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驰、著名商标奖励金额
广东著名商标再添玩具4强
况 应由 省级 以上 行业协 会 或者 行业行 政主 管部 门出 具证 明。
江 门市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的 ,在省 政府重奖的基础上 ,再分别给予1 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 0 O 励 ;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以及江门市名优
品牌的 ,分别给予 3 0万元和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
有提升。随着消费者的信心提高,产品销路自然就会扩大。 郭仕谦说 ,美仕 达玩具公司产品外销内销基本是六 四
行 ,有严格的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据工商部门介绍 。著名
商标认定申请可 以由商标所有人提出 ,也可以由商标所有人 和独占被许可人其同提 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推荐 工作由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 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近3 年的年销量、营
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要求各级政府对掌握的各种
开。为了适应 国际市场的要求 ,该公司很早就建立了IO S 管理
体系 ,产品质 量也控制得比较严。去年决定申报省著名商标 后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对照要求逐条改进 ,最终
顺 地通过了认定。 删
其有效期内免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检查。
另外 , 珠海 、 梅州等市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 商标称
有专家认为 ,现在消费者购物时的特点往往不再是 货 比三家 ,而是直接 认牌购物 ,消费者对名牌的追求 , 实质体现了对这种 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 的认可、信赖和 推崇。市场竞争已经进入商标品牌竞争时代。 广东省政府近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加强了对企业创名
广东省著名商标 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 月进 2 0—1
著名、驰名商标服务协议---律所整理
著名、驰名商标服务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名:开户行:帐号: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之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享有所有权的 2枚商标认定为市著名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理申请认定第xxxxx 号“”商标为市著名商标的相关事宜,2、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代理申请行政认定第xxxxx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事宜,甲方保证对该商标独享专用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之要求,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2、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收集、整理材料;3、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4、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在著名商标认定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及修正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甲方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供专业服务,包括申请文件撰写、相关资料编写、制定商标使用管理手册、市场调查、相关材料整理搜集、沟通工商行政部门以及为公司提供指导建议和培训工作等事项。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甲方意见;3、乙方在本案件代理期间内,对甲方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4、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材料,乙方应妥善保存,避免丢失、泄露,并对甲方提供的机密性材料有保密义务。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本案xxxxxxxx代理服务费总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其中包括xxxx、xxxx元整),本代理费不含著名商标公告费(该公告费每件为xxxx元整),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先支付xx代理费的xx元,成功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的服务代理费 xxx 元,同时支付驰名商标首期代理费xxxx元整,乙方开始进行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待xxxx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二期代理费xxx元整,待申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期代理费用xx万元整。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一)申请条件1.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江府[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江府[2013]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的发展,鼓励LED项目的投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我市LED产业,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和《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科函规划字〔2011〕4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LED封装、应用项目,包括LED封装与模组、LED背光应用、LED显示应用、LED照明与创新应用、系统集成与设计、驱动电源与控制、LED封装生产测试设备及LED封装配套材料等项目。
第二章政府服务第三条推广我市LED行业品牌。
加强我市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举办江门市绿色光源博览会,联合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及媒体举办江门LED产品展会,组织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LED展会,宣传我市LED区域品牌及企业。
第四条优先保障LED项目用地。
各市、区于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对LED项目用地给予优先考虑,工业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对LED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粤知规[2003]82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知规[20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由我局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激励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拥有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重奖每届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凡广东省辖区内的获奖企事业单位,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
第三条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予以每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予以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财政设立每两年一届“中国专利奖奖励”专项预算。
第五条每届中国专利奖公布授奖决定后,省知识产权局将我省获奖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确认并核拨奖励资金。
第六条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奖励大会”,在会议上表彰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颁发奖金,并在我省主要报刊上公布获奖专利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获得省政府重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中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驰著名商标核名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我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你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驰著名商标核名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商标1. 授权商标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授权商标”)。
2. 授权商标类别:________(根据我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选择相应类别)。
二、授权内容1. 你方获得在授权商标指定类别内使用授权商标的权利。
2.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广告等商业活动中。
3.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但需提前通知我方,并取得我方书面同意。
4.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需提前通知我方,并取得我方书面同意。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期____年。
四、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你方需向我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授权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现金、转账、汇款等)。
3. 授权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如未按时支付,我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协议内容,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授权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
