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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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赔付流程

校园方责任保险赔付流程

校园方责任保险赔付流程
1. 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
学校或承办方收到保险理赔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保险责任的范围。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详细描述;
- 受伤人员的姓名、学号(如适用)和联系方式;
- 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或警方出具的证明书等。

2. 理赔调查:理赔调查:理赔调查:
一旦申请被受理,保险公司会进行必要的赔付调查,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中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 联系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或相关当事人,进行证言录音或采访;
-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可能的相关证据;
- 协调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文件。

3. 赔付决定:赔付决定:赔付决定: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做出赔付决定。

如果申请被认可,保险公司将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并与校方或承办方进行沟通。

4. 赔付发放:赔付发放:赔付发放:
校方或承办方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并按照事先约定的
方式处理这些款项。

赔付可能直接支付给受伤人员或用于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概述,实际的赔付流程可能根据保险合
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建议校方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多信息。

以上是关于校园方责任保险赔付流程的简要说明,如有任何疑
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相关保险公司或负责人联系。

三、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处理计算方法

三、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处理计算方法
部分偏远地区120分钟内到达
理赔预付制度
在损失确定校方责任明确的前提下:1、致伤:涉及已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大于1.5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的30% 2、致亡:预付金额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的30%
事故责任属保险责任,不涉及责任免除。预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理赔手续
1、国家、市、教委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提供人:校方)2、仲载书或法院判决书3、事故证明(校方或教育局等)4、索赔申请、索赔清单(提供人校方)5、其他事故材料
正规假肢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10
残疾护理补助费
残疾鉴定报告
1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说明:医疗费我司仅赔付从其他渠道未得到的赔偿金部分,索赔需提供由医疗费发票原件保管人盖章的票据复印件。当事人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险得到的残疾、死亡赔偿金,不影响我司对该部分的赔付。
2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户口簿、残疾程度鉴定报告
3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索赔申请自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各项索赔材料提供一份。
其它理赔服务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我司承诺上述有关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处理计算方法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对稳定,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需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征得对方同意。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三)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其治疗;(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活动的建筑或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人保校园方责任理赔告知单

人保校园方责任理赔告知单

东营人保财险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告知单尊敬的客户: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人保财险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为此,我公司将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手册》为依据,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保险理赔售后服务。

为保障您的权益,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就索赔相关事宜,特提供告知如下:一、出险报案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校方在48小时内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95518(24小时值班),并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区、市教育局、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我公司95518接到报案,将对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码(PZCJ20083705****)、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出险地点、估损金额以及人员伤亡人数、受伤程度、善后处理、报案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作详细的纪录。

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现场人员和医疗跟踪人员。

二、现场查勘95518接到报案后,我们将根据损伤程度按派查勘员赶赴现场查勘,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损害的详细情况,做好查勘纪录。

对符合医疗跟踪条件的案件由医疗跟踪人员到医院进行医疗跟踪。

三、登记立案我们根据现场查勘人员和医疗跟踪人员反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作立案登记。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做拒赔和注销处理。

四、资料收集1、损失金额5000元以下单纯医药费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事故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和门诊处方单;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和用药明细。

2、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涉及人员伤残死亡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事故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明细、病历、伤残证明、户籍证明、法院的裁决书(仅限通过法院处理的);发生死亡时,提供死亡及户口注销证明等文件;发生财产损失的提供财产损失清单。

五、赔偿处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是按照《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在保单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学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3、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
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
实践中故意与过失的判定以法院判定、仲裁裁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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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校园方,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
2、抢救费担保扩展
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我公司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报案后经我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一、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
6、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
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情况及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
三、责任限额
基本赔偿限额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河北省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河北省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一、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综述教职员工校 (园) 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的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或者在处理学校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工作中或者由学校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活动过程巾,教职员工由于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罹患职业病所致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者部份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凡在河北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者彻底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明资格的成人学校,以及其它专门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本方案所指教职员包括教师、实习教师、后勤员工、暂时工。

