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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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
中国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
尹澄清1,郑丙辉2,石效卷3
1.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3.国家环境保护部
我国湖泊众多,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全国湖泊面积1 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683个,还有众多的水库、塘等人工湖泊,这些湖泊对我国的社会、经济、自然系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近三十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保护意识和行动的落后,很多湖泊承受着过大的负荷,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近十几年来,我国对环境严重污染的湖泊如太湖、滇池、巢湖等进行了全力的抢救性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更多的良好湖泊由于没有得到重视,据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财政部等多部位在2008-2009年组织的全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调查评估调查,我国良好湖泊的环境退化问题发展迅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全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保障方案”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启动了“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择优保护、一湖一策、绩效管理的原则,完成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前已经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有云南抚仙湖、洱海、湖北梁子湖、山东南四湖、安徽瓦埠湖、辽宁大伙房水库、吉林松花湖和新疆博斯腾湖等8个湖泊。2012年启动保护的湖泊、水库还有18个。还有一批湖泊将进入保护方案的前期研究。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中央将投入保护资金100亿元左右,带动地方资金约200亿元。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由省级政府负总责,湖泊所在市县政府具体负责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一般由所在市县政府的环境保护局具体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省级政府签署责任协议,确保试点工作绩效目标明确,取得实效。纳入试点范围的湖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湖泊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少数有非常重要价值的可放宽到20平方公里以上;2、湖泊现状总体水质或试点目标水质好于三类(含三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系统、科学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基础较扎实,落实地方资金积极性较高;4、试点绩效目标合理,可量化、可考核。
“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和以往的湖泊环境项目相比,其特点有:1、不是简单的治理,是防治并重;2、全面关注湖泊的生态环境问题,除原有的富营养化问题以外,还有干化咸化、大型工程影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3、目光投向气候、环境、地质、生态各异的全国五大湖区。“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与原有环保项目偏重治理工程不同,它的任务主要有六项:1、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安全状况;2、逐步消除湖泊现存和潜在污染源,削减污染负荷;3、开展湖泊和流域的生态保育,维护湖泊生态安全;4、优化湖泊流域的水土资源配置,打造良好生态安全格局;5、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绿色经济;6、加强湖泊流域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生态安全监管制度。从目前专项试点的进展来看,列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有许多是前期研究不够到位,技术支撑力量薄弱,这影响了试点保护工程的实施。
预期“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工程将带动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大发展。建议在湖泊生态保护方面有前期研究基础的科学家密切关注,投入力量,以各种方式参加到国家的这一宏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