广东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广州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清远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珠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惠州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深圳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潮州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东莞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中山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一、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惠府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9〕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惠各单位:《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业经十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为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转发惠州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3〕24号)、《惠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惠府令第26号)和《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2007~2011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新获评以下荣誉称号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按获评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及不同评定部门分为两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惠州名优产品。
第二类: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惠州市知名商标。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获评各级名牌名优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无论数量多少,只按最高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同一企业某种产品(商标)获评荣誉称号并进行了奖励,在以后年度有不同的产品(商标)再获评荣誉称号,可以再次进行奖励。
(三)已获评低级别称号并已给予奖励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在以后年度同一产品(商标)再获评同类高级别称号的,可以再次进行奖励。
鼓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增强商标和品牌意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北京市著名商标。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
开发区工商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开发区鼓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资金从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满五年;(二)在经营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每件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每件20万元的奖励;接受过奖励的北京市著名商标,在奖励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每件8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已经享受到奖励政策的北京市著名商标,三年期满复审重新认定的,不再奖励。
(二)同年度内既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以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为限。
(三)企业某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并进行了奖励,同一企业其它商标在以后年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可以再次进行奖励。
(四)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已给予奖励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同一商标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不再进行奖励。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资金的资助奖励范围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
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9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资助标准。
.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标准。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第四至第十位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万元。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资金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九条 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严格按政策使用。
(一)对弄虚作假、冒领或截留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在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和指廊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浅谈政府商标战略对企业动态能力的影响
浅谈政府商标战略对企业动态能力的影响曾康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摘要】近日来,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闹得沸沸扬扬。
由此引出对商标重要性的思考,通过对惠州市商标政策的调查了解和历年商标发展数据的分析,引出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企业动态能力之一———商标能力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
【关键词】政府支持商标企业动态能力近日来,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闹得沸沸扬扬,期间导致苹果ipad产品在部分城市暂时性下架。
虽然两家之争的最终定论没有出来,但对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销售利润将造成重大损失是可以预见的。
当前,品牌战略己不再扮演企业整体战略内一个分支补充的角色。
它更应该从企业整体战略中独立出来,替代传统的利润推进器,成为驱动企业整体战略的新型助推器。
随着企业品牌的确立和提升,企业就能借助品牌双重效应进一步优化价值链,提供更优的顾客价值,实现超常规模的发展。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
而商标却是企业品牌的法律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企业动态能力的一种。
而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的主管部门,其各种商标政策的制定、对企业的引导,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本文通过对惠州市商标政策的调查了解和历年商标发展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对企业动态能力之一—商标能力的影响。
一、截止至2010年底惠州市商标发展情况历年截止2002年12月底,惠州市商标注册量累计为2600多件。
“中国驰名商标”1件,“广东省著名商标”4件,经过近十年的经济发展。
到2010年12月底为止,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广东省著名商标”78件,有效注册商标17349件。
二、近两年来惠州市推动商标发展的主要做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惠州市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惠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惠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前阶段,我们刚刚说到驰名商标,然而很多企业与个人提出疑问,说驰名商标不就是著名商标吗?难道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吗?其实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这类字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
今天就来给大家阐释一下,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那么,什么是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其实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认定的机构不同: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属于省级;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属于国家级别。
其次,二是认定标准不同: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关公众一般是指产品所在行业的常规消费者。
最后,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
如上所述,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建议大家详细了解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判断清楚什么是著名商标,以便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更具有指导性。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品牌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品牌区别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一种商标类型。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着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
自着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着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着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一个奖项,是一种声誉,可以吸引更大消费者。
中国着名品牌,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较有知名度的产品品牌。
多使用在中国知名度高的产品上,由权威机构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二年。
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着名品牌的区别: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着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着名品牌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着名商标和着名品牌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着名商标和着名品牌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建议:这些商标都是经过认证的,建议不要随便在产品上使用,否则可能构成消费者欺诈,吃上官司。
严重者可能扰乱市场,受到国家的严厉的处罚。
