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法硕考研经验:重点主观题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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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2019法硕考研最全最详细解读

2019法硕考研最全最详细解读

2019法硕考研最全最详细解读1.法学专业简介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法学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能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社会研究与调查、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社会学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受到社会研究和社会调查技能以及表达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实证调查研究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具有较强动手能力,能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兼具一定财经知识的实用型法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法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从事现代法律职业所必备的管理学、经济学等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法学学科的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3.法学专业如何选择院校和研究方向?院校专业选择的原则是先选专业再选学校,因为不管你选择什么的专业,最终会落脚到学校上,有时候你选择好某个学校,可能这个学校没有此专业,就是这个道理。

考研:法学专业如何选择院校和研究方向?第一、专业上来说,法学的研究方向有: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等。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刑法 1
学Hale Waihona Puke 第二部分民法 2学
3 第三部分法理

4 第四部分中国
宪法学
5 第五部分中国
法制史
一简答题 二论述题 三案例分析题
一简答题 二论述题 三案例分析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论述题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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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学科
中国
法律硕士
刑法
宪法学
考试
民法学
关键词
主观题
中国 分析题
刑法
主观题
论述题
法理学
案例
法制史
内容摘要
主要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考试中,5个学科即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的主 观题,本书按照主观题难易度,分章节编排了30万字的主观题,并且给出了答案要点,指明了复习热点。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

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

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写下这篇经验贴,一是为了给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是感谢在我考研期间给予我指导帮助老师和学长学姐,希望可以把这份正能量传递下去。

一、法硕和法考能否同时准备认为绝大多数战友都不适合法硕和司考一起准备,因为知识点冲突、时间冲突。

知识点冲突:法硕刑法的犯罪构成是四要件传统理论,而司考却是二阶层理论,一些司考老师天天抨击法硕的四要件,但是,咱们法硕就是要四要件。

司考的宪法、法理、法制史占比很少,而在法硕考试中,这三门可是专业课半壁江山。

时间冲突:鉴于法考的改革,由一次考试改为两次考试,司考时间跨度太长,客观题时间在九月二十号左右,主观题考试结束后十月份二十号左右,如果你司考结束之后在准备考研,时间肯定来不及。

现在法硕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你想考一个还不错的学校,建议你一心一意准备。

如果你想准备法考,那建议你就不要分精力到法硕上了。

哪怕你是二战或者是法本的同学,我也如此建议。

法考通过率,在法硕考生当中是非常高的,且法考客观题全国通过率50%左右,主观题通过率也在30%以上。

二、专业课复习第一轮学习注重的是对知识点的细化,在听老师讲课之前我们应当将考试分析上的内容看一遍,但是不建议自己胡乱勾画,这样可能导致自己勾画的重点混乱影响后期的背诵。

第一遍阅读考试分析主要是对书上本章内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不要求完全将书上内容看懂,因为之前没有学习过法律,所以阅读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在自己不懂的地方旁边做一个小小的记号提醒自己听课的时候在这个知识点上多留心一些,多听一下老师举的例子。

第一遍听课不建议将老师的语速调的过快,边听的过程要边思考,对于老师举出的例子要自己的脑海里先做反应,而不是等着老师讲答案。

学习新的法律知识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过程,要当作老师就在自己面前,学会思维上与老师产生互动。

并且在此过程要多记笔记,勾画讲义上的内容。

2019法硕联考文运法理背诵整理精编

2019法硕联考文运法理背诵整理精编

2006 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法律规则、法律责任法律意识2007 司法解释的作用法的制定依法治国2008 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法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9 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法律监督的意义2010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责任、法的作用法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1 法律制定的特征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解释2012 执法的基本原则法与道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3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文化法治的基本原则2014 两大法系的区别法的效力原则、法律推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01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法与道德法律意识2016 法律继承;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2017 法律全球化的表现法的局限性如何立良法20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法律原则的理解和适用法治思维2010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法与道德立法民主原则2011 法的基本特征冤案与法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201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2013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法治国家的标志2014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自由价值;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2015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监督司法的公平正义2016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公民普遍守法的条件2017 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20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法律文件属性和效力、法与社会法治社会中权力制衡原则第一章绪论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019 年考试分析修改)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特征:(1)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法律实现、反映或者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硕主观题背诵技巧

法硕主观题背诵技巧

法硕主观题背诵技巧
法硕主观题背诵技巧如下:
1. 分解背诵内容:将考试分析原文分解,把所有能考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材料分析题的部分分解出来,把大篇杂乱的文字,变成一道道题目。

