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公司现行的车辆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申请(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预计行驶里程等信息。
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2)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的紧急程度,合理安排车辆,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如车辆无法满足需求,应及时与申请部门沟通协调,提供解决方案。
2、车辆派遣(1)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表》,派遣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
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设备齐全。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车辆或驾驶员,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协调工作。
3、车辆使用登记(1)驾驶员在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记录车辆的出发时间、返回时间、行驶里程、加油量、维修保养情况等信息。
(2)车辆使用登记表应定期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核,作为车辆费用核算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4、车辆使用限制(1)公司车辆原则上仅供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严禁私自转借、出租或用于个人私事。
(2)未经批准,车辆不得驶出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域。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长途行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车辆安全管理1、驾驶员安全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2)新入职的驾驶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2、车辆安全检查(1)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包括轮胎、制动系统、灯光、机油、水箱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1.1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注册和备案,确保合法上路行驶。
1.2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1.3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1.4 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达标。
2. 公司驾驶员管理
2.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关的驾驶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
2.2 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技术培训,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安全常识。
2.3 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2.4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2.5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2.6 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车人员都系好安全带。
3.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须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规范,确保车辆安全。
3.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倒车雷达等,在行驶中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3.3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如轮胎、刹车、灯光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4 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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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
二、责任分工
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车辆安全的部门负责开展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3. 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驾驶员应每天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正常。
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需时刻保持专注,不得因为其他事情分心。
3. 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4. 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出现故障。
四、安全意识培训
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驾驶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2. 驾驶员需要不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核,以检测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水平。
五、安全奖惩机制
1. 公司将对遵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惩罚。
2. 被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资格。
六、安全监督
1. 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驾驶员和车辆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七、总结
以上便是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驾驶员和车辆都能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确保安全行驶。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尊敬的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我们决定对公司车辆使用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补充通知,向全体员工说明新的车辆使用规定。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
一、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出行和业务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市场调研、客户拜访等。
严禁将公司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车辆使用权限1. 车辆使用权限将根据员工职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2. 使用车辆前,员工必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门预约,并提供出行的具体时间、地点、目的和所需车辆类型等信息。
三、车辆预约和使用流程1. 车辆预约流程:a. 员工提交预约申请:员工务必提前至少一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车辆预约申请,包括出行时间、地点、目的、人数等相关信息。
b. 部门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并确认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车辆。
c. 车辆安排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内部邮件或电话通知员工车辆的具体信息。
2. 车辆使用流程:a. 领取车辆: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车辆,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b. 车辆检查:员工在使用车辆前应进行外观和内部装备的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c. 开始使用:员工将车辆驶离车辆管理区,按照指定路线和目的地前往。
d. 违章和事故: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停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如发生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四、车辆维护和保养1. 车辆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将车辆归还至指定的停车区域,并归还给人力资源部门验收,确保车辆安全和完好。
2. 维护和保养:公司将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车辆的正常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五、管理措施和违规处理1. 车辆使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更改车辆用途、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擅自更改行程等。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等。
306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
