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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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工业设计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一项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领域,工业设计的发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工业设计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并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背景与目标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向来以来都注重创新与发展。

工业设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手段,对于提升深圳市的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制定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旨在加强工业设计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计划内容1. 提供资金支持:深圳市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领域的研发、创新和推广。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用于购买设计软件、设备、培训人员等方面。

2. 建立设计创新平台:深圳市将建立设计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

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与设计师、专家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产品的创新和升级。

3. 哺育设计人材:深圳市将加大对设计人材的培养力度,设立奖学金、实习机会等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材从事工业设计工作。

同时,深圳市还将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高水平的设计人材。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圳市将加强对工业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5. 推动工业设计与创造业的融合:深圳市将鼓励创造业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产品的设计和创造工作。

通过加强合作,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操作规程1. 申请资金支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内容。

管理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赋予资金支持。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9
•【字号】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有关部署,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需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
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或盖章)。

凡匿名提出意见、建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毛琪丽,电话:88127117,传真:88102148,邮箱:
*****************.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模板】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模板】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工业设计是将知识、技术、信息和创意转化为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系统及服务的创新创造活动,决定着制造和服务的品质、价值和竞争力。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培育工业设计骨干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促进我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设计对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实施,制定本措施。

一、培植更高能级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一)夯实工业设计基础研究。

鼓励我市高校院所、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和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对工业设计的基本理论、设计理念、规范标准、创新应用和计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研究,丰富工业设计理论、理念素养与思维方法养成,形成高水平的工业设计规范与标准体系,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理念与模式变革;大力支持研发贯穿工业设计活动全过程的表情分析、建模渲染、平面效果、动画制作、虚拟现实、增强现实、__打印、样板制造和表面处理等软硬件工具,构建门类齐全、先进适用的工业设计工具体系,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方式和效率变革。

对我市高校院所、产业联盟、行业组织及企业开展的有关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以及研发的有关工业设计软硬件工具设备项目,列入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现有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等资助计划,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认定指标体系与程序规范,优质增量,优化存量,不断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加强围绕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工业设计创新体制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鼓励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和制造业企业,不断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大力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充分运用工业设计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的紧密耦合关联特性,更高标准、更高层级地发挥工业设计对产品、企业和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局汇总了2020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期,下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5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8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5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5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4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6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2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3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8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共8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8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9期)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9期)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5期)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6号,《公报》2021年第1期)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1期)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公报》2021年第3期)(二)市教育局(共7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22期)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6期)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41期)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48期)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8期)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2期)(三)市科技创新委(共16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7期)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9期)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6期)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2期)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0期)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公报》2021年第2期)(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4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1期)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0期)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19期)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0期)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0期)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0期)1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4号,《公报》2021年第2期)(五)市民政局(共3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2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5期)(六)市财政局(共9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5期)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献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6期)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7期)5.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6.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深财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5期)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46期)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7期)9.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23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8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7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7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8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9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30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公报》2020年第46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公报》2020年第47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1号,《公报》2021年第5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2号,《公报》2020年第49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3号,《公报》2020年第50期)(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5件)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3期)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5期)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公报》2021年第5期)(九)市生态环境局(共4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32期)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1期)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3期)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7期)(十)市住房建设局(共17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9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9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3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1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3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3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务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3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3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公报》2021年第1期)(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共10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1期)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30期)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3期)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交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35期)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37期)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在深圳市的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促进深圳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推动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计划的实施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特定企业或个人。

b. 透明原则:计划的申请、评审和资助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c. 高效原则:计划的实施必须高效,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及时推进。

d. 创新导向原则:计划的重点是支持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工业设计项目。

三、资金支持1. 资金来源: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捐赠和其他合法资金渠道。

2. 资金分配:计划的资金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进行分配,确保最有潜力和创新性的项目得到支持。

四、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a. 申请企业必须在深圳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 申请项目必须属于工业设计领域,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c.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市场分析报告。

2. 申请程序:a. 企业填写《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b.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

c. 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

d. 资助名单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资助项目范围1. 产品设计类:包括产品外观设计、功能设计、用户体验设计等。

2. 包装设计类:包括产品包装设计、标识设计等。

3. 企业形象设计类:包括企业标识设计、品牌形象设计等。

4. 服务设计类:包括服务流程设计、用户界面设计等。

5. 其他相关领域的工业设计项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1〕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文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6月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首”工程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三首”工程相关扶持计划。