名牌(优质)产品及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名牌(优质)产品及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名牌(优质)产品及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企业上规模、创品牌、上档次,鼓励和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品牌培养,开发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和《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具体奖励办法》,结合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对象。
对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为成功申报中国名牌、省名牌、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做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
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省名牌产品是指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颁发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省优质产品是指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颁发省优质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并下发相关认定文件的商标。
—1 —。
广东:驰名商标居首仍须努力
超 过 5 % 0。
打工 , 主要利 润也 是落 在别 人手里 , 而我 国
吴 晓华透 露 ,他们 在 20 年就 开始对 03
对 只不过 背 了一个 贸易额 巨大 的名 声, 还有 顺 全 国 自主 品牌创 建工作 进行调 研, 全 国 自 差 巨大的责 难 。 国家发 改委 研 究所 所 长吴 晓华 在论 坛 上表 示,企 业 “ 出去 ” 最 关键 是 要把 品 走
品牌创 建与 发展 战略, 兰仕 集 团等 知 名企 有 2 拥有 自主 知识产 权 的 品牌 3 % 格 % 0 没有 自
业 自主品牌 创建成 功案例 等 , 为广 东省 自主 品牌 建设蓝 图建 言献策 , 。
己的 商标, 0 完全做 OE 贴牌 生产 ) 9% 化 品牌 打造 力 度, 这 实 际上就 是 “ 5% M( , 9 自主技 没有 申请专 利 。 总体而 言, 国在 整个 国际 我
企业和政府有 关部 门共 同关心 的热点 问题进
因此 , 未来必 须把 自主 品牌培 育纳入 自主 创 新 的组 成 部 分 , 大 力 扶 持 自主 品牌 建 设 ,
济质 量 的的 主 力 “ 动器 ” 推 。企业 要 “ 出 走 去 ” 最 关键 的也是 要 把 品牌打 出去 。他认 ,
主 品牌 创 建状况 有 了较 为深刻 的认识 , 此 在
基础上 , 国家发改 委对政 府在 自主创 新 中的 角色扮 演提 出 了自 己的意 见, 建议 中央政府
专 家认 为, 虽 然广 东驰 名商 标在 数量 牌 打 出去 。他说 , 以往我 们 总是 在提 某 个
上居全 国首位, 以全球 眼光 来看 , 但 广东 省
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
附件6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优化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结构,健全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及展览业惯例,对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实行动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一、展位使用和安排原则凡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以外的18个地市(区)企业(以下简称各市(区)企业)和省属企业均可以申请使用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并按得分先高后低顺序予以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展位申请,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并报广东交易团备案;省属企业径向广东交易团提出展位申请,由广东交易团对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
二、展位评分选项及标准(一)申报展区的出口额.(35分)计分标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每增加10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每增加2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上限为35分。
出口额统计以申请展位企业的海关编码为准。
春交会以前年展区出口额作为统计数据,秋交会以上年展区出口额作为统计数据。
(二)公平贸易与行业自律.(5分)计分标准:企业基础分3分,如近2年企业参加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可增加1-2分,上限5分且只计一个展区.如近2年企业在广交会期间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则涉案展区该项评分为0分,非涉案展区评分不受影响。
(三)国际通行认证。
(10分)计分标准: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具体认证名称请参照参展手册《广交会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的企业或获得国际认证的产品,同一系列证书计3分,上限10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深圳市“广东省著名商标”名单
图形SUN&SEA
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配线架
9
2007年
74
DELUX
深圳市多彩实业有限公司
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
9
2007年
75
BYD及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
9
2007年
76
和宏D&S及图
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
电源材料(音频电线、视频电线)
9
2007年
77
嘉普通+COMMONPRAISE+TUXING
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链(珠宝)、宝石(珠宝)、戒指(珠宝)
14
2006年
50
图形CUILU
深圳市翠绿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装饰品(珠宝)、翡翠、戒指(珠宝)
14
2006年
51
长园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绝缘材料,电线绝缘物,电缆绝缘体
17
2006年
52
沃尔图形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绝缘材料
17
38
2007年
89
超美
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油净化添加剂
1
2008年
90
志海
深圳市志海实业有限公司
塑料助剂
1
2008年
91
MANFIELD
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
工业用涂料,油墨,天那水
2
2008年
92
展辰
深圳市展辰达化工有限公司
涂料,油漆,油墨
2
2008年
93
达力新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医药制剂(注射用头孢趺辛钠、头孢趺辛酯胶囊、头孢趺辛酯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粤府〔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4月15日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举报其行政区域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独立奖励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对本级举报奖励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重大奖励金核定等工作,推进举报受理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站式”便捷服务,依法保障奖励金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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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深圳
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东莞
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清远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
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奖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50
万元、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10万元。
惠州
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潮州
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中山
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
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100万元;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8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20万元;缴纳税款8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佛山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10万元的奖励。
顺德
佛山顺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南海
佛山南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技术创新的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第二类:创知名品牌的奖励
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第三类:对工业园区获得ISO族体系认证的奖励
工业园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奖励20万元。
江门
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在省政府重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以及江门市名优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免检产品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湛江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原产地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均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均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从2004年开始,对荣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韶关
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揭阳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2.88万元;获得“揭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0.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