306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2014?225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为加强行车组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行车组织事项,根据路局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现将?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SHG/YS104-2014)公布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铁路局— 1 —2014年5月8日SHG/YS104-2014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行车组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行车组织事项,明确各类行车组织规定和要求,适应上海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凡注明范围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未注明的同时适用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区段。
第二章动车组专业管理动车组列车开行涉及机务、车辆、电务、供电、运输、客运、通信等多个专业部门和单位,应科学界定和划分动车组专业管理职责,落实专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动车组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一节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一、人员配备与隶属动车组本务司机、地勤司机隶属机务段管理。
随车机械师,存放点动车所调度、地勤机械师隶属动车段管理。
客运乘务人员— 2 —(列车长、列车员)隶属客运段管理。
二、主要岗位职责1.本务司机(1)认真执行行车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实履行规定职责。
(2)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时,负责指挥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3)车门集控开关按钮设臵在司机操作台上的动车组出所后,负责车门集控开关操作。
在车站,列车在规定位臵停稳后开启车门;开车前,根据列车长通知,关闭车门。
(4)动车组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臵的提示,按步骤及时处理;需要由随车机械师配合处理时,通知随车机械师。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车辆补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车队运营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车队所有车辆的补充管理工作。
车队负责人应确保所有成员了解并遵守本规定。
3. 凡涉及车辆补充管理的事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二、补充车辆的申请与审批1. 车队成员如需补充车辆,应提前向车队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补充车辆的类型、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
2. 车队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人员反馈。
3. 审批通过的申请,车队负责人应向申请人出具正式的补充车辆许可证明,并告知申请人补充车辆的具体使用安排。
4. 车队负责人应设立备用车辆库,将补充车辆纳入库存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
三、补充车辆的购置与维护1. 车队负责人应根据运输需求,及时购置合适的补充车辆。
购置车辆时应考虑车型、质量、能耗等因素,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购置的补充车辆应配备相应的保养工具、备用零件等,并建立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执行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车辆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维护工作,及时报告车辆故障情况。
4. 车辆补充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车辆的调度与使用1. 补充车辆的调度工作由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车队负责人应根据运输任务,合理调度车辆,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每辆补充车辆的使用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车辆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3. 驾驶员在使用补充车辆时应做到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使用规定。
严禁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给车队负责人,并报告车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
五、车辆的事故处理与责任承担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职工和家长: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请各位职工和家长共同关注和配合,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校车环境。
一、校车司机的选聘与培训1.校车司机的选聘将更加严格,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合格的培训。
必须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驾驶记录,以及出色的服务意识。
2.所有校车司机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校车的操作要求、紧急情况处理和学生乘车礼仪等内容。
二、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底盘、车身、制动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达到标准。
2.校车车辆应粘贴反光标志以增加夜间能见度,并配备应急工具和药品等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校车乘车规定为了确保学生的校车乘车安全,制定如下规定,请家长与学生自觉遵守。
1.严禁学生在校车内随意乱动、吵闹或干扰司机。
乘坐校车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遵守乘车秩序。
2.学生上、下车时应排队有序,并按照司机的指示有序上下车。
3.学生应正确使用校车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等。
4.学生应爱护校车设施,不得在校车上乱涂乱写或损坏校车内部设备。
四、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安排1.每辆校车都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
2.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必须提前向校方报备,并得到校方的批准。
五、校车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1.学校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设备的完好。
2.如果发生校车事故,校方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家长们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请各位职工和家长们共同关注校车安全,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幸福。
希望校车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保障和温暖的代步工具。
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此致敬礼校方敬上。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3篇)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保证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的车辆使用,所属驾驶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三、驾驶资格1. 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18-65岁之间。
2. 驾驶员需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四、车辆使用1. 公司驾驶员只能驾驶所属部门的车辆进行工作任务所需的接送、运输等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车辆。
2. 驾驶员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行程和路线进行驾驶,并提前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在驾驶途中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停靠点,如有需要应报告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五、车辆维护1. 驾驶员应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2. 驾驶员需注意车辆的油量、轮胎气压、刹车、灯光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车辆维修,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
六、事故处理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
2. 如有需要,驾驶员应配合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驾驶员不得擅自认定责任或进行和解。
七、处罚措施1.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处罚措施。
2. 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
3. 驾驶员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取消其驾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即刻遵守。
2. 对于本规定未能涵盖的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并作出相应安排。
3.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或追责处理。
