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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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文本
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4)
第三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5)
第四章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
第五章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0)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20)
附则 (23)
第1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
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
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
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规范与标准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
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
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
[2007]138 号)
⑵《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
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
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
1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18)《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相关规划
1)《河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2)《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
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不含长垣县),包括新乡市中心城区、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规划重点区域为新乡市中心城区,约14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区域统筹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2)公平性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
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
医疗服务。
3)便民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4)分级医疗原则
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5)医养结合原则
将三级甲等优势医疗资源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所,搭建共享优势医疗资源平台;同时将医疗卫生与养老保健结合,致力发展大健康产业。
第五条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基本达到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平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使新乡市的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把新乡市建成在省内、国内较有影响力的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体育健身为一体的配套完善的城市,打造具有资源和要素配置能力的“健康新乡”。
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以构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二级服务网络配置,乡镇三级网络配置。
第2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第六条构建原则
1)医疗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
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
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
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
3)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
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
4)其它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与其他机构配合、协调。
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
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
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第七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新乡市现状医疗服务体系又分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部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两部分。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系统,以及医学院校、康复保健、血液中心、卫生科技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等。
第3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第八条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1)综合医院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规定医疗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根据建设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九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
示:
表3-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与用地指标(平方米/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