三、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问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二)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管是否本人主责);(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四)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五)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允许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四、扩展责任针对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这个优质投保客户,在充分了解了教育部门要求和建议后,经过与承保公司的多次商议,在该项日的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扩展,扩展责任如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因工外出期问,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的。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精编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精编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精编版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为学生投保的一种保险,保障学生在校园内遭受意外事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等风险。

保险事故证明是指学生在遭受意外事故后,校方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学生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下面是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的精编版,详细阐述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认定的要求、申请理赔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流程等信息。

一、认定要求:1.学生在校园内遭受的事故应在校方设立的学生事故报备系统内进行报备,并在24小时内向校方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受伤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事故报备表格、学生医务室的诊断证明、学生住院证明、学生治疗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等。

3.学生事故报备表格应由学生本人填写,必须详细记录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受伤程度等相关信息,并由至少一位目击证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理赔方式:1.学生在遭受事故后,应及时向校方保险负责人提出理赔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校方保险负责人在接到学生的理赔申请后,将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如申请材料完整并经校方保险负责人审核通过,将将申请材料转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三、保险公司赔偿流程:1.保险公司在收到学生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确认事故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2.如初步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邀请学生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和检查。

3.医院将出具详细的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

4.保险公司将根据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受伤程度和医疗需求,决定赔偿金额。

5.保险公司将通知学生赔偿金额的决定,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6.学生在收到赔偿款项后,应向校方保险负责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四、其他事项:1.学生在遭受事故后应尽快进行报备和理赔申请,以便保险公司尽快处理。

2.学生理赔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学生购买的一种保险,以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和安全。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是指在学生发生事故后,学校方面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学生理赔或申请其他相关权益。

以下是关于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的一篇文章。

尊敬的保险公司:我校是一所中学,在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购买与维护中一直积极行动,将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

保险公司于今年3月份为我校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购买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障了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和安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校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与作用。

在此,我将向您介绍我校发生的一起校园事故,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生及时获得理赔。

在2024年10月10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我校正门附近的操场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当时,学生小明正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他突然摔倒并且感到腿部剧烈疼痛。

校内的医疗人员立刻采取了紧急救治措施,并将小明送往了医院。

1.小明的医疗证明:包括医院的门诊记录、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等。

2.事故当天的监控录像:我们提供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以证明小明的确是在学校操场上发生摔倒事故并造成骨折的。

3.学校的事故报告:我们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事故报告,其中包括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等信息,并附上了相关的照片和证言。

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迅速处理小明的理赔申请,使他能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便他能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同时,我们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审慎处理此事,以便为我们学校的其他学生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们对于保险公司以及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支持和保护表示感谢。

我们将继续努力,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断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体系,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

谢谢您对此事的关注与支持!此致XX中学校长。

教学场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教学场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教学场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教学场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此证明我单位/个人在教学场所中,在
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全情况说明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
职责。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三、事故情况说明
1. 在过去一年内,我单位/个人在教学场所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如有小事故,已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法律责任声明
1. 本证明内容真实有效,如发生虚假陈述,我单位/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个人留存,一份由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证明。

单位/个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证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园险保险理赔申请书

校园险保险理赔申请书

校园险保险理赔申请书尊敬的保险公司客服: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最近在学校里发生了一件让我感到非常不安的事情。

我在学校操场上跑步时,突然感觉到一阵疼痛,然后就摔倒在地。

我赶紧站起来,发现膝盖已经受伤了,无法站立。

我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尽快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便能够尽快恢复健康。

因此我特地写下这封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我已经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原因。

我也已经拍摄了现场的照片,以供您参考。

我相信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事故经过,并做出准确的理赔决定。

我希望您能够尽快回复我,告诉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以便我能够尽快完成理赔程序。