制度汇编目录
一、决策制度篇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行政管理有关处罚规定等四个规定方法(玉烟办〔2001〕61号)(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行政管理有关处罚规定 (3)(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有住房有关管理暂行规定 (6)(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汽车用油管理规定 (9)(4)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11)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玉烟办〔2002〕18号) (13)3、职工房改房、集资房交易管理办法(玉烟办〔2002〕32号) (17)4、关于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玉烟办〔2003〕62号) (18)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离岗交接制度(玉烟办〔2004〕44号) (20)6、关于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玉烟办〔2005〕26号) (25)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05年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玉烟办〔2005〕35号) (26)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2005年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部分业绩考评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玉烟办〔2005〕37号) (130)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专项治理体外循环工作建设自律企业的管理规定(玉烟办〔2005〕69号) (134)1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通知(玉烟办〔2006〕8号) (135)1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岗位职责(玉烟办〔2006〕15号) (142)二、党建政工篇1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等三项制度(玉烟办〔2000〕46号)(1)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213)(2)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 (214)(3)思想政治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215)1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玉烟办〔2000〕47号) (216)1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调整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通知(玉烟办〔2005〕22号) (218)1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补充通知(玉烟办〔2005〕23号) (223)1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中心基建工程监督规定(玉烟纪〔2005〕4号) (224)1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个制度、规定(玉烟纪监〔2006〕1号)(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27)(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233)(3)中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237)(4)中共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关于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240)(5)玉林烟草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43)三、文秘档案篇18、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会议制度(玉烟办〔2000〕43号) (247)19、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会议制度的补充通知(玉烟办〔2001〕4号) (251)2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玉烟办〔2006〕3号) (252)四、人事劳资篇2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职工提前离岗休养的有关规定(玉烟人〔2002〕12号) (257)2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玉烟劳〔2003〕18号) (259)23、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烟劳〔2003〕1号) (261)2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离岗退养暂行规定(玉烟劳〔2005〕11号) (262)2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离岗退养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玉烟劳〔2005〕20号) (264)2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聘用员工年度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玉烟劳〔2006〕1号) (266)27、关于每月上报工资扣款项目及办理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的暂行规定(玉烟劳〔2006〕5号) (275)28、《关于每月上报工资扣款项目及办理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玉烟劳〔2006〕9号) (277)2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玉林烟草大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玉烟劳〔2006〕7号) (282)五、专卖管理篇30、卷烟零售许可证新办程序(玉烟专〔2004〕13号) (289)3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玉烟会〔2005〕1号) (299)3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2006年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玉烟专〔2005〕27号) (302)3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玉烟专〔2005〕35号) (306)3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玉烟专〔2005〕44号) (308)35、专卖管理所(中转站)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63号) (311)3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督查工作的通知(玉烟专〔2006〕18号) (314)37、2006年玉林烟草专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玉烟专〔2006〕22号) (323)3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诚信等级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文书材料(玉烟专〔2006〕31号) (332)六、销售管理篇39、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罚没走私卷烟处理规定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玉烟销〔2005〕28号) (353)40、卷烟经营户之间调剂库存卷烟的规定及流程(玉烟销〔2005〕29号) (354)41、玉林市烟草公司二○○六年度客户经理拜访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玉烟销〔2006〕4号) (356)42、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迎接国家局对2005年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检查考评的方案(玉烟销〔2006〕5号) (358)43、玉林市烟草公司卷烟品牌培育方案(玉烟销〔2006〕12号) (360)44、玉林市烟草公司二○○六年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玉烟销〔2006〕13号) (369)七、财务审计篇45、内部监督、牵制制度(玉烟财〔2000〕20号) (379)46、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领导办公室电话费的管理办法(玉烟办〔2001〕20号) (382)47、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玉烟财〔2001〕9号) (383)48、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玉烟财〔2001〕10号) (395)49、卷烟配送中心销售货款管理规定(玉烟财〔2002〕13号) (413)50、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玉烟审〔2002〕1号) (414)5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实行统一报帐制各种费用补贴的管理规定(试行)(玉烟财〔2003〕16号) (415)5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职工借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玉烟财〔2003〕15号) (419)5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玉烟财〔2004〕22号) (421)54、玉林市烟草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的规定(玉烟财〔2004〕23号) (422)5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卖票据管理的通知(玉烟财〔2004〕24号) (423)5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修改