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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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研院〔2016〕42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

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

),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修订)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6年5月3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

管理办法

(2016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

利进行,同时适应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调整,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进行修订。

一、学校下拨论文答辩补助费的标准和范围

每年上半年,研究生院通过定额划拨方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费划拨至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项目。

1.拨款标准

博士每生4000元,硕士每生2500元。

2.拨款范围

拨款范围为正常学制内,拟在拨款次年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学籍状况进行界定。已确定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因无需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划拨硕士阶段的答辩补助费。港澳台研究生因划拨研究生业务费,不再划拨答辩补助费。已参与学费分成的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及专业学位(非医科临床学科)等办学项目的研究生,不划拨答辩补助费。

二、经费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和报销要求

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从各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及有关报销要求如下:

(一)经费开支标准

1.论文评阅酬金

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3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5 00元。

2.论文答辩酬金

(1)答辩委员酬金: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的酬金为答辩人数×200元,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的酬金为答辩人数×300元。

(2)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仅1人的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为50元,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的酬金为70元;2人及2人以上的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为答辩人数×30元,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为答辩人数×40元。

(3)答辩委员会其他工作人员酬金:答辩人数×15元。

(4)院系研究生业务管理人员加班费开支,按不超过下列标准执行:答辩人数×15元。

3.加班餐费、公务接待餐费等其它费用

答辩过程中产生的工作人员加班餐费、公务接待餐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费开支项目

1.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在学校预算核拨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严格按标准支出。校外专家可参照国家有关专家咨询、评审费发放标准,超出部分由学院自筹经费安排。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缴纳的申请学位学费结算后的部门经费中开支,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报销要求

论文评阅及答辩过程中的开支由各院系到学校核算中心办理。为便于核算中心审核发放标准,各院系报销时除提供薪酬系统打印的发放清单外,还需列出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学生类别,列明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其他工作人员、院系研究生业务管理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相关报销要求如下:

1.校外专家酬金

(1)校外评阅人酬金

校外专家评阅费可申请现金发放方式。该方式需先到学校核算中心办理请款手续再行冲账。专家评阅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名评阅的校外专家评阅费通过现金发放的,在学校财务薪酬系统“校外人员劳务费”模板填写发放清单,由代领人签名的,需随单附上代领人转账或邮寄评阅费的支付凭证。

匿名评阅的校外专家评阅费通过现金发放,且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评阅专家个人信息的,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可凭印领表作为签领依据。印领表要求填写学生姓名、匿名专家人数、评阅费标准、应发金额、个人所得税、实领金额、代领人签字。印领表上须注明“按规定匿名评阅专家个人信息不予公开”。

(2)校外答辩委员酬金

发放校外专家答辩费可提前到学校核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申请发放现金。办理报销冲账时,需要取得专家的身份证号码,经过薪酬系统制单报销,印领单须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名。校外专家答辩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校内专家及工作人员酬金

(1)校内评阅人酬金:无论是否匿名送审,均应通过学校财务薪酬系统发放评阅费,

转入工资账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报销时,除提供薪酬系统打印的发放清单外,各院系还需提供以下信息作为报销附件:学生姓名、评阅专家所在单位名称、专家姓名、评阅费标准等信息。报销附件需经学院(系)主管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校内专家及工作人员酬金:均应通过薪酬系统转入个人工资账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论文答辩委员会市内交通、差旅费

(1)本市校外答辩委员的来回市内交通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次(天),须凭票报销,由各院系负责办理。

(2)外地答辩委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应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及现行学校财务规定的有关标准,由各院系办理报销。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流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研究生院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学校划拨的研究生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经费检查的结果作为划拨下一年度经费的依据。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 12年8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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