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四川省国⼟资源厅⽂件川国⼟资发〔2007〕5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试⾏)的通知各市(州)国⼟资源局:《四川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试⾏)》已经2007年第五次厅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主请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四川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试⾏)⼆○○七年五⽉⼗⼀⽇附件四川省⼟地开发整理⼯程建设标准(试⾏)1总则1.1⽬的为加强⼟地开发整理项⽬管理,提⾼项⽬科学决策⽔平,合理确定项⽬的⼯程建设标准、项⽬投资⽔平,提⾼项⽬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适⽤范围1.1.2本标准适⽤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地开发整理项⽬⼯程建设标准和相关⾏业标准的引⽤⽅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可⾏性研究、规划设计、项⽬施⼯、项⽬竣⼯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地开发整理项⽬局部地区或单项⼯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区其余地区或单项⼯程按本标准执⾏。
1.3基本原则1.3.1因地制宜原则以⾃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程类型区,考虑⽣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貌、⼟地得⽤⽅法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地开发整理的建设⽬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地资源的合理利⽤为基础,兼顾⽣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
1.3.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地资源持续利⽤为前提,节约、合理利⽤⼟地资源,使⼟地利⽤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集中成⽚、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产条件和⽣态环境,提⾼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积,实现⽥、⽔、路、林、村综合治理。
1.4术语1.4.1⼯程类型区engineering trpe area体现⼟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 章30 节和2 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1 总则目录.1.1.1 1.2 1.3 1.4 1.5 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基本术语1..1..1.1..32 建设目标.5..2.1 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5 . .53 建设条件.6..3.1 3.2 3.3 3.4 3.4 合法性...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其他条件 ..6...6...6.. .6.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类型区 .. 4.2 工程布局 5土地平整工程 ..................................................................... 1..2.5.1 一般规定 ...................................................................... 1..2..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 1..3.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 1..5..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7..6.1 一般规定 ...................................................................... 1..7.. 6.2 水源工程 ...................................................................... 2..2.. 6.3 输配水工程 .................................................................... 2..4.. 6.4 喷微灌工程 .................................................................... 2..8.. 6.5 排水工程 ...................................................................... 3..1.. 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 3.4..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3..7.7 田间道路工程 ..................................................................... 4..0.7.1 一般规定 ...................................................................... 4..0 7.2 田间道 ........................................................................ 4..0 7.3 生产路 ........................................................................ 4..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4..2 8.1 一般规定 ...................................................................... 4..2 8.2 农田林网工程 .................................................................. 4..2 8.3 岸坡防护工程 .................................................................. 4..5 8.4 沟道治理工程 .................................................................. 4..6 8.5坡面防护工程 .................................................................. 4..7附录 A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布图...................................................................................... 5..0...附录 B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表 ...................................................................................... 5..2....8. ..8.. 1..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和二级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等级、工程内容及具体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TDT100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汇编)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说明
1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江淮丘岗冲垄稻田工程模式特征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形式为梯田或格田,以种植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形式为梯田或格田, 水稻为主;水源以地表水(包括水库、塘坝、河流)为主; 水稻为主;水源以地表水(包括水库、塘坝、河流)为主;灌溉方式 为自流灌溉或提水灌溉相结合;渠道以明渠为主布置; 为自流灌溉或提水灌溉相结合;渠道以明渠为主布置;排水采用自 排方式;田间主道为混凝土路面,田间次道为碎石路面, 排方式;田间主道为混凝土路面,田间次道为碎石路面,生产路为 砂石路面;农田林网类型为水土保持林。 砂石路面;农田林网类型为水土保持林。
●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模式特征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灌溉水源以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 地下水为主、引黄灌淤为辅;灌溉方式以井灌为主、渠灌为辅; 地下水为主、引黄灌淤为辅;灌溉方式以井灌为主、渠灌为辅;输水 方式为低压管道、明渠、塑胶软管;排水方式以自排为主;田间主道 方式为低压管道、明渠、塑胶软管;排水方式以自排为主; 为混凝土路面,田间次道为泥结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压实路面; 为混凝土路面,田间次道为泥结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压实路面;农 田林网类型为农田防护林。 田林网类型为农田防护林。
