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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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卖场商品管理,保持卖场内商品陈列的美观、庄重,增加专柜及卖

场的视觉效果,方便顾客选购,刺激销售。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营业卖场

三、职责

1、综合业务部负责商品陈列制度的拟订、修订,负责商品质量、资格证书及

价签的检查;

2、卖场管理部、卖场负责现场商品陈列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四、具体规定

1、执行质量标准,严把上货验收关,有质量问题或认证不全的商品禁止上柜陈列;

2、卖场各专柜柜台、陈列架内的商品要分层次陈列、全方位展示,开架销售商品要有小外包装,整大箱及整包商品不准陈列在柜台和架内;

3、卖场内任何柜台、货架都不得侵占或阻塞各主、次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各专柜内部灯箱周围不可放置任何物品;

4、价签摆放整齐、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同一专柜模特上的价签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贴有价格标签的商品正面朝向顾客,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

5、非超市专柜商品要做到库有柜台全;超市商品按规定提前(按周期)要货,保证销售不断档,商品陈列整洁、丰满、紧凑,花色搭配协调,摆放合理有序、一目了然,便于顾客寻找,销售后要随时整理、上货,不准将商品栓绑陈列;

6、货架上同品种商品按型号、花色分层次陈列,每摞商品之间间距均衡。商标向上、向外,明显醒目,货架内叠放商品码放到架层的三分之二;

7、开架商品陈列要让顾客伸手可取、便于顾客挑选。衣杠上的商品不可过密,以商品贴紧后布满衣杠的三分之二为度,每杠使用同样的衣架,挂钩朝向一致。开架区商品陈列不得影响走道和顾客视线;

8、货架下层不易看清的商品陈列,要倾斜陈列。

9、封闭柜台、货架与柜台要保持一定通道,不能摆放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码放商品,必须要码放整齐且不得超过柜台高度。

10、不得有破损、污浊、残损的商品陈列或摆放在柜台及陈列架上,应及时收回库

房返厂;

11、货架顶部不得随意堆放任何商品及杂物,库房内所在商品不得高于货柜;

12、样品陈列主题突出、醒目艺术、立体感强、季节新品主题突出,能反映本柜台经营范围和经营特色;经常更换样品,保持整洁和新鲜感;

13、按《卖场视觉布置规范标准》张贴崖贴、圆贴、亚克力架及POP广告牌,做到醒目、对称、协调,朝向整齐;

14、使用模特展示服装的要求:

(1)品牌区域服装展示模特的数量要求:

①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品牌区域可使用的模特不超过5个;

②面积在60~80平米范围内的品牌区域可使用的模特不超过4个;

③面积在40~60平米范围内的品牌区域可使用的模特不超过3个;

④面积在40平米以下的品牌区域可使用的模特不超过2个;

⑤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模特数量应向商场申报,采购部提出意见经综合业务

部现场确认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陈列。

(2)服装展示模特的质量要求:

①不得使用手、脚、头部等裸露部位残损的模特;

②不得使用破旧、褪色的模特;

③不得使用模特人体比例不协调的模特;

④不得使用卖场管理人员认为材质、色彩、高度与整体视觉效果不统一的模

特。

(3)服装展示模特的陈列要求及其他:

①需根据陈列商品的风格、色调确定模特的风格特点;

②模特与模特间应当让人感觉有“互动”感,根据场景设计赋予每个模特生

活化的“个性”情感;

③模特的位置一定要考虑到它能够与顾客产生“互动”,并引起顾客的注意

力;

④模特的位置和摆放要考虑安全性,避免因陈列位置不当碰伤顾客;

⑤因陈列位置不当导致顾客无意识损坏模特,品牌专柜不得向顾客提出赔偿

要求;

⑥每半月应调换模特位置及服装展示来保持陈列的“新鲜感”;

⑦应保持模特整洁、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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