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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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篇:传染病管理工作职责
传染病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杀工作,按要求开展病例随访管理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4、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工作,落实感染者和病例规范化随访管理,协助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和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村级卫生所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工作。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
定期召开疫情例会,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
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
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
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第三篇: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
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登记本。
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第四篇:传染病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传染病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1、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控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为院长,成员为业务院长,公共卫生科科长。
每周一次定期对本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自查。
2、针对本院临床医生,定期举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方式培训,一年两次。
包括传染病知识培训。
3、加强临床医生首诊负责制,完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发热及传染病登记、5---10月肠道门诊等登记。
4、建立医院传染病报告查处制度。
针对传染病漏报、报告不及时,各项登记不完善、首诊医生负责制未落实者,进行院内处罚。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管理标准和要求,报传染病网络直保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
通羊镇卫生服务中心
2015-01-05
第五篇:重点传染病管理工作
重点传染病管理工作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1、有门诊日志;
2、传染病报告卡齐全;
3、传染病登记册。
二、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共九章八十条。
2、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总共39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
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
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现场确认调查,并在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时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确定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一次事件伤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5、辖区内传染病网报必须与传染病报告登记册、门诊日志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