同时我也希望您能够提醒我注意接下来的康复过程,以及可能需要注意的事项。

最后我想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我的事故,也感谢您为我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我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一定能够尽快康复,重新回到学校和同学们一起学习和玩耍。

谢谢!祝好!(您的名字)校园险保险理赔申请书(1)尊敬的保险公司客服: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最近遇到了一件让我感到非常棘手的事情。

我在学校里不小心摔伤了腿,需要进行治疗。

我知道学校有为我们购买了校园险,所以想向您申请理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____月____日,我在学校操场跑步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去了学校医务室进行了处理,但伤口还是感染了,需要去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我先后去了几家医院,医生都建议我住院治疗。

我现在已经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但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

我知道学校为我们购买了校园险,所以想向您申请理赔。

我相信你们会帮助我度过这个难关。

为了方便您的处理,我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

我也希望你们能够尽快审核,并将理赔款项尽快支付给我。

最后我想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你们能够伸出援手,为我提供保障。

我相信这是我们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开始。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十三)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前言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12号、23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保障程度,广东省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制定了“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希望通过统一运作、规范管理、热心服务,为广东的广大学校、教职员工、撑起一把保护伞!二0一0年八月第一章投保指引一、投保流程(一)投保学校根据投保的不同险种填写不同的登记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填好表格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交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9楼E-F座,公司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电话:,(三)学校保费由学校直接划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费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帐号:)。

(四)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到保费及登记表后及时转至对口承保的保险公司。

保险期限以双方约定或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和登记表,迅速(5个工作日内)出保单及发票,并及时递送至被保险人。

二、注意事项(一)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对人员增加超过3%的部分收取保费,对人员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学校教职员工互相转校,视为保险人已承保,不计入此范围内)。

(二)被保险学校若发生保险信息变更(如学校名称、地址变更)、在校教职员工人数变更,学校应在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险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改手续。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三方签署:学校方(以下简称“校园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

一、背景1.1 校园方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提供保险保障,并委托保险公司和经纪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1.2 保险公司是一家具备合法注册并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有能力为校园方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1.3 经纪人是校园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络人和协调人,负责推动并监管保险事务的处理。

二、保险责任及范围2.1 校园方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

2.2 保险责任的详细范围和标准通过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来确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订定。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校园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保费比例向保险公司支付。

3.2 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约定,并在合同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3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电汇或其他双方都同意的方式进行。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4.1 发生保险事故后,校园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

4.2 经纪人应在接到校园方的通知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协助校园方进行理赔事宜的处理。

4.3 保险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的规定。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于获取的对方商业、技术及保险事务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5.2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6.2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6.3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保险对象第一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六条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无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无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无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样本)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了一份无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的样本。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样本,具体的内容和格式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证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我校对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经过调查和核实,本校声明以下事实:
1. 无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于 {日期};
2. 事故发生地点为 {事故地点};
3. 事故原因是 {事故原因};
4. 事故的性质为 {事故性质};
5.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为:
- 伤亡人数:{伤亡人数};
- 轻伤人数:{轻伤人数};
- 重伤人数:{重伤人数};
- 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6. 事故对校园秩序和学校形象产生的影响为 {影响描述};
7. 学校已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防范措施1};
- {防范措施2};
- {防范措施3}。

证明目的
此证明旨在确认学校对校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视程度,并证明学校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来确保校园安全,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证明有效期限
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免责声明
此证明仅为事实陈述,不对相关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有其他需要,请与学校安全部门联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证明内容和格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谢谢!。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全国)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全国)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普通教育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教职员工在每个工作日二十四小时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二)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三)教职员工参与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四)教职员工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疾病。

第四条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列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特别费用,即教职员工因职业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不包括五天)以上无法工作,被保险人临时聘用其他人员所花费的费用。

(四)医疗费用。

(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七)教职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原因接受医疗、诊疗;(八)教职员工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九)教职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十)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教职员工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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