1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引黄补源灌溉工程模式特征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以地下水或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 引黄水为水源;灌溉方式为井灌与提水灌溉相结合;输水方式为低压 引黄水为水源;灌溉方式为井灌与提水灌溉相结合; 管道、明渠、塑胶软管等;排水采用自排与抽排结合排水方式; 管道、明渠、塑胶软管等;排水采用自排与抽排结合排水方式;田间 主道为混凝土路面,二级间道为泥结石路面, 主道为混凝土路面,二级间道为泥结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压实路面 农田林网类型为农田防护林。 农田林网类型为农田防护林。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以一般耕地为主要整治对象,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以基本农田为主要整治对象时,称为基本农田整理。
3)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14.4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4.6
14.4.7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项目区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二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11.1目的11.2适用范围11.3基本原则11.4引用标准11.5基本术语12 建设目标22.1总体目标22.2具体目标23 建设条件43.1合法性条件43.2自然资源条件43.3社会经济条件43.4现有基础设施条件43.4其它条件5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64.1类型区64.2工程布局65 土地平整工程75.1一般规定75.2田块修筑工程85.3地力保持工程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136.1一般规定136.2水源工程156.3输配水工程186.4喷微灌工程206.5排水工程226.6渠系建筑物24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277 田间道路工程337.1一般规定337.2田间道347.3生产路34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36 8.1农田林网工程368.2岸坡防护工程388.3沟道治理工程408.4坡面防护工程411总则1.1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等级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
1.3基本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
结合浙江省实际,对土地资源实行科学合理的开发整理,是促进本省农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因此,本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与经济政策,注意与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标,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从本省的省情出发,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1.4引用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其相关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或综合修改,构成本标准的有效条文。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应用研究土地平整工程专项报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2006年10月目录1研究目的 (1)2引用标准名称及标准主要内容 (1)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2)3.1耕作田面平整 (2)3.2田埂(坎)制作 (20)3.3土壤改良措施 (27)3.4其他 (37)4应用成果 (39)4.1耕作田面平整 (39)4.2土壤改良措施 (44)1研究目的通过对现有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分析,研究耕作田块平整、田埂(坎)制作、土壤改良质量等建设标准相关内容,提出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标准应用成果。
2引用标准名称及标准主要内容(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同时标准提出了部分工程标准,如:田块规划的方向、长度、宽度、形状、土壤等标准,农田水利的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灌溉标准、排水标准、防洪标准、灌溉水质标准,道路的宽度、纵坡、弯道半径等标准,农田生态防护林的林带结构、林带走向、林带间距和网格面积等标准,同时对单项工程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1-1996);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保水保土耕作法,提出分类、适应条件和具体做法;二是梯田,提出梯田的分类、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
由于土地平整工程可供参考得现有标准极其少,因此在分析过程中,重点加入《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等教科书内容,力求分析成果更客观、全面。
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3.1 耕作田面平整平原区灌水单元平整与土地有关的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河南省土地整理建设标准
1.2. 4 土壤条件分析
河南受暖温带、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形成了地带性的褐土(暖温带)和黄棕壤(北亚热带)。但各地气候、植被、地形、成土母质的不同以及人们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差别,使得土壤类型亦很繁多。大的土类有九个,亚类28个,近一百多个土属。
光、热、水同季,利于作物生长
夏半年(4~9月)集中了全年日照时数和太阳年总辐射的64%,年降水的80%~90%。日照、降水与植物生长同期,气温也最高,对于作物生长非常有利,冬半年大部分地区光照弱、气温低,降水少,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干湿分异明显
以干燥度K为主要参考指标,河南省气候区划把K<0.6区域定为半干旱地带,把K=0.7~1.0区域定为半湿润地带,把K>1.0区域定为湿润地带。土地开发整理
工程建设标准说明
1.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
2.建设目标与项目建设条件
3.一些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1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
1.1目的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广泛、内容复杂,涉及千差万别的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其工程内容涉及土地平整和田块建设工程、农田灌排水工程、农田道路工程、农田生态防护工程等诸多领域的工程类型。
流域水资源量
在计算水资源总量时,从水循环的观点出发,考虑到降水、地表水、地下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单向或双向转化关系,它们处在同一个循环之中,互相联系,互相转化,构成了水资源的完整体系。这次分析改进了过去采用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分别计算而最后简单相加,导致水量重复计算、成果偏大、不能正确反映水资源总量的做法,而是相加后分别扣除计算的重复量。全省水资源总量为4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33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205亿立方米,重复量104亿立方米,详见表2.1。
建筑行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标准地皮开拓拾掇工程打算打算(以下简称“打算打算”)任务、进步打算打算的迷信性以及更好地施行地皮开拓拾掇打算,按照《中华国平易近共跟疆地皮治理法》等有关执法、法例、规章制订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皮行政主管部分可按照需要制订本标准的弥补规矩,报疆土资本部存案。
弥补规矩不得与本标准相冲突。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根本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草拟单位:疆土资本部地皮拾掇核心。
本标准合作单位:浙江省疆土治理局、浙江年夜学、中国国平易近年夜学、北京师范年夜学。
本标准要紧草拟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平易近。
本标准由疆土资本部担任说明。
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疆土资本部部标准地皮开拓拾掇工程打算打算标准TD/T1012—20001范畴1.1本标准规矩了地皮开拓拾掇工程打算的总那么、内容、次序、方法及后果的根本恳求跟工程打算的原那么、内容及技巧恳求。
