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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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难点及处理对策研究

房屋租赁管理难点及处理对策研究

房屋租赁管理难点及处理对策研究在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相应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租赁双方以及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一、房屋租赁管理的难点1、信息不对称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承租方对房屋的真实状况、周边环境、产权归属等信息了解有限,可能导致入住后出现各种问题。

而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信用状况、租赁用途、履约能力等也难以全面掌握,增加了租赁风险。

2、租赁合同不规范许多租赁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甚至存在违法条款。

例如,对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约定模糊,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一些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导致在出现争议时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租赁市场监管薄弱当前,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部分地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存在着监管漏洞和盲区。

一些不法中介和“二房东”趁机扰乱市场秩序,如擅自提高租金、克扣押金、违规转租等。

4、房屋质量和安全隐患部分出租房屋存在着房屋结构老化、设施设备损坏、消防设施不全等质量和安全问题。

这些隐患不仅影响租户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5、租户权益保障困难租户在租赁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例如,遭遇房东随意涨租、驱赶、拒绝维修房屋等情况时,租户往往面临投诉无门、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6、税收征管难度大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出租方为了逃避纳税,不主动申报租赁收入,或者通过私下交易等方式规避税收监管。

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影响了租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处理房屋租赁管理难点的对策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房屋产权、租赁交易、租户信用等信息,实现租赁双方的信息对称。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第一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1. 引言1.1 引言房产租赁业务是当前市场上非常热门的行业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房产租赁业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随之而来的财税问题也日益凸显。

税务登记和报税是房产租赁业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做好税务登记和及时报税,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了解税费优惠政策对房产租赁企业也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减少税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风险防范措施是避免财税问题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与税务亦密不可分,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确保税务合规。

通过对房产租赁业务的财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引言】2. 正文2.1 房产租赁业务的财税问题房产租赁业务的财税问题主要围绕着税务登记和报税、税费优惠政策、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合同管理与税务展开。

在房产租赁业务中,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税。

房产租赁业务还可以享受到一些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或减少税收等,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在实际运营中,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税务风险。

合同管理与税务也是房产租赁业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合同中的税务条款要符合相关法规,避免造成纳税人的税务纠纷。

合同管理需要严格执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漏洞和纠纷,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房产租赁业务的财税问题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财税策略,做好税务合规工作,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2.2 税务登记和报税税务登记是房产租赁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中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下,房产租赁业务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的登记、税务机关核准以及领取税务登记证等步骤。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税种,比如个人业务主体可以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而企业业务主体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纳税。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民航业迅猛发展、业务规模社会城镇化必须加快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美国市场日益活跃恨不得,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社区活动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徐时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报税意识纳税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欺瞒营收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组织工作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窘迫,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所得税征管存在的结构性问题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自由民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销售业务大部分是即时租赁业务,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进行调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七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个人信息由于税务机关对承租信息掌握的滞后,难以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全权负责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缩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个人财产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业务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随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太少缴税的目的,为客户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产品服务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招工),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草签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没法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快捷键但实际征管工作中均难以操作。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周长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带动了房屋出租业的发展。

但在房屋出租业日益繁荣的背后,却出现了税收征管难、税款流失严重的局面。

如何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促进房屋出租税收规范化,已成为地税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县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为了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县房屋出租税收的征管情况,我们选择了县城内的建设路、生智路、舜皇路等7条主要街道和建材大市场作为对象,对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7条街道和市场出租房屋总数达2000户,其中属于单位出租的占46%,其它为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按地理位臵和商业繁荣程度的不同,从400元/月至4000元/月不等,如果按照平均租金800/月计算,2000户出租房屋每年应缴地方各税超过20万元,此外还有经营性用房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30余万,加上我县其他15个乡镇的房屋出租税收收入,全县每年房屋出租税收收入应在100万左右。

而从税收征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单位房屋出租纳税情况较好。

调查涉及的大部分单位都就其房屋出租业务进行了纳税申报,少部分单位存在未申报或者申报不足的现象。

(二)私房出租税收征管亟待加强。

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私有房产出租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48号)第四条规定:出租人将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自租赁关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但从调查的情况看,无一户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主动申报纳税的不到10%。