本规程所称“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

第三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称“三首”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申请列入“三首”目录的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四)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施“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旨在支持企业加强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工信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7月5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有关政策,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七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附件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府办规〔2016〕149号)等规定,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知名工业设计奖五大扶持方向。

第三条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直接奖励等。

第四条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以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支撑体系,推动深圳工业设计高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实现工业设计与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等领域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支持对象、方向、方式、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第七条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主要方向为:(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企业内部独立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2.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申请指南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深圳市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城市之一,始终致力于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领域的创新与转化应用,深圳市政府特设立此专项扶持项目。

本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深圳市工业设计企业、研究机构及个人在工业设计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深圳市工业设计的整体竞争力。

二、项目类别与申请条件1.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a. 申请主体应为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b. 企业需达到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c. 项目应为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与环境的建设项目。

2. 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a. 申请主体可以为工业设计企业、研究机构或社会组织;b. 项目应涉及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应用;c. 项目应有助于提升深圳市工业设计产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1. 申请材料:a.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简介、预算明细等;b. 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等;c.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类别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

2. 申请流程:a. 提交申请:将以上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b. 审核与评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c. 公示与通知:通过审核与评估的项目将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并通过官方渠道通知项目入选情况;d.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预算、周期等具体细节;e. 项目实施与监督:项目实施期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f.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拨付。

四、注意事项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自然人不得同时申请多个项目;2.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误导性信息;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对本次项目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
(一)对分阶段资助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资助资金分期拨付至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专用账户或者纳入 预算管理单位部门预算:
(二)对一次性拨付的项目,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对采用其他资助方式的项目,按照相应的预算管理方式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文件或者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涉密项目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每批次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重 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有无重复资助、项目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评 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核。常年受理类项目,按月分批审核。
若评审项目情况复杂或者同一时间段评审项目数量过多,确实无法按期完成评审的,评审服务机构可向市发展 改革委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延期最多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扶
项目名单,并就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等情况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结合各部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定最终应资助金额(不高于计划资助金额),开展后续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并协助市发展改革委 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结合专家组评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会议评审环节应当重 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情况,现场核 查环节应当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专家在评审阶段提出的须进一步核查的问题。论坛展会活动类项目 应当核查其票据及专项审计报告,无需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申请指南摘要:一、项目概述二、支持方向三、申请条件四、资助金额与方式五、申请程序六、注意事项正文:【项目概述】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旨在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发挥工业设计的耦合贯通作用,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并成功转化应用的企业或机构。

【支持方向】该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先进制造业领域,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2.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如家电、家具、纺织等;3.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如设计咨询、设计外包、设计培训等。

【申请条件】申请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拥有专业工业设计团队,具备一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3.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项目实施经验,成功案例不少于3 个;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资助金额与方式】1.资助金额: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资助;2.资助方式:项目成功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相应资助金额。

【申请程序】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2.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或机构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成功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3.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根据评审结果,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2023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1.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专业程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2. 知名工业设计奖: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的项目。

3. 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实施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学术交流论坛、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建设等项目。

二、具体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指定时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请指南
2.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申请指南
3. 知名工业设计奖申请指南
4. 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申请指南
5. 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申请指南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申请指南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扶持项目申请指南(2024年)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设计作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深圳作为中国创新中心和制造业重镇,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发展。

2024年,深圳市将继续推出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扶持项目,以进一步加强本地工业设计产业的创新能力和转化应用水平。

二、申请条件1. 申请项目须为深圳市注册企业,并在深圳市境内从事工业设计相关业务。

2. 申请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须与现有工业设计产业链相匹配,并能够在技术上实现创新和转化应用。

3. 申请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和专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4. 申请项目的企业须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申请材料1. 申请表:按指定格式填写,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特点、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等。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开发计划书:包括技术路线、人员配置、研发进度等。

4. 相关技术及专利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方案、专利证书等。

5. 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6. 其他补充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产品样品等。

四、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扶持项目办公室。

2. 材料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信息不完整,将要求补充或者予以退回。

3. 项目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4. 媒体宣传:对入选的优秀项目进行媒体宣传,增强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资金扶持:根据评审结果,对入选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技术支持、专利代理等扶持措施。

