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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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0
【实施日期】2009.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
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3号)
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湖南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湖南段)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工程沿线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包干负责的办法。

具体工作要求、操作程序比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广铁路
客运专线(湖南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06〕60号)执行。

二、考虑工程沿线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和具体的区位地域情况,征地拆迁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综合平均包干单价分别为:衡阳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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