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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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粤府办〔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3日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

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粤财工〔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6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商务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2015年4月8日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代服务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综合引导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是商贸服务业),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扶优扶强、区域平衡、竞争分配、绩效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具体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配合省商务厅印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

2024-2025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024-2025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培训服务□电商金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状况
2024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2024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生活服务类企业填写此项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状况:□盈利□持平□亏损
2024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状况:□盈利□持平□亏损
经营场地
状况
仓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主要物流中心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举荐看法
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创新应用
载体
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主要通过何种载体
□主要通过独立电子商务网站□主要通过APP软件
□主要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增长
状况
企业创新应用载体年流量增长率________%;注册用户量增长率____________%。
专利状况
拥有专利状况□是□否□正在申请
□外包,占全部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支付状况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从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数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企业上市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
名单的公示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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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发布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外经贸法字〔2013〕3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的通知》,我厅对2013年至2018年期间认定的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进行了复审评估。

经评审,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通过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复审评估,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通过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名单见附件),拟予以确认认定称号继续有效。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6日——结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近期,商务部发出《关于确定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我省环球市场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精神和商务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社会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认定2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两业融合”和“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创建规范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成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负责),专家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电子商务专业人士,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
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2]6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2〕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我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环球市场集团等36家企业(见附件)为第一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现予以公布。

我委将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研究,总结推广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指导,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示范企
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广州市
环球市场集团(广州龙媒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
广东环球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汽车用品网)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百商城)
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梦芭莎www.m。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鄂商务发〔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10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近年来,我省共批准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在吸引产业聚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湖北省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新发展情况。

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和取得的成效。

(二)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本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包括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宣传引导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

二、申报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参照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依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的精神,各地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附件1)和《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组织申报湖北省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各地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现有省级示范数量的2倍。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湘商电〔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2015〕7号各市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湖南省商务厅2015年5月5日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包括“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

第三条“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基地、企业和项目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粤府函〔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揭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对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2日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韶关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粤经信发电[2010]176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7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商务部和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同时进行。

请有条件的地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珠三角地区限报3个以内备选项目,其他地区限报1个项目。

我委将组织力量评选出1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择优选择3家企业上报商务部。

申报具体要求和标准等参照商务部有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事项和要求(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二)对被确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优先通过次年的有关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附件: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联系人:黄紫华,83135840,传真:83133350,邮箱:************.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粤经信生产[2012]43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2〕43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我委《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我委(生产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五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的要求,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降低流通成本和促进消费为方向,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标杆企业,着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信用安全保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推动电子商务实现总量快速扩张、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的突破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认证、信用、物流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网络零售总额、网络购物用户、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实现突破性增长,大型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原材料网上交易和产品网上销售的比重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广东电子商务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政策,推动珠三角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牵头编写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子商务发展方向,通过土地、财税、人才、注册登记等优惠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确立珠三角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试行办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试行办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电子商务【发文字号】穗经贸[2013]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2.22【实施日期】2013.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13〕3号2013年2月22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商)会:为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我委制定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特制订本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等。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市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本区、县级市有关部门负责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第四条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 证号。

示范企业主要评判标准因素:(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粤办函〔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日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形成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和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实现“四个转变”,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广东样板”,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广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聚焦产业提升、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现代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研制一批先进标准。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高示范企业服务与经营水平,确保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参照商务部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特制定《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示范方向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以及《省“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

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指导、投融资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

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每年年底省商务厅将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就经营状况、履行先进示范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示范资格,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属地初审。

各地商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创建申报及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电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天。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3.06•【文号】商办电函[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自《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下发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工作,积极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引导电子商务和相关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示范企业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管理制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新突破,总结支撑保障体系和规制建设情况,总结示范工作对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效,分析政策措施的促进效果。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自2013年开始每两年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情况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经评估公示后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

二、工作程序(一)总结分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对照示范规范进行自评和分析本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本地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各地申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申报,经初审后报送商务部。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示范企业数量(目前无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不超过2家),类型要兼顾内外贸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三)评估确定。

商务部组织专家根据示范规范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拟订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确定为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为了更好地推动广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广州市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制定了一系列指标。

以下是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的详细内容。

一、企业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企业拥有合法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的金额,以显示企业的经济实力。

2.企业规模: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并有一定的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提供稳定的服务和产品。

3.企业经营年限: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以显示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企业信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

二、技术与创新水平1.网络技术:企业拥有一定的网络技术能力,能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产品销售、交易和服务,并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信息化建设: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信息化建设,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流,并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3.创新能力: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三、市场销售能力1.销售规模:企业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能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并且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增长。

2.产品质量:企业的产品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并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3.市场营销: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能够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知名度和口碑。

四、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1.售后服务: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保修、退换货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升客户满意度。

2.客户评价: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评价,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较高。

3.投诉处理:企业能够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并解决问题,以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五、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1.社会责任:企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注重环境保护和员工权益保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0日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助推东莞制造插上电子商务的翅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东府〔2014〕111号)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内贸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含网络零售类、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含平台型、支撑型、生活服务型)和电子商务创新企业。

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独立核算和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自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官网、网上商城)和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店)等进行销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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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办法、程序及相关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企业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示范企业类型),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会计年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报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合规性审核和遴选,并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广东省商务厅。

(二)专家评审。

广东省商务厅组织抽取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经省商务厅核定后,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广东省商务厅网
站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提出异议,由广东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四)发文公布。

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广东省商务厅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广东省商务厅公告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二、示范企业类型
(一)网上零售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上批发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网络化服务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五)农村电商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农产品商品零售、批发业务或相关服务的企业。

(六)跨境电商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跨境商品零售、批发业务或相关服务(含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企业。

(七)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报示范的企业须为在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2.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和《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

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登记注册及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2015年6月以前登记注册)并运行稳定。

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4.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5.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服务领域影响力大,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

6.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和投资方向、发展措施的合
理性,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7.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

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

8.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分类条件
1.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2.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3.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
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5.农村电商企业
(1)零售类: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2)批发类: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3)服务类: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农产品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6.跨境电商企业
(1)零售类:年度跨境在线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2)批发类(B2B):年度跨境在线交易规模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3)服务类: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7.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

四、动态管理
(一)已评选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制度,企业须每年度将运营情况上报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动态评
估内容。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如企业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被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且不得再参加评选活动。

(四)示范企业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被确认的企业为当期示范企业,下一期未被确认的将不再是示范企业。

本方案由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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