学生资料(电子版);(六)严格审批学生退、转、休、复学申请。
第八条学生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新生入学后“绿色通道”的审批手续;(二)督促各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及欠费追缴的工作;(三)做好学生学费的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宣传、咨询、指导等工作;(四)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缓缴、助学贷款获批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五)做好故意欠费学生的认定、通报,诚信档案的建立、归档等工作;(六)做好故意欠费学生的教育、引导等工作。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办理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
二、事项代码
3711210500806
三、办理依据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二Ο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施行)第二条: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富强路101号)。
五、办理条件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就业单位工资证明;
4.就业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
5.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七、基本流程
1.学生申请;
2.上报;
3.省市财政拨款;
4.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各学校集中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统一审核审批。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3-6150930。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最终稿)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一、请问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请问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答: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请问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答: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元的,按照每年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制:年)积极响应江苏省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号召,拟到单位就业。
为配合其申请学费补偿,经查实,该生为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统招研究生),且不属定向或委托培养,在校期间应缴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分学年缴纳)。
我校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校财务部门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申请学费补偿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持劳动(聘用)合同到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
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
3、本表可在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4.专科转本科毕业学生,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费证明的“学历”填写“专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