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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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学校中层领导,其教学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3、独立完成二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初级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初级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学校中层领导,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3、能够独立完成二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校(园)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至少一个社团活动。
3、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70天,县级100天;
3、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4、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
验交流会;
5、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6、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任职以来,所教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师;
2、中学教师任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市以上优胜(优秀)奖(以证书为准);
3、中学教师任职以来,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区)的平均水平(以证明为准);
4、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5、教研员、电教教师所开展的教研活动和电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成为当地教研、电化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6、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市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7、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后,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后,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提交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评优课、教学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后,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