一般来说,如果一段文字能够从逻辑上分解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话,那就说明这个地方是可以出主观题的。

2. 整理关键词:在理解的基础上,提炼每段的关键信息,然后记下这些关键词。

在回忆时,这些关键词将成为你回忆的线索。

3. 联想记忆:将知识点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联系起来,通过想象一些有趣或者奇特的场景,来帮助记忆。

4. 反复复习:记忆是需要不断重复的,只有反复复习,才能真正记住。

每隔一段时间就回顾一下之前背过的内容,强化记忆。

5. 模拟考试:在模拟考试中,可以检测自己的背诵效果。

通过模拟考试,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然后针对性地加强记忆。

6. 合理安排时间:背诵需要时间和耐心,不要试图一下子就背完所有内容。

合理安排每天的背诵任务,逐步推进,效率会更高。

7. 理解为主:背诵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在理解基础上的记忆。

在背诵之前,先理解材料的意思和逻辑,这样记忆会更深刻。

8. 笔记辅助:可以将重点内容整理成笔记,方便随时查阅和复习。

9. 口诀记忆:对于一些难以记忆的知识点,可以编成口诀或歌谣,帮助记忆。

10. 睡眠充足:充足的睡眠有助于巩固记忆,所以背诵期间也要保证良好的
睡眠质量。

希望以上方法能帮助你有效地背诵法硕主观题。

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多做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

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最新文档】考研法硕冲刺复习必背的知识点word版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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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考研法硕冲刺复习的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考研法硕冲刺复习的重点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

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比如说,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刑事法律原则与刑事政策、民事婚姻制度、司法诉讼制度,等等,都是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问题。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19法硕考研经验:北师大法硕考研

19法硕考研经验:北师大法硕考研

19法硕考研经验:北师大法硕考研在煎熬了一年之后,看着拟录取通知,心情还是相当的愉悦,终于能上自己心心念念的那所学校了,我还是很幸运的,接下来就谈谈我的复习经验吧。

首先我觉得英语的复习是个长期而又苦涩的过程。

英语从现在开始到放暑假之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背高频单词和练习从真题阅读。

所谓高频单词就是考研阅读中最多出现的单词,大概2500还是3000词的,市面上应该有。

自己设定个计划,尽量第一个月认真的过一遍。

第二个月加快速度,将自己不熟悉的总结到一个本子上继续过一遍。

与此同时计划着每天的阅读计划。

因为95至2005年的阅读大部分都是比较简单的,在其中你会发现你背的单词好多都在其中反复出现,平常不想看书的时候可以把它其中的阅读当做课外阅读读一读。

我觉得大家学英语有一个误区,就是喜欢阅读的时候边读边把自己不认识的单词查出来并且把中文意思在阅读上标注了一堆,黑乎乎的一片。

我建议大家阅读的时候将自己不认识的单词或者词组标注出来。

我个人的做法是,在阅读的时候将不认识的单词但又似曾相识的单词和影响我阅读的动词等用方框圈起来,将自己看不懂的长难句用波浪线画出来,看不懂的词组用括号括起来。

最后将全文从头到尾的看完后,然后将自己之前标注的内容总结到笔记本上。

总结完后再将这篇文章再读一遍。

看看自己读懂了没。

这样比较耗时,但是却能提高。

这样保持一天两篇的速度就已经很快了。

如果基础比较差,那么一天一篇阅读再加上背背单词,这样的任务量也够。

当然水平在慢慢提高的过程中速度也应该越来越快。

这样也为后边专业课盈余了时间。

可能这里会有疑问,此时要不要做题,我建议的话你可以在自己不查单词的情况下顺便将题也做了,自己总结总结做题技巧。

暑假是黄金时间,如果你报了考研班的话,自己平衡好上课和自习的时间。

暑假应该主要是政治的导学课程,其余时间你就留给英语和专业课就是了。

英语的话,你这时已经有了一些单词量,你可以试着开始做05年之后到2013年的英语试题,因为你之前主要是读阅读,所以你暑期的话可以顺便做一做新题型和完型。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背诵误区及复习建议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背诵误区及复习建议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背诵误区及复习建议一、背诵是必须的,没有哪个考生不背诵。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法律硕士是需要一个背诵阶段的,五门专业课,刑法和民法及法理学主要靠理解,但后期也必须依靠背诵才能在主观题方面取得高分;宪法和法制史,更多的是记忆和背诵才能取得高分。