1.2本标准有用于地皮开拓拾掇工程打算的体例跟地皮开拓拾掇工程的打算,并作为与打算有关的概估算、审批等方面的按照。
2援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则,通过在本标准中援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
本标准出书时,所示版本均为无效。
一切标准都市被订正,应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应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以性。
GBJ7—1989修建地基根底打算标准GB3838—1988空中水情况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田浇注水质标准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打算通那么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巧标准坡耕地治理技巧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巧标准沟壑治理技巧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巧标准小型蓄排水工程GB50162—1992路途工程制图标准GB50188—1993村镇打算标准GB/T50265—1997泵站打算标准GB50286—1998堤防工程打算标准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打算标准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品级分别及打算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巧标准SL721994水利树破工程经济评估标准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021—1989公路涵桥打算通用标准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地皮开拓拾掇工程打算打算标准打算3.1总那么本标准所称地皮开拓拾掇包含地皮开拓、地皮拾掇、地皮复垦。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in Jiangxi Province(送审稿)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九月前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的要求,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9章36节和2个附表,内容覆盖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并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等应认真总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本标准。
主编单位: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参编单位:苏州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解释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起草人:刘积福许建斌陈广远赵建宁李桂珍张圣泽匡猛严金泉陈美球龚捷曾珩袁国山黄国红阮月远毕家栋郭熙蔡海生赵华左腾云周关康张雪垠雷亮卢东明付小艳目录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2)1.5基本术语 (5)2 建设目标 (10)2.1总体目标 (10)2.2具体目标 (10)3 建设条件 (13)3.1合法性 (13)3.2基础设施 (13)3.3水土资源 (13)3.4其他 (14)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15)4.1工程类型区 (15)4.2工程布局 (16)5 土地平整工程 (17)5.1一般规定 (17)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8)5.2.1 条田 (18)5.2.2 梯田 (20)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6)5.3.1 客土回填 (27)5.3.2 表土保护 (27)6 灌溉与排水工程 (29)6.1一般规定 (29)6.1.1 工程级别 (29)6.1.2 灌溉标准 (30)6.1.3 排水标准 (31)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31)6.1.5 灌溉水质标准 (32)6.2水源工程 (32)6.2.1 塘坝 (32)6.2.2 小型拦河坝(闸) (37)6.2.3 农用井工程 (39)6.2.4 蓄水池工程 (42)6.2.5 无坝引水工程 (44)6.3输水工程 (47)6.3.1 明渠 (47)6.3.2 管道 (52)6.3.3 地面灌溉 (57)6.4喷微灌工程 (58)6.4.1 喷灌 (58)6.4.2 微灌 (61)6.5排水工程 (63)6.5.1 明沟排水 (63)6.5.2 暗管排水 (69)6.6渠系建筑物工程 (72)6.6.1 水闸 (72)6.6.2 渡槽 (75)6.6.3 倒虹吸 (78)6.6.4 农桥 (80)6.6.5 涵洞 (85)6.6.6 跌水与陡坡 (87)6.6.7 量水设施 (88)6.6.8 沉螺池 (88)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89)6.7.1 泵站 (89)6.7.2 输电线路 (97)6.7.3 配电装置 (99)7 田间道路工程 (101)7.1一般规定 (101)7.1.1 田间道路功能与类型 (101)7.1.2 田间道路布置 (101)7.1.3 路网密度 (101)7.2田间道 (102)7.2.1 一级田间道 (102)7.2.2 二级田间道 (108)7.3生产路 (110)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12)8.1一般规定 (112)8.1.1 农田防洪标准 (112)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112)8.2农田林网工程 (113)8.2.1 农田防护林 (113)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116)8.2.3 护路护沟林 (118)8.2.4 护岸林 (119)8.3岸坡防护工程 (121)8.3.1 护堤 (121)8.3.2 护岸 (123)8.4沟道治理工程 (124)8.4.1 谷坊工程 (124)8.4.2 沟头防护工程 (125)8.4.3 拦沙坝 (128)8.5坡面防护工程 (128)8.5.1 适用范围 (129)8.5.2 截水沟 (129)8.5.3 排洪沟 (130)8.5.4 沉沙池 (130)9 血吸虫防护工程 (132)9.1适用范围 (132)9.2垦殖与土埋灭螺 (132)9.3涵闸灭螺工程 (132)9.4渠系灭螺工程 (132)9.5河道治理工程 (133)附表A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一级工程类型区特征表 (135)附表B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特征表 (138)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 总则 (147)1.1目的 (147)1.2适用范围 (147)1.3基本原则 (148)1.4引用标准 (149)1.5基本术语 (151)2 建设目标 (153)2.1总体目标 (153)2.2具体目标 (154)3 建设条件 (158)3.1合法性 (158)3.2基础设施 (160)3.3水土资源 (160)3.4其它 (161)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163)4.1工程类型区 (163)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166)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171)4.1.3 工程组合特征 (172)4.2工程布局 (173)5 土地平整工程 (175)5.1一般规定 (176)5.1.1 耕作田块布置 (176)5.1.2 田面平整度 (179)5.1.3 土地平整单元 (179)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80)5.2.1 条田 (180)5.2.2 梯田 (184)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87)5.3.1 客土回填 (188)5.3.2 表土保护 (188)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91)6.1一般规定 (191)6.1.1工程等级划分 (191)6.1.2 灌溉标准 (192)6.1.3 排水标准 (192)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194)6.1.5 灌溉水质标准 (194)6.2水源工程 (194)6.2.1 塘坝 (194)6.2.2 小型拦河坝(闸)工程 (199)6.2.3 农用井工程 (200)6.2.4 蓄水池工程 (201)6.2.5 无坝引水工程 (202)6.3输水工程 (203)6.3.1 明渠 (203)6.3.2 管道 (205)6.3.3 地面灌溉 (205)6.4喷微灌工程 (205)6.4.1 喷灌 (206)6.4.2 微灌 (206)6.5排水工程 (206)6.5.1 明沟排水 (207)6.5.2 暗管排水 (209)6.6渠系建筑物工程 (209)6.6.1 水闸 (210)6.6.2 渡槽 (210)6.6.3 倒虹吸 (211)6.6.4 农桥 (212)6.6.5 涵洞 (212)6.6.6 跌水与陡坡 (213)6.6.7 量水设施 (214)6.6.8 沉螺池 (214)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17)6.7.1 泵站 (217)v6.7.2 输电线路 (222)6.7.3 配电装置 (223)7 田间道路工程 (224)7.1一般规定 (224)7.1.1 田间道功能与类型 (224)7.1.2 田间道路布置 (224)7.1.3 路网密度 (226)7.2田间道 (226)7.3生产路 (228)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230)8.1一般规定 (230)8.1.1 农田防洪标准 (230)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230)8.2农田林网工程 (230)8.2.1 农田防护林 (230)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233)8.2.3 护路护沟林 (233)8.2.4 护岸林 (234)8.3岸坡防护工程 (234)8.4沟道防护工程 (235)8.5坡面防护工程 (235)9 血吸虫防护工程 (237)9.1适用范围 (237)9.2垦殖与土埋灭螺 (237)9.3涵闸灭螺工程 (237)9.4渠系灭螺工程 (238)9.5河道治理工程 (239)vi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8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编制时间:二OO六年十月前言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文《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持,耕地保护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该标准编制工作从2005年10月启动,到2006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2006年10月完成送审稿,拟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分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附录,总括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各方面内容。
本标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作为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地方标准,并为土地整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工程施工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全省土地整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我省土地整理有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在本标准使用过程中,应积极总结土地整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使本标准不断完善。
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沛林、杨继伦、张弘、杨波、舒仲英、王朝勇、向隆银、韩冰、周佳松、胡明都本标准特邀专家:徐才洪、杜德涵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2)1.5术语 (3)2.建设目标 (6)2.1总体建设目标 (6)2.2具体建设目标 (6)3.建设条件 (7)3.1项目合法性 (7)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7)3.3现有基础设施 (7)3.4水土资源 (7)3.5土地权属关系 (8)3.6生态环境保护 (8)3.7灾害风险 (8)3.8其它条件 (8)4.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 (8)4.1分区确定 (9)4.2项目总体布局 (9)4.3单项工程布局 (9)4.3.1土地平整工程 (9)4.3.2灌溉与排水工程 (9)4.3.3田间道路工程 (10)4.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0)4.3.5农村居民点工程 (10)4.4典型田块设计 (10)5.土地平整工程 (11)5.1土地平整具体要求 (11)5.2耕作田块修筑 (11)5.2.1田块方向 (11)5.2.2田块形状 (11)5.2.3田块长度 (12)5.2.6田面平整度 (12)5.2.7田坎材料 (13)5.2.8田坎断面 (14)5.3耕地地力保持工程 (14)5.3.1有效土层厚度 (14)5.3.2耕层土壤质地 (14)5.3.3耕层土壤养分 (15)5.3.4土壤剖面 (15)5.4中低产田土主要类型及土壤改良措施 (16)5.4.1渍水潜育型 (16)5.4.2贫瘠薄瘦型 (16)5.4.3红黄壤粘瘦型 (16)5.4.4水土流失型 (17)6.灌溉与排水工程 (17)6.1工程建设标准 (17)6.1.1工程等级划分 (17)6.1.2灌溉标准 (18)6.1.3排水标准 (20)6.1.4防洪标准 (20)6.1.5供水标准 (21)6.1.6水质标准 (21)6.1.7抗冻涨标准 (21)6.1.8地震烈度标准 (22)6.2水源工程 (22)6.2.1塘堰工程 (22)6.2.2引水工程 (23)6.2.3机井工程 (24)6.2.4雨水集蓄工程 (24)6.3输水工程 (25)6.3.1灌溉渠道工程 (25)6.3.2管道输水工程 (27)6.4喷、微灌工程 (28)6.4.1喷灌工程 (28)6.4.2微灌工程 (29)6.5排水工程 (30)6.5.1排水沟渠工程 (30)6.5.2暗管(沟)排水工程 (31)6.6.2水闸 (32)6.6.3渡槽 (33)6.6.4倒虹吸 (33)6.6.5农桥 (34)6.6.6涵洞 (35)6.6.7跌水与陡坡 (36)6.6.8斗门及农门 (37)6.6.9量水设施 (37)6.6.10小型隧洞 (38)6.7泵站、农村输配电工程 (39)6.7.1泵站工程布置 (39)6.7.2泵站工程建设 (39)6.7.3泵站供电系统设计 (40)7.田间道路工程 (42)7.1田间道路功能与分级 (42)7.2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 (42)7.3田间道路工程布置 (43)7.3.1田间道工程布置 (43)7.3.2生产路工程布置 (44)7.4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44)7.4.1线路设计 (44)7.4.2路基设计 (45)7.4.3路面设计 (46)7.4.4纵断面设计 (47)8.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 (48)8.1岸坡防护工程 (48)8.1.1堤防工程 (48)8.1.2岸坡防护工程 (49)8.2坡面防护工程 (49)8.2.1坡改梯(梯田) (49)8.2.2截水沟 (51)8.2.3排洪沟 (51)8.2.4蓄水沟 (52)8.2.5沉沙池(凼) (52)8.3坡面蓄水工程 (52)8.3.1蓄水池 (52)8.4沟道治理工程 (53)8.4.1沟道治理工程 (53)8.4.2谷坊工程 (54)8.4.3淤地坝 (54)8.5农田防护林工程 (55)8.5.1农田防护林工程布置 (55)8.5.2造林标准 (55)9.农村居民点工程 (56)9.1农村居民点规模分级 (56)9.1.1规模分级 (56)9.2农村居民点工程规划 (57)9.2.1规划的原则 (57)9.2.2规划的内容 (57)9.2.3功能分区与布置 (57)9.2.4竖向规划 (58)9.3农村居民点人口规模预测和搬迁标准 (58)9.3.1人口规模预测 (58)9.3.2人口搬迁标准 (59)9.4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59)9.4.1用地内容 (59)9.4.2用地规模预测 (59)9.4.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9)9.4.4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61)9.5居住工程 (61)9.6公共设施工程 (62)9.7农业生产、仓储设施工程 (62)9.8道路工程 (62)9.9公用工程 (62)9.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标准 (62)9.10.1容积率标准 (62)9.10.2建筑密度 (63)9.10.3绿化率 (63)9.10.4停车场 (63)10.建设工期 (63)11.工程特性指标 (6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总则1.1编制目的1.1.1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
√
√
√
√
√
124
蓄粪池
√
√
√
在水浇地
2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21
水源工程
211
塘堰
〔<5万m3〕
√
√
√
√
212
小型拦河坝〔闸〕
√
√
√
213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J 85-85喷灌工程技术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水轮泵形式与根本参数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6-1995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标准
GB50296-99供水管井技术标准
.2挖方单元应选择与灌排系统配套且需要降低的田块。
.3填方单元应选择需抗洪抗涝、与灌排系统配套填高的田块,底土填方应分层夯实。
.4挖方区应布置在能保证底土保持厚度不小于20 cm的部位,且最大挖方厚度不宜超过1.5 m。
.5填方最大厚度不宜超过2 m。
6.2
工程内容
.1二级工程可布设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六项工程。
≤
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
~7
≤
3~8
≤
岩溶山地丘陵区
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
备注
1、道路包括工程区新建的田间道路和利用的原有田间道路。
2、占地率是指工程区内田间道路占地面积与工程总建设规模面积的比值。
一级田间道宜按不超过1km/km2和每个工程一级田间道的总长度不超过5km的标准控制。
土地整理项目标准汇编(施工监理用表)2011-3-1
