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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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2017山西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顶板事故8起,透水事故1起,瓦斯事故2起,机电事故6起,运输事故3起,其他事故3起;共计23起事故。

一、顶板事故(8起)1、2017年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4203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因冲击地压造成的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担水沟煤业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超能力生产、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技术工作不扎实,技术管理不到位。

(2)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组织生产。

(3)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2017年2月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一名作业工人被迎头右上方面积约1米ⅹ1.5米的石块及碎石冒落埋压致死。

事故原因: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围岩破碎、顶板不稳定,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也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有漏洞。

(2)现场管理混乱。

(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2017年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由旧巷扩刷而成,交岔点临近断层且煤层节理发育,顶煤离层,现场作业负责人在该处出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继续在漏煤区域清煤,顶煤突然垮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不到位。

(2)假借资质,违法建设。

(3)管理混乱,无证上岗。

(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

(5)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4、2017年4月22日,官地煤矿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空顶区域用风镐处理伞檐,被顶板掉落的岩石砸伤致死。

【2017】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7】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联合调查组2017年8月9日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31”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31日18时30分许,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会同离石区监察委员会、离石区煤炭工业局、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性质、原因,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体企业概况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利用大型联合企业。

年生产原煤1230万吨、煤炭洗选1240万吨、冶金焦炭500万吨、燃气输配20亿立方米、煤化工产品30万吨、发电1.8亿度,共有职工16000余人。

目前,公司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并委托晋煤集团管理。

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拥有68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二、矿井概况(一)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括2001年底,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山西通宝能源公司离石煤矿收购,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3年9月开始扩建,2004年11月正式投产。

2017年重特大事故

2017年重特大事故

矿山事故•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亡通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致17人死亡调查报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鸡西市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台湾“2.13”游览车翻车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致13人死亡调查报告•南宁绕城高速“4.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贵州开阳“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江西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广东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9人死亡通报•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通报•河南新乡“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浙江台州市玉环“9.25”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致19人死亡详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2013-2017年度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3-2017年度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3-2017年度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近年来,中国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尽管在政府和各方面的努力下,煤矿事故数量有所下降,但仍时有发生。

以下是2013-2017年度中国发生的一些重大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3年:1. 1月4日,山西忻州市岢岚县某煤矿发生一起井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 3月29日,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9人受伤。

3. 10月20日,湖南常德市澧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

2014年:1. 1月25日,山西运城市交城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4人受伤。

2. 2月19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3. 11月30日,河南漯河市召陵区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

2015年:1. 8月6日,山东淄博市滕州市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 9月27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

2016年:1. 1月27日,山西忻州市原平市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

2. 3月8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3. 9月27日,山东山治市日照市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人死亡。

2017年:1. 1月8日,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2. 2月14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3. 8月29日,陕西安康市石泉县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人死亡。

以上是2013-2017年度中国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些重大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这些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安全生产力度,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设施和管理,以确保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矿工本身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安全问题,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预防措施
加强边坡和采空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检测和采空区顶板支护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确保作业安全。
04
CATALOGUE
非煤矿山滑坡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事故案例一
某非煤矿山在采矿作业过程中,由于边坡过陡,采场出现滑坡,造成3名作业人员被困。经过紧急救援,被困人 员全部获救。
事故案例一
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突然发生矿井透水事故,导致多名矿工被困。经过紧急 救援,部分被困人员获救,但仍有数人失踪。
事故案例二
某非煤矿山在进行地下开采时,矿井突然大量涌水,造成多名矿工死亡和多人 受伤。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但因水势过大,部分被困人员未能获救。
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矿山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矿井透水风险防范措施 不到位。
全操作规程。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 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及时发 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 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 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THANKS
感谢观看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
矿山企业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掌握不清,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未 能及时发现隐患。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矿山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1 2 3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01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瓦检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 Nhomakorabea斯异常情况。

山西中煤致10死重大顶板事故报告公布:33名责任人被处理

山西中煤致10死重大顶板事故报告公布:33名责任人被处理

山西中煤致10死重大顶板事故报告公布:33名责任人被处理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对3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8名事故责任人已由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处理(公安机关处理5人、监察委员会处理3人)。

事故调查建议给予25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同时调查组还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建议对担水沟煤业处以总计9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负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成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左右,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正文:----------------------------------------------------------------------------------------------------------------------------------------------------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1.17和3.9两起较大以上顶板事故,1.17事故发生在全省“两会”期间,3.9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这两起事故发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发生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现将两起事故通报如下: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据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4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锚杆(索)锚网支护,受本工作面、相邻已采工作面以及左前下方下层煤正在回采的综放工作面应力叠加影响,诱发冲击地压,导致顶煤大面积垮落造成事故。