无论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还是法律硕士法学,主观题都是占据大多数的分值,而法硕的主观题有大部分都是需要靠记忆和背诵的。

所以,背诵对于法律硕士战友来说,是一个必经的阶段。

然而,如果您认为法律硕士的专业课仅仅是靠背诵或者一开始就是背诵,那就几乎陷入了误区。

每年都有战友使用了错误的复习方法,不但让自己的复习过程非常累,还没有取得对应的效果。

二、背诵的前提是对基本知识点已经理解。

法律硕士考研,总分为500分(专业课加公共课一起),其中300分是法律专业课。

法律不是语文,有一些法硕的战友认为,法律都是中文,没几个我不认识的字,背下来不就可以吗?还有战友认为,法律硕士的官方教材是考试分析,考试分析的正文部分只有450页的内容,我用半年即180天的时间,平均一天背2.5页,我一天难道还背不下2.5页的考试分析?作为一个法律硕士过来人,很诚恳的告诉各位战友,无论每年有多少高分战友,他们都不敢说自己能把考试分析完全的背出来。

因为法律很多东西是内在关联的逻辑体系,比如刑法总则和分则其实是一个完整衔接的知识体系,分则的知识点都几乎和总则关联。

在考试的过程中,大量的题目都是考查多个知识点,做题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用到多个章节的知识点。

如果你上来就背诵,在没有什么基础的情况下就背诵,你背诵的效率会很低,可能你今天背的内容,几天之后就忘掉了。

哪怕你耗费大量的精力用背诵的方式过了一遍考试分析(如果您没有基础就背分析,最少您得用2个月的时间才能过一遍考试分析),背完之后,你去做真题,你会发现你依然不会做题。

特别是最近几年的真题,题目越来越活,有些题目就是你翻考试分析,都不一定能找到答案所在。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背诵技巧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背诵技巧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背诵技巧法硕考研专业课的背诵技巧考生们在进行法硕考研课的复习时,需要找到一些背诵的技巧,才能更好的进行复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记忆秘籍,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口诀记忆法这种方法就是“口诀记忆法”,先举个例子,《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多,二是散,三是易混淆,反复记忆仍觉模糊,做题时一半靠印象,另一半就靠蒙了。

只需一套口诀,即可轻松攻破难关,如下:可从轻、减轻处罚————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预备犯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介绍贿赂;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立功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毒品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口诀记忆法有如下优点:(1)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繁杂的书本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理清其脉络,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结构,富于条理性。

(2)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话或一个字概括其含义,再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展开,联想记忆,轻松自如,事半功倍!(3)口诀幽默诙谐,简单易记,让你在捧腹之余轻松牢记知识点,想忘记都难!(4)最重要的是,你学会了一种方法,当你遇到新的知识点时,可以自己编口诀,这就需要先对知识点进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词语,对这些字词重新推敲、组织,使其具有另一个独立的意思。

在这个过程中,你已将知识点牢牢地记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联想起来。

在经过几次记忆、忘记、再记忆的循环,便能达到一种条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考研法硕复习如何看书一、如何开始专业课的复习1.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

考前速记!法考主观题考点重点汇总,学会这些至少多考20分

考前速记!法考主观题考点重点汇总,学会这些至少多考20分

考前速记!法考主观题考点重点汇总,学会这些至少多考20分坚持下去,总没错的!2019法考一路走来,到了最后一个阶段啦,这势必是一场硬仗,身心的疲惫外加备考时间的不充分,大家一定都很累了吧。

不过一定要打起精神啊,坚持下去,胜利真的就在眼前啦。

2019法考主观题的复习,在各科目开始划重点之前,想先说一句:大家一定要重视法考主观题的历年真题!多刷真题!做法考主观题的历年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你一定能在刷真题的过程中感受到哪些是考点,重点。

法考的主观题看似比客观题要难,但其实不过是客观题知识点的扩充与展开。

在法考的客观题中,你只需要选中答案,即便蒙对也算对。

但在法考的主观题中,你不仅要知道结论,而且还要知道结论的推导过程,所以说难度不言而喻。

那我们就给大家汇总一下法考主观题各个科目的重点和考点吧,希望能给你2019法考主观题的复习中带来一些帮助。

2019法考主观题之刑法刑法主观题,一道试题,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只考刑法,第二种可能就是刑法和其他法结合,比如和刑诉的结合。