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玉烟财〔2004〕29号) (424)5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对卷烟包装箱实行回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玉烟办〔2004〕43号) (425)5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核定安全员通讯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玉烟办〔2005〕82号) (426)59、玉林市烟草公司卷烟仓库内部管理暂行规定(玉烟财〔2005〕1号) (427)6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烟财〔2005〕2号) (429)6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操作规程(试行)(玉烟财〔2005〕3号) (431)6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通讯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试行)(玉烟财〔2005〕4号) (437)6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业务用烟和会议费用的管理规定(玉烟财〔2005〕9号) (439)6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玉烟财〔2005〕11号) (443)6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玉烟审〔2005〕4号) (450)6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配合国家审计进行2005年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玉烟审〔2006〕5号) (480)6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县级烟草专卖局(区域营销部)报帐员管理办法(试行)(玉烟财〔2006〕10号) (482)6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提高下伸专卖管理所(中转站)煤气定额的通知 (485)6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停止执行下乡误餐补助规定的通知 (486)八、安全保卫篇70、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玉烟安〔2001〕2号) (489)71、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2〕8号) (494)72、玉林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烟安〔2003〕2号) (495)7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实行汽车出车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4〕6号) (506)7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玉烟安〔2004〕7号) (508)7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烟安〔2004〕10号) (510)7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五年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玉烟安〔2005〕2号) (522)77、关于重申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玉烟安〔2005〕4号) (525)78、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隐患问责奖惩制度(玉烟安〔2006〕3号) (526)7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变更专职司机每月安全奖发放办法的通知(玉烟安〔2006〕5号) (530)80、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531)九、后勤管理篇81、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55号) (553)82、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玉烟办〔2006〕1号) (568)83、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玉烟办〔2006〕2号) (589)84、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食堂管理规定(玉烟办〔2006〕13号) (592)十、信息制度篇85、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玉烟办〔2005〕74号) (597)86、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玉烟办〔2005〕76号) (602)87、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帐号、密码使用的管理规定(玉烟办〔2006〕9号) (609)。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驾驶员。
三、驾驶员招聘与培训1、招聘(1)招聘驾驶员时,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资格、从业经历、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2)要求应聘者提供真实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并进行核实。
(3)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实际驾驶操作考核,评估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培训(1)新入职驾驶员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车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或予以辞退。
四、驾驶员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车辆检查与维护(1)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轮胎、制动、灯光、机油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发现车辆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项目进行维护。
3、货物运输(1)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不得私自装卸、调换货物。
(2)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货物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货物受损或丢失。
4、服务态度(1)对待客户要热情、礼貌,提供优质的服务。
(2)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或冲突,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五、工作纪律1、服从调度安排(1)驾驶员应服从公司调度的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运输任务或路线。
(2)如对调度安排有异议,应及时沟通,但在未得到更改通知前,必须执行原安排。
2、按时出勤(1)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应提前向公司请假。
3、通讯畅通(1)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接受公司的调度和指示。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对公司车辆使用规定进行一些调整和补充。
特此向各位员工发布本通知,并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车辆使用申请程序调整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配公司车辆资源,从即日起,所有对公司车辆的使用需提前进行书面申请。
申请时请明确填写以下内容:1. 使用车辆原因:详细说明使用车辆的目的和理由。
2. 使用时间:填写开始使用车辆的日期和预计使用的时间段。
3. 使用人员名单:列明使用车辆的人员姓名和相应的工作岗位。
4. 使用路线:描述使用车辆的具体行车路线和目的地。
5. 联系方式: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管理部门与申请人进行及时沟通。
请各位员工注意,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将严肃处理。
二、车辆维护和保养规定补充为了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以下维护和保养规定需要补充:1. 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请使用车辆的员工在使用完毕后进行车内外的清理工作,保持车辆清洁整洁,并且做到垃圾分类处理。
2. 注意车辆保养:请使用车辆的员工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气压等关键部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维护保养。
3. 合理驾驶行驶路线:请尽量选择平坦、熟悉的路线行驶,避免擦碰和损坏。
4. 尊重车辆使用寿命:请合理使用车辆资源,避免私自借用或滥用车辆,确保车辆使用寿命和性能稳定。
三、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补充为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和使用权益,以下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进行补充:1. 未经审批使用车辆者,将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2. 未按规定保养车辆者,将会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3. 故意损坏或滥用车辆者,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模版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补充管理工作,提高车辆补充管理效率,保障车辆补充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车辆补充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补充管理基本要求第二条车辆补充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车辆补充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补充效率。