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汇编(附录)施工监理用表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八月前言为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水平,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力争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下列4条。
1. 为了统一各项目监理部施工监理用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自2010年9月起严格执行统一表格。
2. 工程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质量评定规程及工程量复核规范中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根据多年实践,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方便、简洁、通俗易懂,便以操作,现阶段按工程划分示意图执行。
3. 为了统一各项目监理部对监理归档资料和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时各标段一致、各项目一致,营造公司管理对内对外的一致性、规范性、望认真执行所提供目录。
4. 为了使项目竣工后在较短时间内编制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审计,迎接县级自检自查,州(市)初验,厅级终验。
项目完工后,最迟45天内必须将工程量统计出来(按规划设计及实际实施内容一项不能少的分标段统计,然后汇成项目总表,表格型式应符合样表,各标段、各项目一致)经施工方、监理方、甲方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使验收申请、财务决算、竣工报告、工程复核形成一致,体现上报资料的严肃性和可通过性,为项目验收创造条件。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2010年5月30日目录一、工程划分表 (3)二、施工监理用表 (7)A类表A1~A15 ,B类表B1~B5 ,C类表C1~C2三、工程质量评定表 (30)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表 (31)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32)2. 土地平整工程质量评定表 (34)3. 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评定表 (44)4. 田间道路工程质量评定表 (111)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表 (129)6. 其他工程质量评定表 (129)四、综合类用表 (136)五、工程量统计表 (153)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归档资料目录 (159)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装订顺序 (16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汇编(附录)一、工程划分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划分表注:结合云南省的具体情况工程划分可参考下页方框图。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前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目录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1)1.4.1引用的国家标准 (1)1.4.2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2)1.4.3引用的地方标准 (3)1.5基本术语 (3)2 建设目标 (5)2.1总体目标 (5)2.2具体目标 (5)2.2.4耕地质量提高目标 (5)2.2.5综合效益提高目标 (5)3 建设条件 (6)3.1合法性 (6)3.2自然资源条件 (6)3.3社会经济条件 (6)3.4基础设施条件 (6)3.4其他条件 (6)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8)4.1类型区 (8)4.2工程布局 (10)4.2.1工程布局原则 (10)5 土地平整工程 (12)5.1一般规定 (12)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3)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5)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7)6.1一般规定 (17)6.2水源工程 (22)6.3输配水工程 (24)6.4喷微灌工程 (28)6.5排水工程 (31)6.6渠系建筑物工程 (34)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37)7 田间道路工程 (40)7.1一般规定 (40)7.2田间道 (40)7.3生产路 (4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42)8.1一般规定 (42)8.2农田林网工程 (42)8.3岸坡防护工程 (45)8.4沟道治理工程 (46)8.5坡面防护工程 (47)8.5.1.1种草护坡。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说明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说明1.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2.建设目标与项目建设条件3.一些项目工程设计要求1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划分说明1.1目的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广泛、内容复杂,涉及千差万别的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其工程内容涉及土地平整和田块建设工程、农田灌排水工程、农田道路工程、农田生态防护工程等诸多领域的工程类型。
由于自然条件存在着客观地域性差异,所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组合和建设标准亦存在着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和同一地域内部的相似性。
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也不同于某些单一的工程,它是一个覆盖面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
为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这一特点,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分区、分类管理,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
工程类型区划分的目的就是解决同一性和差异性的问题。
不同类型区之间,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工程措施和标准是有较明显差别的;在同一类型区里面,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措施和标准、工程组合具有相似性。
划分类型区就是要总结出这种差异性和相似性,它关系到判断一个土地整理项目所选择的项目工程内容与布局方案是否合理、所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否切合实际的问题。
1.2 类型区划分的基础条件1.2.1 地貌条件分析河南是一个低山丘陵和平原分异明显,面积大致对半的省份。
西部的太行山、崤山、嵩山、熊耳山、外方山与伏牛山等山峰,海拔近1500米以上;东部广阔的黄淮海平原,高程不足200米,向东倾斜,是我国第三级地貌台阶的后部;西部中山与东部平原之间的低山丘陵,则构成这两级地貌台阶之间的过渡边坡,海拔在200-500米之间。
南部边境桐柏-大别山低山丘陵,系我国东部平原中的一个横向突起,成为长江水系和淮河水系的分水岭,它的西端与伏牛山之间是南阳盆地,属第一级台阶的一部分。
主要河流黄河、淮河等及其支流亦由西部、中部向东部、东南方向流动。
西部山区由于流水的强烈侵蚀切割,地势起伏较大,相对高度在500-1000米以上;东部为广阔坦荡的大平原,总的地势是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倾斜。
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供参考学习
