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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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农信社提供的多项贷款中,小额信贷作为我国一项国家扶贫专项贷款在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中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小额信用贷款贴近农户的生活,在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问题:对策
1.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内涵和特点
当今,作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小额贷款项目上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一些农户小额贷款的困难,不仅为农户提供了他们急需的资金,还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贷款对象以中低收入农户为主,主要是对其进行金融活动,其次其资金的投放具有规定性,最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具有广泛性,品种繁多,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农信社小额信贷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1信贷环境不理想
在农村,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拿信用社的善意当作自己诈骗的“资本”,面对信用社小额信贷“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们却不考虑个人的还贷能力,以至于到还贷之时,就开始东奔西跑,四处躲债。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只是造成这一现象
的一方面原因,国家法律缺失也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恶化。

如国家对债权人保护不足、对债务人约束欠缺等等,从而造成欠款户的赖债心理,更加剧了社会上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对于农村的小额贷款,政府给了许多优惠政策,尽可能多的为农民服务,减轻农民负担,但并没有解决高发行成本的问题,小额信贷在运作过程中缺少有效地补偿机制。

我国的小额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的限制,跟国外小额贷款的高利率是无法比拟的,从而也造成了高于国外小额信贷同机构的发放成本。

2.2贷款管理水平低
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作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从而造成了贷款管理难到位。

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定方法,从而无法对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进行合理评定。

而当前的方法由于它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对农户档案的填写较为粗糙,并不能有效地应对各种坏账。

准备。

2.3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
农信社的小额信贷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发放与还款,影响了收益的取得,这就需要农信社建立良好的风险补偿机制。

对于当前的农信社来说,恰恰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同时面对各种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的影响,
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越发突出,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良性的发展。

目前的农信社虽然有了一些惠农支农政策,减少各种风险,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也可以减轻农业负担,但并没建立有效全面地风险补偿机制来面对各种信贷风险,需要我们进行调查研究来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补偿机制。

3.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建议
3.1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对小额信贷的具体业务、贷款要求、偿还水平等认识不清,此外,对于农民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诸如跟风借款等错误的做法,农信社的信贷人员既要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如利用电视、报刊等,让农民了解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初衷以及各种利害关系,只有他们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需要跟进时代步伐,加强法制化建设。

对于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

例如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状况,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提高了欠贷者的违约成本,进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3.2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
领导者对于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的发展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

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

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是信贷员也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符合农户小额贷款要求的贷款者,信贷员要积极发放贷款;二是对于信用户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激励,如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加大放贷力度等等;三是建立动态评定机制。

通过建立动态评定机制,及时掌握农户信息,从而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对于不合格的信用村,实行强制退出。

3.3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政府扶持力度
目前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6900亿包袱,如果单纯依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我化解的话,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

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富农的责任,政府应该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所以政府应该加紧构建积极有效、协调的政策扶持机制,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方面来发挥扶持作用①。

在货币政策上,2008年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将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可相对增加收益。

在财税政策方面,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贴息,通过合理补偿的方式提高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不仅能够帮助农户规避和转嫁一定的风险,而且对于培养农户的保险意识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为了让商业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农村市场,政府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让商业保险公司有利可图,有“因”而为之。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2]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殷俊华.金融缺口—非正规金融与农村金融制度改革[j].金融研究,2006(8)
[4]徐树林.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
[5]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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