第三条车辆补充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车辆补充系统。
第四条车辆补充管理应按照车辆补充计划进行,确保补充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所有车辆补充工作应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补充时间、补充车辆、补充地点等,并定期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
第六条车辆补充管理应注重安全和环保,确保补充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车辆补充管理流程第七条车辆补充管理流程包括车辆补充计划、车辆补充申请、车辆补充审批、车辆补充执行、车辆补充记录和车辆补充归档等环节。
第八条车辆补充计划应根据车辆补充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补充计划,并明确补充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车辆补充申请应由相关人员提出,并说明补充车辆的具体信息和数量。
第十条车辆补充审批应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补充需求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车辆补充执行应由补充人员按照补充计划进行,在补充过程中注意车辆的安全性和环境的保护。
第十二条车辆补充记录应详细记录补充的时间、车辆和地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车辆补充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归档标准,将补充记录进行整理和存档。
第四章车辆补充管理责任第十四条车辆补充管理责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补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负责车辆补充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补充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补充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补充人员反馈结果。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补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补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补充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十九条车辆补充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应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追责和处理。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白政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预算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补充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 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政府对《白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白政发〔2010〕17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出具体补充规定如下: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增加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职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迅速牵头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及时将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修改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与信息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
车辆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
车辆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
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高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车辆管理制度培训。
现将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点,从本月开始,持续4周。
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2. 车辆使用申请程序和流程
3. 车辆维护和保养的注意事项
4. 车辆事故处理和报备流程
5. 车辆安全驾驶知识和技巧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全体员工,包括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和有关管理人员。
四、培训流程
1. 每周五下午2点准时开始培训
2. 培训内容以讲解和案例分析为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3. 每次培训持续1小时,共计4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和答疑
五、培训目的
1. 使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2. 提高员工对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和遵守性
3. 提高员工对车辆安全驾驶和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培训考核
1. 每次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方可参加下次培训
2.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能力
3. 考核不及格者将不能参加下次培训
七、注意事项
1. 员工应按时参加培训,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并提供请假原因
2. 员工需配合培训的学习和讨论,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3. 员工需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培训现场
以上是本次车辆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高效管理。
谢谢各位的配合!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公司车辆管理部 2022年6月1日。
关于加强驾驶员管理的工作提示
关于加强驾驶员管理的工作提示
一、目的
为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提示。
二、内容
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2.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
3.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保持车内清洁。
不得在车内吸烟、吃东西等行为。
4. 驾驶员应礼貌待人,文明驾驶。
在行车过程中,应主动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5.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注意事项
1. 公司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将进行培训或更换。
2.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公司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3. 驾驶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四、结语
安全驾驶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同时,公司也将为驾驶员提供更好的培训和服务,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以上提示,请予以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函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向全体员工发出以下提示函,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规则1.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随意闯红灯,不得逆行,不得超速行驶。
2. 遵守车辆通行规则,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应急车道。
3. 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4.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醉酒驾车,不得酒后骑车。
二、维护车辆安全1. 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车辆。
2. 定期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灯光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3.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使用劣质配件。
三、保持良好驾驶行为1. 遵守交通礼仪,礼让行人,相互尊重。
2. 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3. 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4. 遇到突发情况时,需冷静处置,不得慌乱驾驶。
四、加强安全意识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2.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3. 促使身边人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五、紧急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自身安全,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