由此可见,加强房屋出租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是加强私房出租业的税收征管。

二、目前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源信息不明。

私房出租行业具有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变动性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地税部门难以掌握真实、准确的税源信息,税源监管难度较大。

一是产权所有人或实际出租人难以寻找。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一再升温,房产和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企事业单位暂时买不起合适的经营或办公用房,致使房产出租业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对我县来说,房屋出租业税收特别是个人应纳的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弱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出租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对此知之甚少。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以下几种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另外,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还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还应缴纳印花税。

据我们调查统计,个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往往忽视了对这个群体的宣传,他们也根本不关心税收,好象税收与他们无关。

正因如此,他们一般不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更谈不上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2、房屋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税务部门很难掌握,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还有几种情况,其一,纳税人拒不提供出租合同;其二,纳税人单方面伪造一份假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故意降低合同载明的房屋租金;其三,出租双方在签订出租合同时首先达成口头协议,在正式合同中故意降低合同中载[本文转载自明的房屋租金,专门用于欺骗有关部门,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却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的金额;其四,有些出租房屋双方根本不签订正式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为数不少,约占30,多见于出租双方是熟人或者有中间人担保。

不管属于以上哪种情况,虽然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其营业额,但因核定的营业额往往会有偏差,致使征纳双方矛盾加剧,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

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分析房产租赁业务是一个在中国市场非常活跃的领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赁房产作为他们的居住选择。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财税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租赁业务经营者和租户在进行房产租赁业务的过程中进行深入了解和处理。

本文将就房产租赁业务中涉及的财税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从事或者计划从事房产租赁业务的人员有所帮助。

对于房产租赁业务经营者来说,最主要的财税问题之一就是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房产租赁业务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对于个人来说,租金收入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而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根据企业所在地的不同以及大小等因素来决定缴纳的税费。

所以,房产租赁业务经营者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确保在经营房产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合规纳税。

对于租户来说,他们也会面临一些财税问题。

在租赁房产的过程中,租户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费,比如房屋租赁税和物业费等。

这些税费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租户需要了解并了解清楚这些税费的相关政策,确保在租赁房产的过程中不会因为税费问题而产生纠纷。

房产租赁业务中还涉及到一些政策和法律规定方面的财税问题。

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房产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惠,这些政策将会对房产租赁业务经营者和租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房产租赁业务也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这些问题也需要经营者和租户进行深入了解和处理。

房产租赁业务中的财税问题是非常复杂和严峻的,需要相关从业者和租户加以重视和处理。

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处理财税问题,确保房产租赁业务顺利进行。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房产租赁业务财税问题的指导和宣传力度,帮助从业者和租户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财税问题,促进房产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

大同市市区个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

大同市市区个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

名人名言一征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1.管户情况根据山西省地税局和大同市地税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大同市城区地税局在城区检察院、城区工商局的大力配合下,动用近80人,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大同市市区范围的个人房屋租赁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专项检查,共检查738户。

其中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51户,办理税务登记的40户,建立代征代扣手续的30户。

但就这次检查情况看,还有近200余户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没有管起来。

2.征管情况据大同市城区地税局统计数字显示,1994年该局成立之前,登记在册的个体房屋租赁业户不足10户,征收税款仅近千元,而且没有固定的管理形式。

1995年该局成立后不久,布置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但管起来的只有96户,征收税款2万余元。

漏税面达90%以上,其征收方式主要是由街道办事处代征,而且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

从数字上不难看出,个体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漏税面之大,漏税额之高是惊人的。

3.原因剖析①从历史上看,实行分税制的税收体制之前,房屋租赁业不很普遍,而且各级税务机关重大税、轻小税,所以基本上没有征收,即便是征收的,税款寥寥也无几。

②房屋租赁业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

目前,各类经济成分、各种经营方式的企业都有归口的管理部门,或工商、公安,或其他职能部门,但个人房屋租赁既不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又不在公安局或房管部门注册登记,属隐形交易市场。