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3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101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原为木棚支护,淘汰木支护后,该矿将巷道支护改为锚杆(索)锚网支护。

但巷道支护设计有缺陷,现有支护手段不能对已离层的煤顶进行有效支护,同时矿压监测不到位。

该矿安排人员在该巷道作业时,巷道顶煤大面积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顶板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明确岗位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技术设计,强化现场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针对企业特点,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

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

Management is decision-making.模板参考(页眉可删)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一、基本情况: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左右,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

二、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担水沟煤业超能力生产、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1.担水沟煤业对技术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

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工作面设计布置时,未考虑相邻回采工作面及上下煤层工作面开采扰动的影响,工作面布局集中,造成应力叠加;在4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压力明显增大、变形严重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2.担水沟煤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

担水沟煤业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承包给没有煤炭生产资质的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且对外包队伍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违反规定多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

3.朔州矿业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管理松懈。

朔州矿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松懈。

未制止担水沟煤业超能力生产;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担水沟煤业采掘接替紧张、上下煤层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不同煤层的两个回采面近距离同时进行开采并由此导致出现矿压叠加现象的问题失察;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的能力不强。

4、中煤资源发展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

中煤资源发展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下属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严,监督落实不够。

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

违规向担水沟煤业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担水沟煤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进行初步审查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接替紧张、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上下煤层回采工作面近距离同时生产等事故隐患和问题;对担水沟煤业长期和反复出现的顶板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组织进行深入的技术论证分析和风险评估,没有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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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顶板事故8起,透水事故1起,瓦斯事故2起,机电事故6起,运输事故3起,其他事故3起;共计23起事故。

一、顶板事故(8起)1、2017年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4203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因冲击地压造成的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担水沟煤业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超能力生产、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技术工作不扎实,技术管理不到位。

(2)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组织生产。

(3)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2017年2月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一名作业工人被迎头右上方面积约1米ⅹ1.5米的石块及碎石冒落埋压致死。

事故原因: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围岩破碎、顶板不稳定,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也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有漏洞。

(2)现场管理混乱。

(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2017年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由旧巷扩刷而成,交岔点临近断层且煤层节理发育,顶煤离层,现场作业负责人在该处出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继续在漏煤区域清煤,顶煤突然垮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不到位。

(2)假借资质,违法建设。

(3)管理混乱,无证上岗。

(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

(5)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4、2017年4月22日,官地煤矿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空顶区域用风镐处理伞檐,被顶板掉落的岩石砸伤致死。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5、2017年6月2日,在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井下2203综采工作面胶带顺槽,作业人员补打锚索时,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到综采面开机通知后跨越胶带输送机,冒险到煤帮侧寻找扳手,煤帮突然垮落将其推倒,头部撞到胶带输送机防跑偏托辊架的三角棱上导致1人死亡。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

(2)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3)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6、2017年7月6日,山西阳城皇城相府集团皇联煤业有限公司掘进队在31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巷口砌墙过程中,掘进队队长擅自进入工作面违章作业,被迎头上方旧巷右侧冒落的矸石掩埋致死。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7、8月3日,该矿综掘工区3队工人在套棚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违章拆卸背板、拉杆,导致倒架冒顶,造成2人死亡。

主要原因:(1)现场工人违章作业。

(2)顶板技术管理薄弱。

(3)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

8、2017年8月20日3时30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北一盘区15301进风底板岩石预抽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经救援5人全部脱险。

直接经济损失30.13万元。

主要原因:(1)技术管理有漏洞。

(2)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

二、透水事故(1起)2017年5月22日,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井下三采区03304鉴定巷(切眼)在作业过程中,下层采空区带压老空水从底板渗出,并伴有臭鸡蛋味,现场作业人员未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人,在继续安装水泵排水的过程中,老空水突然冲破底板喷出,造成11人被困,经全力抢险救援,其中5人获救,6人死亡。

主要原因:(1)安全意识极端淡薄。

(2)对防治水工作极不重视。

(3)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不严格、不认真。

(4)主体责任不落实。

三、瓦斯事故(2起)1、2017年5月11日,晋中榆次永安煤业有限公司安排6名工人到批准开采范围外的三采区1#岩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采场)作业,当工人行至三采区运输巷与1#岩巷掘进工作面交叉口时,被掘进巷道中涌出的CO熏倒中毒,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主要原因:(1)违章作业,随意开停局扇。