2. 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以上是本次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函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加以遵守。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大家都能够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祝好!此致敬礼。
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二篇)
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车辆及司勤人员管理调整通知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区县整合期间及车改过渡期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我局对公务车辆及司勤人员管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辆管理1. 局机关各处室(原县直单位)不再编制公务车辆,原有车辆及经费预算统一划归区局管理。
2. 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总务室实施统一管理。
在车辆使用上,优先保障局领导的公务出行。
考虑到区县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的需要,原拥有车辆的卫生处、文体处、教育处等主要领导可优先使用原有公务车。
二、司勤人员管理1. 车辆整合后,原司勤人员劳动关系原则上转移至区社会事业局。
办公室总务室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司勤人员进行管理。
2. 司勤人员日常上班地点为驾驶员休息室,根据排班情况执行用车任务。
3. 司勤人员请假需遵循严格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勤。
如确需请假,应提前安排替班驾驶员,并按照干部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或连续请假超过规定月数者,将按照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三、用车管理1. 处室开展业务工作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总务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统一调派。
2. 区内用车分为短时用车和长时间用车,短时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长时间用车需填写《区内公务用车审批表》。
3. 出岛用车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处室主要领导及一般干部的用车规定,均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未经审批私自使用者,将按公车私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5. 车辆经费报销需经总务室审核后,交由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6. 局下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进行公务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 公司车队负责车辆的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驾驶员的考核、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2. 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车辆分配优先考虑班子成员和部室需求。
车辆未使用时,车队可根据需要临时调配。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模板公司车辆使用规定补充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车辆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特向全体员工发布本次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管。
一、关于车辆使用范围的调整针对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之前的反馈意见,公司做出以下调整:1. 仅限公司内部业务使用:公司车辆仅供公司内部员工在公务出行或办公需要时使用,禁止私人使用或外借给非公司员工。
2. 区域限制:车辆使用范围目前只限定在本市范围内,不得超出所在城市的辖区。
3. 特殊情况需报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车辆出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二、关于车辆使用事宜的具体规定为了规范车辆使用事宜,确保车辆安全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公司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1. 上车前检查:每次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车辆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等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安全要求。
2. 合理行车路线:使用车辆时,应选择最短、最安全、最经济的行车路线,并尽量避免高峰期和交通繁忙区域。
3. 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4. 车内禁烟禁酒:车内严禁吸烟和饮酒,确保车内环境清洁和乘车人员安全。
5. 安全驾驶: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疲劳驾驶,妥善使用车辆,确保驾驶安全。
三、车辆事故处理办法为了妥善处理车辆事故,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以下车辆事故处理办法:1. 立即报警: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保护现场。
2. 及时上报:驾驶员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资料,以便进行事故处理和报险。
3. 合作调查:对于车辆事故,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与保险公司、相关司法机关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4. 对责任的界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界定,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示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2. 厂区车辆通行证仅限该车辆使用,严禁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车辆通行证上的规定进出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并出示通行证。
4. 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要求、禁止鸣喇叭、禁止超车等。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行人通道。
6.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改装、加油等操作。
7.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8.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
9. 禁止在厂区内抛撒废弃物、烟蒂等垃圾。
10. 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11.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到厂区的安全通知和紧急情况通知。
12. 驾驶员应随时遵守厂区内指示人员的指引和命令。
13. 进出厂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或滞留厂区。
14. 严禁非厂区员工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进入厂区。
15. 严禁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内部。
16. 驾驶员需定期接受厂区安全培训,并参与厂区安全演练。
以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厂区车辆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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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为使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
究对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
一、交通安全学习,凡无故缺席安全学习一次,扣发奖金或驾驶员补助费50元。
二、车辆保养和维护,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车辆维护的检查评比。
对车辆维护好的,无刮碰损坏车辆的奖励50元。
对车辆不维护,车容差的扣50元。
出现碰刮损坏车辆事故,不报告而又不现场处理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的日常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驾驶员为一级;配送部主任、批发部、大中队长为一级;科室、支队、配送中心为一级。
驾驶员履行好安全、守纪、爱车、节约、完成运输任务的职责。
各级管好自己部门的车辆,做好合理使用和车辆的及时维护。
一级抓一级,共同管好车辆。
2、由办公室和各有车部门分管领导、配送部主任、大队长组成车辆维护检查评比小组,每月按时组织一次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评比评分。
3、车辆的日常管理,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行车登记报表》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有条件对现场保护而不加保护,至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别的和肇事逃离现场不报案处理的,不论后果如何,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补充规定从二○○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