因此,造成税务机关底数不清,管理困难。

③计税依据不足。

从有关检查情况来看,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产权,租赁形式、租金收取、租金多少等,形式多样,变化莫测,合法依据较少,或有依据也不出示,所以难以确定计税依据。

④政策依据不足。

房屋租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也是税务机关征收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房主不易找到。

有些是房主威胁承租人不让提供其姓名、地址等资料;有些是房主定时上门收取房租,承租人确实不了解房主的个人情况。

房主找不到,税款就难以征收。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第一篇: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余华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直接带动了城市个人房屋出租业的发展。

但同时也出现了税收征管难、税款流失严重的局面。

如何加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难点。

究其原因既有房主纳税意识差、社会欠缺较好的纳税环境等问题,也有地税部门本身重视不够、宣传力度小、欠缺科学合理的征管办法等问题,既有私房出租隐蔽性强,纳税人难寻找、租金额难界定、税款难征收的问题,也有部门监管缺位,源泉控管难等问题,还有税制不完善,税种繁多计算复杂操作难、税负较重纳税人遵从难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意识不强。

以往的税法宣传大多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而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申报纳税的相关税法宣传重视不够,宣传不多,有相当一部分的房主根本不知道要缴税,即使知道也不关心,纳税意识淡薄,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微乎其微,大部分房东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认为,税务机关查出来是国家的,查不出来的就是我的,谁也不愿主动申报纳税,导致纳 1税相当被动、消极,能逃则逃,能偷则偷,致使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个人房屋租赁的纳税人群体多、情况比较复杂,地税部门要将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存在一定的难度。

2、税源信息不明。

由于个人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税源零星分散,加上租赁双方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现金支付的形式,从而导致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流失。

再加上信息不畅,资料不完整,尽管经过定期清理,但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

一是租房协议不真实或业主不提供。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沈胜君郭炜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都市经商和就业,都市私房出租也日渐兴盛。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将闲置的办公室、厂房、住宅或门面房出租已司空见惯。

由于现行私房出租业税收征管模式远远落后于形势进展,私房出租业税款流失问题比较严峻,如何加强私房出租业税收征管,已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连续、快速进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都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都市流淌人口愈来愈多。

目前,房屋出租在都市、郊区乃至乡镇,差不多上十分普遍的现象,且出现出快速进展的态势。

一是房屋出租因素复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连续、快速进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都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都市流淌人口愈来愈多。

目前,私房出租在都市、郊区乃至乡镇,差不多上十分普遍的现象,且出现出快速进展的态势。

房屋出租是指个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在约定的时刻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其支付一定租金(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由于近两年房价的攀升,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益也水涨船高,有专门大比例的人群由于家庭、工作等方面的缘故,以及经济利益的促使,为让房屋增值、保值提早把房屋购买下来,将房屋出租,由于私房出租的因素专门复杂,目前尚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统计出实际出租的房屋间数、面积、居住的人口及租金的总收入。

二是房屋租赁情形不同。

依照房屋租赁用途的不同,可将房屋出租业务划分为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三种类型。

其中,因为营业性用房的承租人大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办理有关税务登记(包括验证、换证)手续时比较容易发觉其房屋租赁行为,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收征管措施;办公用房的出租行为隐藏性相对较大,专门是当承租人对外事务较少时,税务机关一样专门难及时发觉,其税收的征收治理难度要相对大一些;住宅用房的出租行为隐藏性最大,专门是在一些人口较密集的居民区内,人们之间即使相邻而居也专门少交往或者交往的范畴专门小,一样专门难发觉。

房产出租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策略

房产出租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策略

房产出租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策略在房产出租过程中,税务问题是业主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确应对税务问题不仅可以减少税负,提高收益,也可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本文将从房产出租税务的基本概念开始论述,然后探讨若干常见的税务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一、房产出租税务的基本概念在理解和应对房产出租税务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1.1 房产出租相关税种在房产出租中,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房地产税: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对具体的房产出租情况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房地产税;- 印花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契税: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 增值税:一般适用于专业房地产公司出租房产,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出租房产,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适当征税。