需要注意的重点内容:①不作为;②因果关系;③正当防卫;④事实认识错误;⑤故意犯罪形态;⑥共犯;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⑧侵犯财产罪;⑨贪污贿赂罪。

新增、热点、时事问题多加关注:①黑社会犯罪;②虚假诉讼罪。

2019法考主观题之民法备考民法主观题,就范围而言不需要像客观题那么广泛,比如民法的主观题里面一定不会考先占、监护、宣告死亡、婚姻的无效,我们要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备考。

民法主观题具有综合性,将全面考察考生对民法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会综合考察到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这四个领域的知识点。

大家在训练主观题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关键词的把握,一定要反复训练,踩点给分,精益求精。

2019法考主观题之民诉法民诉法主观题需要注意的重点考点:管辖;当事人;证据与证明;第三人撤销与再审等重要内容。

2019法考主观题之行政法行政法主观题考事实认定和法律思维。

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69分复习经验

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69分复习经验

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69分复习经验笔者一战法硕,本科毕业于上海一所双非财经院校,专业为财务管理,初试分数369,政治71,英语一80,专业课一106,专业课二112。

今年在准备法硕考试过程中购买了文运法硕的网络全程课程,给了我很大帮助。

一,在准备考研之前问自己几个问题:1,首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考研?今年全国考研人数290万,考研越来越难,很多人在经历考研之前没有想过考研的残酷。

我在考研之前也觉得考研比较简单,尤其选择不是很难考的专业的话,感觉就是比较容易的一件事情。

但是经历过考研之后,我觉得我的想法非常的幼稚。

现在我可以说,考研真的是比高考还要残酷的一场战役,而且是越来越残酷的一场战役。

预计2020年考试报名人数会是一个更加恐怖的数字。

那么什么样的人不适合考研呢?首先,本科毕业就能找到比较好的工作的同学。

例如,我本科专业很多同学本科毕业就能够去四大或者咨询公司等。

我觉得对于这些人来说,费劲去考难度极大的经管类研究生真的非常不划算。

他们可以在四大积累几年工作经验,可以说这样的经历是非常宝贵的。

之后他们可以申请出国或者读MBA,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其次,意志不坚定,吃不了苦的同学。

考研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真的是一段非常辛苦的经历。

如果一个同学目标比较高,对自己要求比较高,并且想要一战成功,那么真的是身心俱疲的一件事情。

尤其是对于那些想要考名校的同学来说,考研真的挺难的,必须要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

我考研的时候,身边很多同学报考名校,这些人甚至有的大二就开始准备,考研期间也非常非常拼,每天学习十几个小时,最后还是有一些同学以几分之差落榜。

而我们有一些同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周还要出去浪一下,殊不知,考研需要保持连贯的学习状态,如果不能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真的很难取得高分。

当然,也有没有很努力就考上的同学。

但是这些同学要么报考的目标院校比较低,要么就是智商出众,相关课程基础扎实。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背诵心得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背诵心得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法律硕士考试分析背诵心得先强调一点,本资料只用于主观题的背诵,客观题的提高还是需要熟悉书上的每一个角落,全面掌握,勤加练习和总结。

今天下午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了自己当时背诵的时候总结的要背诵的题目,感觉还是有点用的,于是码一下午的字,终于弄完了,现在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其实现在讲背诵有点早了,背诵的时间最早大概10月中旬开始就好,在新分析出来后看了1,2遍后开始,太早开始有可能后劲会不足,但是等到你们今年考研开始背诵的时候我可能就很少来论坛了,所以就提前给大家分享从出来,先做收藏就行了,现阶段还是以看书做练习为主,加深理解,打好基础,这样后面的背诵才能轻松,保证客观题的分数,背好主观就能拿高分。

先说一点,我这个题目,可以算做是背诵的大纲吧,其实没什么技术含量,就是先对照着2017年的考试分析,把自己认为所有可能出主观题的地方,总结成问答题的形式,一道题一道题的写下来。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我背诵的时候是直接拿着考试分析来背的,之前在看分析的时候已经把所有的1,2,3条之类的,和总结性概括性的句子都画了下来,但背诵的时候发现乱七八糟,单纯看页数也看不出来任务量是多少,而背诵是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来执行才行,要定好计划就要知道目标究竟是多少才能安排每日的进度和任务,所以把要背的内容总结成一道道的题目,任务量看起来就很清晰明了,其次就是在背诵完成一遍以后,可以直接拿着题目来想答案,很方便的检验自己的背诵效果。