五、申请时间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扶持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

逾期未能申请的项目将无法参与评审。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操作规程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操作规程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九条增强工业企业设计创新能力。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深府[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0日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业设计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方向,是制造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发展工业设计业,对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成长,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设计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专业化发展和开放融合发展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设计创新能力,培育高端设计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加快工业设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用5年时间,即至2017年,全市工业设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深圳设计”知名度显著提高,努力将深圳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工业设计业集聚城市。

--工业设计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培育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设计企业、20家以上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10-20家国家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1-2个集聚国际顶级设计资源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2-3个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集聚区和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附件1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工业设计对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在工业设计领域实施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和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等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深圳市工业设讣发展扶持汁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设il•发展扶持il•划的组织实施,提髙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泄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讣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 11号),现进行政策解读:一、政策制泄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 6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 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 9号)等规宦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政策主要内容本操作规程共七章三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操作规程编制的政策背景、工业设计概念、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

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明确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具体资格、条件。

(四)第四章“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

明确各项目资助方向、专项条件、资助标准和范围、评审方式。

(五)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核”。

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到资金拨付的基本流程。

(六)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 12号)等文件要求,拟立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和监督管理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

明确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三、政策重点、亮点(-)扶持范囤广。

本操作规程包括工业设讣中心、知名工业设计奖等7个不同扶持项目,新增工业设讣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之工业设il•创新服务支撑平台和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等扶持方向,资助对象涵盖制造业企业、工业设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设计师个人等。

(-)资助力度大。

相较于此前执行的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本操作规程扶持项目资助的力度更大。

其中,新增工业设il研究院扶持项目,获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的,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扶持项目资助标准由原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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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工业设计对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在工业设计领域实施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和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等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核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辅助性工作。

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八条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 2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领域及直接服务工业设计领域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在以上单位工作的个人。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四)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五)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六)单个机构或具有同一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每个年度申报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项目数总和不超过2个。

(七)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第四章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第九条工业设计中心(一)资助方向: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制造业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部门为工业设计中心,对其在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投入给予支持。

(二)认定条件:1.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场所,- 3 -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工业设计中心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

5.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3项以上。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建设投入包括设备、软件或服务购置、实验材料、检测认证、设计资料(数据)、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实际投入,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照以上资助标准和范围执行,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按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已获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同时享受过市级领军企业资质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 4 -(四)评审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定量评分并对实际投入费用组织专项审计,审计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资金计划按定量分数择优扶持原则,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第十条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资助方向:认定具有竞争比较优势、成长性好、专业性高、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为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对其在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投入给予支持。

(二)认定条件: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 5 -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 奖、GMARK奖)5项以上。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领军企业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建设投入包括设备、软件或服务购置、实验材料、检测认证、设计资料(数据)、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实际投入,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四)评审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定量评分并对实际投入费用组织专项审计,审计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资金计划按定量分数择优扶持原则,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知名工业设计奖(一)资助方向: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的项目。

(二)资助条件: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设计师,近两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 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 6 -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和省长杯工业设计奖其他奖项,每项奖励5万元。

项目单位同期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四)评审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奖项真实性,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二条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实现产品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

(二)资助条件:1.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且是基于同一设计理念设计的产品或同系列产品,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

2.项目具有较高创新性,已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

3.项目设计成果已形成专利或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产品设计成果已注册商标,并具有自主品牌内涵和效应。

4.项目产品已实现量产,且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备、软件或服务购置、实验材料、检测认证、设计资料(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实际投入,其中应用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

(四)评审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资金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扶持- 7 -原则,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增强产品差异化,提升品牌个性化等而向专业工业设计机构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二)资助条件:1.项目单位属中小微制造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定义:“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单一产品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产品已实现量产,且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单位与专业工业设计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的,当年度不少于3个产品实现量产,且合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3.项目设计服务投入不少于10万元。

4.同一项目单位,累计可享受本扶持项目1次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工业设计服务费(以合同为准)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评审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工业设计服务投入。

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核查结果确定。

第十四条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的创新智库、行业资讯、数据共享、需求对接、宣传推广、管理咨询、创业孵化、成果展示- 8 -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二)资助条件:1.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定位,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平台建设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

3.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年均服务对象不少于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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