1.2 税务登记和缴纳按照相关法规,房产出租业主需要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收。

没有税务登记和及时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房产出租税务问题及应对策略在房产出租过程中,业主可能会碰到以下常见的税务问题,下面将详细分析并提供应对策略。

2.1 如何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进行合法纳税的前提,业主需要知道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策略一: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

2.2 如何计算税务税率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正确计算税务税率对于业主来说非常重要。

策略二: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部门,了解当地税率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税务税率。

2.3 如何申报税务税务申报是业主需要按时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有时会存在困难或疑惑。

策略三: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申报规定和要求,保留相关的发票和资料,并按时进行税务申报。

2.4 如何缴纳税款及时缴纳税款是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但有时会存在付款方式或税款计算上的疑惑。

租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租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加强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疏通信息渠道。税收既然是国家的血液和 #* 健全法制, 经济命脉, 国家就应该加大对税收的投入力度和重视程度。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由国家投资加大信息 化建设的力度, 尽快开通和房管、 城建、 公安的局域联网, 实 现信息资源共享。以实现税务机关对租赁业的实时监控。 二 是制定法律、法规,像工商机关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登记信 息一样, 必须明确规定房管、 公安、 城建等部门定期向税务机 关传递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汇总整 理相关信息,做到有的放矢,使租赁业税收征管起到事半功 倍的效果。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 为载体的纳税监督 !* 建立健全以 《 制约机制。个人出租私房必须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 《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 。 此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填开。 私 房出租人应当在 《 房屋租赁合同 》 签订后一个月内凭 《 房屋租 赁合同 》 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 申请开具 《 房屋出租专 用发票 》 ,并据此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缴付租金应当 向出租人索取 《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 《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使用,否 则,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并且明文规定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的, 出现租赁纠纷概 不受理。 )* 探索和建立由付租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出 租税款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出租人在 《 房屋租赁合同 》 签订 后的一个月内未按规定提供 《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或者提供 的《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 不符合规定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 《 房 屋出租专用发票 》 使用的, 承租方有权拒收, 并有权扣留相当 于应付租金 )(+ 的房屋出租税款,并于 《 房屋租赁合同 》 签 订后 ", 天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或者向税务机关解缴 所扣留的税款并申请开具 《 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 。承租方未 !"

房产出租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房产出租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中华 人 民共 和 口。在实际征管工作 中 , 务部门只对企业 、 税 单位纳税 不 主动 到 税 务部 门进 行 纳税 申报 。虽 然 《
人 的房产 、 地信息掌握较 清楚 , 土 但对 个人房 产 、 土地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 十二条 、 六十三条都规定 了相 真实信息难 以全面掌握和确定其租金 收入。由于税 源 关法责任 , 但实际征管工作 中执行难度较大 , 税法 的执
务部 门 征 管措 施 不 到 位等 一 系列 问题 ,房 产 出 租 行 业 税 义 务 人 未 在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加 之 出租 行 业
中税收征管一直都没有较 大突破 , 收效甚微 。房产 出租 中要缴纳的税种多达 8种 , 中房产税达 到 1%, 其 2 税率 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有待改进和完善 。
复杂
房 产 出租 行 业 中纳 税 义 务 人 主 要 是 房 产 所 有 人 、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税 收政策规定的灵活性给房产 的租赁合 同 , 以种种 理 由不提供房产 证 、 土地证 , 给征 代管人 和使 用人 提供 了少 缴税 或不 缴税 的托 辞 和借 管工作 制造 障碍。大多数纳税义务人 ( 特别是个人 ) 都
近 年 来 , 着 改 革 开放 的 深 入 , 场 经 济 的发 展 及 随 市
随 意性 , 而 阻 碍 了税 收征 管质 量 的提 高 。 从
( ) 收 政 策 宣传 力 度 不足 , 民依 法 纳 税 意 识 二 税 公
不 强
城市化 进程 的加快 , 民的生 活水平不 断提高 , 居 投资 、 消费理念不断更新 , 加之房地产市场 的火热升温 , 资 投 房产出租成为一大投资方 向和投资热潮。当前 , 房产租