DB 安徽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B/T 001—2008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2009-01-01 发布 2009-01-01 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安徽)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引用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基本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总体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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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二OO七年七月目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投资估,预算的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制定本指南.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1 指导思想《标准》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开发整理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通过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以下简称"类型区"),构建不同类型区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以下简称"模式"),以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分区,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以科学建设促耕地保护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1.2 基本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管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以行之有效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纳入标准的有关指标,参数和方法必须是经过科学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的,经济上合理的研究成果. (3)充分发扬技术民主,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业,水利,道路,林业等相关专业专家意见,对《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统一认识;对有争议的技术性问题,也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4)《标准》既要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又要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2 主要目标与编制任务2.1 主要目标通过《标准》的编制,建立起省(区,市)域范围内统一完善的,既能体现当地特点又能与周边省(区,市)相同类型区相协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为下一步制定国家标准奠定基础.2.2 编制任务(1)确定《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和术语等基本事项;(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条件;(4)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5)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体布局和分区布局的原则和要求;(6)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3.1 基本思路在类型区划分,模式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术语归纳,相关标准应用等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首先划定类型区,进而建立模式,然后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最后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一,二,三级项目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组成,建(构)筑物级别,布置要求,结构型式,材质,规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建设标准.3.2 研究方法(1)抽样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研究当地不同地貌类型,不同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内容,模式,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效果,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综合比较分析法在收集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等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特性,通过不同标准的比较,分析以及归纳综合,为《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的形成提供依据.(3)典型案例分析法在全面调查省(区,市)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类型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区域特性,提出具体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4)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类型区划分,模式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以及各具体建设标准确定过程中,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空间数据叠置法,统计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定量方法,分析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工程建设条件和关键技术指标.(5)系统工程分析方法采用系统工程分析的方法,研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系统合理性,探讨《标准》施行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4 编制步骤与内容4.1 前期准备阶段(1)组建《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领导小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耕地保护处,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项目经费和组织成果论证及验收等工作,并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课题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明确1名课题组的核心专家.课题组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涵盖《标准》编制所需的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专业.课题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编写《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开展相关专题研究.(2)制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工作分工,预算,成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4.2 编制及征求意见阶段(1)内业资料收集主要应收集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资料,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资料和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农业区划,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等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以及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的标准资料.(2)外业补充调查主要应对省(区,市)域内已经实施的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水利,农业等相关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项目的现状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建设标准.(3)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围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总结规律,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4)划分类型区,构建模式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状况及其改良利用分区,农业综合区划,耕作制度分区,水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按照融合地域特征和工程特征区内一致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来划分类型区和构建模式.(5)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术语收集,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相关术语,按照与《标准》密切相关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准确界定《标准》的基本术语.(6)研究相关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研究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7)编写《标准》条文,条文说明和编制说明1)《标准》条文.《标准》条文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及附录.