关于资料里加星的题目,是我去年在总结出来考试分析上的题目之后,又结合了历年真题,老妖精和其他辅导机构的押题,考点集锦、模拟题、最后五套、标准化题库上面的主观题后重复率比较多的题,有的重复的多,有的重复的少,都算是重点中的重点,但并不是说背会这些题就够了,我总结的题要都背到,才能有保证拿到高分的,诚然,重点恒重,但每年也都会有几个所谓的偏题出现。

法考主观题重点法条索引

法考主观题重点法条索引

违约金与定金竞
114

119
超 30%变更
120
121
122
124
信用卡(借款、买
卖、委托)
130
133
138
141
142
144
148
158
163
167
174
196
210
211
214
215
216
219
220
221
223
224
229
230
232
233
234
253
258
263
268
272
工程价款支付
286
206
3.2.2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
210
自诉案件的和解、调节与撤诉
212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222
3.2.4 速裁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情形
223
听取意见
224
上诉主体
227
抗诉主体
228
请求抗诉
229
3.3 第二审程序
上诉、抗诉期限
230
抗诉程序
232
全面审查原则
233
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234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2.2.2 讯问犯罪嫌疑
讯问主体和地点
118

讯问内容
120
2.2.5 搜查
搜查的对象
136
协助义务
137
2.2.6 查封、扣押物
查封、扣押书证、物证的范围
141
证、书证
2.2.8 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

2019法硕联考文运法制史背诵整理精编

2019法硕联考文运法制史背诵整理精编

2006 《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2007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汉律到唐律篇章体例的演变2008 《中华民国刑法》的特点唐朝继承法律制度2009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构成秋审2010 领事裁判权唐律类推原则2011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唐律司法官责任制度201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明朝立法思想20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唐律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2014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汉朝和唐朝的亲亲相隐制度2015 从唐律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演变唐律借贷契约2016 北洋政府立法特点翻异别推201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和意义;明朝申明亭制度2018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唐朝死刑复奏制度2010 《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和特点汉朝犯跸罪、廷尉的地位和职责2011 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唐朝化外人相犯的规定201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特点和意义秦朝法律答问20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汉朝、秦朝、唐朝关于自首的规定2014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内容唐律买卖契约2015 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演变唐律老幼废疾减免刑罚2016 清末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西周婚姻制度2017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和意义十恶(宋)2018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唐律疏议、唐朝法律形式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特点(2018 考试分析增修)(1)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中国早期法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用于各支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家。

(2)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古代法制由礼与刑两部分组成,并始终贯穿礼刑并用的原则。

(3)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商品经济不够发达。

同时,家长权、族权和王权遮掩乃至湮没了个人权利,导致古代社会刑事、行政立法等公法体系发达,而私法不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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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硕考研经验:重点主观题背诵刑法学
一、简答题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记忆要点】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参考答案】(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应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2.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要点】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实质要素。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3.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记忆要点】负有特定义务;能够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参考答案】(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

这类特定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记忆要点】行为与结果的引起与被引起;客观性联系;有因果关系未必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2)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

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3)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对危害结果当然要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事责任认定的主客观统一标准,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包括主观故意、过失要件以及主体资格等。

★5.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记忆要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参考答案】(1)客观性。

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相对性。

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某一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3)必然性。

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两种现象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复杂性。

因果关系在不同的场合会呈现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复杂的状态。

★6.简述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

【记忆要点】构成特征:主体特征、法定特征。

处罚原则: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参考答案】(1)单位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②单位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2)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可见,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以双罚制(两罚制)为原则,但刑法分则和其他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依照规定。

★7.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记忆要点】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特定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意义。

【参考答案】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

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8.简述犯罪过失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记忆要点】特征:无故意、不小心谨慎。

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有严重后果、法定刑轻于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1)犯罪过失具有如下两个特征:①没有犯罪故意。

对特定的危害结果成立,犯罪过失是以该结果不具有犯罪故意为前提的。

②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

包括对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及过于自信而没有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2)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①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不包括过失。

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②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都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

③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9.(2014年真题)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记忆要点】认识程度、所持态度。

【参考答案】(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间接故意持放任态度。

10.简述犯罪既遂的认定形态和处罚原则。

【记忆要点】认定:构成要件齐备说。

形态: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

处罚原则: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参考答案】(1)犯罪既遂的认定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以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2)犯罪既遂形态有:①实害犯。

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②危险犯。

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③行为犯。

只要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构成该罪的既遂。

(3)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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