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 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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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txt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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