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探讨

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探讨

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在商业市场中的问题和影响。

通过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现状的分析,了解目前存在的情况。

探讨影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因素,包括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

然后,分析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如税收逃避、不公平竞争等。

接着,探讨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对商业市场的影响,包括房租上涨、企业成本增加等方面。

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如制定更明晰的税收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等。

通过解决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可以促进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经济效益。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推动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商业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关键词】关键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商业市场、现状分析、影响因素、问题、影响、对策建议、解决方案、健康发展、政府管理部门、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一直备受关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规范与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不够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还对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还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

研究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影响,探讨相关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于促进商业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推动我国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探讨本文旨在通过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在商业市场中的探讨,深入分析当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存在的现状,探讨影响其管理的因素,揭示问题所在,并评估其对商业市场的影响。

通过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旨在解决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问题,提升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析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屋租赁在我国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行业,给各地的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我国目前房屋租赁业所呈现的主要特点房屋租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房屋建筑物在合同规定期内让渡使用权,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从用途上可分为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从租赁方式上可分为直接出租、中介出租、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等类型;从权属性质上可分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公房私租等。

其主要特点: 1、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城市化和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经商和就业的情况下,迅猛兴起,日趋活跃。

2、点多面广、隐蔽性强。

个人私房出租户在现有的房屋出租户构成群体中占主体地位,私下交易多;变相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如以亲戚*为名私下出租、以提供场地合作经营为名实际并不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却按期收取固定的租金;以合作建房为名,承租方以基建款冲抵租金等等,租金支付方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3、所涉及的地方税种多。

经营性房屋应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律规定建制镇、工矿区以上)等,租赁业房屋还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4、名义税收贡献率较高。

以个体出租门点为例:某人于18年元月1日出租一县城商业门点,合同确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收入30000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该人应纳地方各税如下:房产税30000×12%=3600元,营业税3000×5%=1500元,城建税1500×5%=75元,教育费附加1500×3%=45元;印花税30000×1‰=30元;个人所得税(每月)[30000/12-800-(3600+1500+75+45+30)/12]×10%=126.25元(现行房屋租赁业个人所得税减10%税率征收)。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反馈意见)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反馈意见)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房屋出租涉及面越来越广范,房屋出租隐蔽性强,尤其是私房出租,假合同、假协议等现象比较普遍,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一是房屋产权难以认定。

房产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导致纳税人难于落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以房屋所有人为纳税人,但在现实征管工作中,房产所有人的流动性情况较多,税务机关与房产所有人难以联系,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是税源无法摸清。

由于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税源零星分散,加上租赁双方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现金支付的形式,从而导致房屋出租税收流失。

租房协议不真实或业主不提供,给税务机关取证、核实收入、征税造成很大难度。

为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受利益驱动,还有的纳税人故意隐瞒个人房屋租金收入,双方往往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用假合同应付税务机关。

最终因纳税人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税收流失。

三是计税依据不易确定。

由于房屋出租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周期短,变动性大,给税源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私房出租大多采用现金收付,不开具税务发票,也没有什么账簿可查,税务机关对租金收入的取证、核实相当困难,因而地税部门在对私房出租的税收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或办法,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税源监控机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私房出租税收流失。

四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差。

私人出租房屋行为分散、隐蔽,又是现金交易,税务部门难以发现,有的纳税人就少报、瞒报租金收入甚至隐瞒不报,不主动纳税。

还有许多人认为纳税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办营业执照,也从来不和税务机关打交道,压根没把自己和纳税人联系起来,即使有些人知道应该纳税,也不会主动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

因而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问题,加之部分税务干部认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难度大,能收多少就算多少,久而久之,疏于对出租房的征管。