(2)违法开辟“隐蔽采场”,冒险蛮干。

2、2017年6月2日,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违章将中央水仓沉淀池的污水排入100102回风顺槽联络巷以便清挖中央水仓。

6月5日,两名管理人员进入100102回风顺槽联络巷查看排水情况,该联络巷低洼处污水淹没巷道阻断了通风系统形成盲巷,两人进入盲巷区域后窒息死亡。

主要原因:(1)违规排放污水,人为形成盲巷。

(2)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致使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3)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4)安全监管不到位。

(5)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知无畏。

四、机电事故(6起)1、2017年2月9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井下48502工作面轨道顺槽,安装队在未按规程规定确认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移变高压电缆拆除作业,遇突然误送电,导致1名作业工人触电死亡。

主要原因:(1)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3)安全管理不到位。

2、2017年5月2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井下22610综采工作面,1名作业人员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处意外坠入转载机内,被破碎机挤压、挫压致死。

主要原因:(1)安全管理薄弱。

(2)作业人员自保意识不强。

3、2017年6月2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19108综采工作面辅运巷内,一名井下电气作业工站在单轨吊吊挂的管道上进行轨道拆除作业,此时单轨吊上滑轮小车滑移,致使吊挂电缆低垂挤压在超前支架操纵阀手把上,超前支架异常动作,电气作业工被支架挤撞致死。

主要原因:(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2)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缺失。

(3)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4、2017年7月17日,忻州市河曲县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1808综采工作面,支架工操作支架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打开179号支架护帮板,将违章站在该支架护帮板活动半径内查看刮板运输机运行情况的副队长挤压在刮板运输机机尾电缆槽上,导致死亡。

主要原因:(1)规程贯彻执行不到位。

(2)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4)安检员数量配备不足。

(5)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5、2017年7月20日,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段王矿090508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刮板机司机在未采取停电闭锁、悬挂警示牌、专人看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转载机内进行检修作业,被违章启动的转载机卷入破碎机击伤致死。

主要原因:(1)工人违章作业。

(2)岗位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有漏洞。

(3)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6、2017年8月18日,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掘进二队在9109胶带顺槽检修胶带机,几名工人在机头进行张紧皮带作业,其中一名工人在操作张紧绞车时,双手被钢丝绳缠绕,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主要原因:皮带司机李树艳在张紧绞车开动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皮带架梁下调整脱落张紧绞车钢丝绳,被运转的钢丝绳缠绕双手,造成失血过多而死亡。

五、运输事故(3起)1、2017年1月10日,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井下152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斜巷),综采预备队采用两台不同型号绞车牵引电气系列车,移动过程中部分车辆掉道后阻力增加引起绞车钢丝绳断裂,发生跑车,致使违章站在电缆车上作业的三名工人被甩出,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主要原因:(1)运输管理不到位。

(2)两部绞车运输一列车,不同步。

(3)绞车钢丝绳连接位置不正确。

(4)车辆受挤压掉道后未及时停车。

(5)作业人员违章站在运输的列车上。

2、2017年5月3日,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斜井在下料过程中,当下放材料的矿车通过井口第一个变坡点后,连接3号车和4号车的三环链发生断裂,致使1、2、3号共三辆矿车发生跑车,将在井筒下部行走的1人撞伤致死。

主要原因:(1)串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3、2017年7月31日,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主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机电队运料人员在主暗斜井坡底把钩工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在主暗斜井内向上行走,途中被运输队下放的矿车碾压造成事故。

主要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警示设施不齐全。

六、其它事故(3起)1、2017年6月21日,废弃井筒井塔改建的办公楼倒塌,7月23日至28日孝义市降雨量较大。

2017年8月1日,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深为593米的废弃井筒发生坍塌,井筒内的充填物和积水、泥沙发生溃泄,摧毁井下的密闭墙,涌入巷道,造成正在斜巷检修作业的3名工人死亡,副井井底罐笼等设备同时损坏。

主要原因:(1)雨季三防排查不细致,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2)未针对废弃井筒周边区域地质特性进行有效封闭。

2、2017年8月11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四采区A6-1采区发生一起边坡滑坡事故,目前初步确认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故后该矿蓄意瞒报。

8月15日,该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阳迫于压力投案自首,承认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

3、8月26月18时许,晋煤集团王台铺矿发生一起窒息事故,一名矿工在井下回收设备时晕倒,另有3名矿工在救助时也窒息倒地,4人均在送往晋煤集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贯彻学习记录二0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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