其中,其他工程是指不宜归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相关内容;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应主要附类型区划分结果,以及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人工草地整理等的建设标准.2)《标准》条文说明.应根据《标准》施行的需要,对《标准》的条文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补充.3)《标准》编制说明.应对《标准》编制的背景,《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标准》编制的简要过程与成果,数据来源与相关标准应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说明,出具相关的验证报告.(8)对《标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分别向有关专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环保,财政,建设等部门征求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4.3 送审阶段将《标准》条文,条文说明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包括《标准》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报部.部,省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课题组.课题组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试行稿.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发部门文件形式开展《标准》试行,并将《标准》试行稿及相关成果报部备案.5 主要成果5.1 主件(1)《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2)《标准》编制说明.5.2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研究报告;(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标准应用研究报告;(3)其他专题研究报告.6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说明6.1 条文1总则1.1目的要求:主要说明为什么要编制标准,其原则是什么,遵循什么样的方针政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说明:编制标准的目的要用概括的文字描述,在叙述时应体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技术先进等要求.为统一编写内容,下面提出的编制目的供参考:"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适用范围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用对象等.说明:若《标准》条文之外规定了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作为《标准》附录予以说明.1.3基本原则要求:主要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非《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说明:为统一编制工作,下面提出的基本原则供参考.1)因地制宜原则.须从各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出发,合理划定类型区,确定不同类型区内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2)实用性原则.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引进新技术,又要坚持可实施性原则.3)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主要任务和对象,制定《标准》时应充分体现综合,协调,统一的原则.1.4引用标准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编制中引用的标准内容及名称.说明:引用标准条文要遵从引用同级以及同级以上的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基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引用顺序.为统一全国的《标准》编制工作,列出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供参考.1.5术语要求:将在《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中应用的,需要重新定义的专用名词进行界定.为统一规范相关术语,列出了相关术语说明.说明:编写术语时应严格区分与一般概念,方言(或土语)等区别,重点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名称.本标准尽量不用重复其他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要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2建设目标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说明:建设目标应从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和法定任务出发,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内容表达既要高度概括,又要明确具体.3建设条件3.1合法性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条件.3.2基础设施要求:应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说明:基础设施是工程方案布置的基础,也是项目区选择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包括:项目区外引水渠,流域型防洪堤,滞洪区排水骨干工程,盐碱地骨干排渍沟,大规模电网改造设施,区外硬化道路,区域防护林等.3.3水土资源要求: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限定条件;开发和复垦项目,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具体约束指标.3.4其他提出土地权属,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风险防治等其他制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因素和条件. 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类型区要求:说明省级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并简要说明其主要地域特征,参数等.说明:类型区可分为两级.其中,一级类型区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进行划分,一级类型区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类型区(模式)突出工程特征,融合地域特征,以地貌,土壤,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为依据和指标进行划分,二级类型区(模式)一般不超过10个.各省(区,市)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思路和方法进行划分,具体内容格式见附录A.4.2工程布局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提出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组合特征及其相关要求等.说明:工程布局应有利于建设目标的实现,并充分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宜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具体见附录B.5土地平整工程5.1一般规定5.1.1耕作田块布置要求:按照田间灌溉,排水,防风,不同机械耕作等要求,分别提出不同类型区耕作田块布置的一般原则;提出田块布置的基本要求.说明: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耕作田块内部包括田间灌水沟,畦(格田),田埂等.5.1.2土地平整单元要求:提出土地平整单元确定的原则和布置要求.说明:土地平整单元应结合耕作田块布置和灌水要求等,合理确定平整单元.5.1.3平整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平整度.说明:平整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的地面高差值.平整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1.4田面坡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田面坡度.说明:田面坡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沿灌水流向的地面坡度.田面坡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2.1条田要求:提出条田修建的规模,田块规格(包括田块形状,坡向,长度,宽度),田面高程等参数规定以及水稻格田的规格等.说明:条田是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的长方形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2°的平原区.对条田长度和宽度的规定,首先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同时应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对田块规模的规定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田面高程是影响农田灌溉和排水的重要因素,在田面高程设置时,不但要考虑同一田块内部的自流灌(排)水能力,同时要满足相邻田块间的灌(排)水位衔接.5.2.2梯田要求:提出不同梯田类型和不同筑坎材料下的田面宽度;根据机械耕作效率提出梯田长度值;按照不同筑坎材质类型,提出坎高,外坡,顶宽等指标规定.说明:梯田包括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三种类型,适用于地面坡度大于2°的丘陵区.坡式梯田既包括改造降缓原地面坡度后的坡地,又包括维持原地面坡度的坡地.梯田建设包括田面和田坎两部分.梯田田面宽取决于地面坡度,筑坎材质,工程地质等,因此梯田的田面宽不能太大.5.2.3其他田块工程要求:台田等其他田块工程,参照条田,梯田修筑标准,研究制定其建设标准.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要求:对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中常见的客土回填,保护表土等措施,提出工程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规定等.说明: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也称耕作熟化层地力保持工程.该工程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耕作层(熟化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犁底层厚度,作物生长需要的基本理化指标等;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提出以上指标的最低范围值.6灌溉与排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工程级别要求:说明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说明:工程级别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设计的基础.灌溉与排水工程级别划分一般采用流量指标,一般指引水工程,泵站工程,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在相同工程等别下,项目区内允许建设的最高工程级别应按照工程等级对应的工程控制级别确定.结合现有政策规定,总结已实施项目的效果,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研究其工程级别,提出渠,沟,路,林及渠系建筑物等控制级别,以便于工程级别指标与其他技术标准的衔接.6.1.2灌溉标准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主要作物类型,说明灌溉设计保证率,抗旱天数或其他形式的灌溉标准.灌溉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以灌溉设计保证率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水资源特点一致;以抗旱天数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主要作物类型一致;其他灌溉标准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习惯.有条件的地区,在提出灌溉标准的同时,也可参照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用水定额,提出分类型区主要作物的需水量和灌溉定额;在制定灌溉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灌水率的经验指标.6.1.3排水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水利规划和排水要求,说明排水,除涝,排渍,治碱等标准.排水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排水标准的制定应与当地近,远期的水利规划相协调.在提出农田除涝,降渍,治碱等标准时,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提出耐淹时间,并规定暴雨历时和排水时间,提出地下水控制深度.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定排水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排涝模数,排渍模式的经验指标.6.1.4灌溉水质要求:根据水资源提供途径和污染状况,提出农田灌溉的水质,水温,地下水矿化度,污染物最低含量等指标.说明:灌溉水质标准制定,主要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规定内容,并结合当地灌溉水利用类型确定.6.1.5灌溉水利用系数要求:结合输水工程分级和类型,分别提出灌溉水利用系数.说明:灌溉水利用系数包括渠系水利用系数,管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等.应结合输水工程类型和田间灌水措施,分别提出具体值.6.2水源工程6.2.1塘堰(坝)要求:提出塘堰(坝)修建的规模,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坝体材料下塘堰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的高度,边坡,堤顶宽等指标.塘堰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说明:塘堰(坝)一般修建在丘陵区的河谷地区,起到拦截坡面径流的作用.有些地区将蓄水涝池(或集水池)也归入塘堰(坝)工程中.根据水利部门规定,塘堰(坝)蓄水量应小于水库,一般在1000 m3~100000m3,坝高一般不超过10m,据此提出塘堰(坝)建设标准.6.2.2小型拦河坝(闸)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特点,提出拦河坝(闸)修建的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拦河坝(闸)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高度,边坡,溢流面等规定指标.拦河坝(闸)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河道防洪.说明:小型拦河坝(闸)是修建在小型河沟上的坝和闸,起到拦截河道地面或地下径流的作用.在选择工程类型时,防洪应在河道行洪设计范围之内.6.2.3农用井要求:结合本省(区,市)水利部门规定,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控制超采区,提出农用井规划的原则和适用条件;提出农用井出水量最小值指标;结合类型区划分,提出农用井类型,最小井深,井径,井距及控制面积等规定;提出井壁滤管结构,滤料,井泵及配套设施等规定.农用井布置和泵房型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说明:农用井是地下取水的一种工程类型,包括机井,管井,大口井,筒井,辐射井等.各省(区,市)应结合当地工程类型,分别提出上述规定.6.2.4小型集雨设施要求:提出小型集雨设施的种类,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布置原则,蓄水池和水窖的基本组成及池深和边坡围护规定等.说明:本工程是指以蓄水池,水窖等为主的小型集雨工程.小型集雨工程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6.3输水工程6.3.1明渠要求:提出明渠输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明渠输水的断面形式,加大流量,堤顶宽,不同防渗体厚度及分缝长度以及砌体强度,渠道防渗和抗冻等指标.说明:明渠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并结合渠道防渗类型提出相关规定.6.3.2管道要求:提出管道分类,适用条件,布置的基本要求,管道埋深和管槽开挖宽度以及管道附属设施基本组成等.说明:管道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按照管道所处位置,分为地埋管道,地上管道;按照管道内承受内水压力的大小,分为低压输水管道(0~0.2Mpa),中压输水管道(0.2~0.6Mpa),高压输水管道(>0. 6Mpa),分别提出规定.6.3.3地面灌溉要求:提出不同灌水沟的长度,沟底比降,入沟流量等指标以及灌水畦的长度和宽度,地面坡降,入畦单宽流量等指标.说明:地面灌溉是田间输水工程的一部分,包括沟灌,畦灌两种,是确定土地平整方案和连接灌溉,排水系统的基础.6.4喷微灌工程6.4.1喷灌提出不同喷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喷洒均匀度,喷洒强度,雾化指标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喷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宜以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4.2微灌提出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等微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滴灌带间距,流量偏差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微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要有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5排水工程6.5.1明沟排水要求:按照排水沟功能提出规划原则和布置要求;提出排水沟衬砌的使用范围和降水措施,排水沟沟底高程,堤顶保护宽度,沟深,边坡等规定以及末级排水沟间距等.说明:明沟排水包括排地面水和排地下水两种.结合本省(区,市)情况,分别进行规定.6.5.2暗渠(管)排水提出暗渠(管)排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暗渠和暗管排水的基本构成,常用材料类型以及暗渠(管)间距,管径,深度等要求.6.6渠系建筑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