二、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对策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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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屋租赁在我国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行业,给各地的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我国目前房屋租赁业所呈现的主要特点
房屋租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房屋建筑物在合同规定期内让渡使用权,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从用途上可分为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从租赁方式上可分为直接出租、中介出租、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等类型;从权属性质上可分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公房私租等。

其主要特点:
1、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城市化和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经商和就业的情况下,迅猛兴起,日趋活跃。

2、点多面广、隐蔽性强。

个人私房出租户在现有的房屋出租户构成群体中占主体地位,私下交易多;变相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如以亲戚免费使用为名私下出租、以提供场地合作经营为名实际并不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却按期收取固定的租金;以合作建房为名,承租方以基建款冲抵租金等等,租金支付方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3、所涉及的地方税种多。

经营性房屋应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租赁业房屋还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4、名义税收贡献率较高。

以个体出租门点为例:某人于XX年元月1日出租一县城商业门点,合同确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收入30000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该人应纳地方各税如下:房产税30000×12%=3600元,营业税3000×5%=1500元,城建税1500×5%=75元,教育费附加1500×3%=45元;印花税30000×1‰=30元;个人所得税[30000/12-800-(3600+1500+75+45+30)/12]×10%=126.25元(现行房屋租赁业个人所得税减10%税率征收)。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15元;各种税费相加得出该人全年应纳地方各税为6765元。

即税收贡献绝对值为6765元;该纳税人的收入为30000元,其税收贡献率pt=T/C×100%=6765/30000×100%=22.55%。

二、当前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主动申报纳税少。

近年来,各地房屋出租户主动申报纳税的人数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比例仍然不高,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户依法纳税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2、个人私房出租业务税收负担重,征管难度大。

在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屋出租收入的名义税收负担高,其中个
人最高可达27.65%以上,并且个人的同一出租收入既要征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这种高税负的名义负担率不但增加了该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催生了一部分房屋出租人偷逃税收的动机。

3、税务机关税收监控手段较落后,税收漏洞多。

房屋租赁业纳税主体多元化、课税对象多样化、租金标准复杂化、现金交易普遍化,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对该项税收的征管难度;同时,由于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在“任务至上”的税收考核计划管理体制下,税务机关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在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下,造成许多业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4、涉及税种过多且计税依据不同,操作上不便。

有关房屋租赁业所涉及的税种最少有3种,多则7—8种,甚至上10种。

这不仅使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划适用税种的多寡,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同时有损税收法律公允、公正和严肃性;出租和自营房产税收计税依据不同以及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纳税人抵触情绪较强。

5、有关政策法规法律效力欠缺,易引起税务纠纷。

如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
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在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将承租人规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现行《征管法》相违背,同时纵容了应纳税义务人逃避纳税、不主动申报纳税,并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法律效力不够,容易引起税务纠纷。

三、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人们依法纳税意识
大力进行税法宣传既是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也是房屋租赁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由于房屋租赁业税收涉及税种多,征收起步晚,个人私房出租户多且纳税意识普遍较差。

为此,要加大投入,扩大宣传效果,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做好各项服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2、提高立法层次,提升有关政策法规效力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征管办法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有关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行政规章有足够的法律效力。

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8%—20%之间较为适宜。

3、完善税收管理办法,健全税收监控机制
(1) 建立健全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房屋租赁业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租赁双方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合同文本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验贴花,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2) 探索和建立由付租方代扣代缴房屋出租税款的征管办法,严格实行由税务机关开具《房屋租赁业发票》,承租方凭发票支付租金的制度,如果出租方未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拒收。

出租方不在当地的,由承租方扣留相当于应付租金30%的款项,于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付款期到期之日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实行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缴情况的定期公布和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各类出租房屋,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普查,摸清税源,掌握底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及时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最低租金标准,对于所提供租金收入明显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不当理由的,则按计税租金标准征税,规范租赁行为。

(4) 建立健全以公安、房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等为依托的房屋租赁业税收代征网络和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提高对房屋租赁业税源监控水平。

4、坚持依法治税、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简化办税程序,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建立催报催缴机制以及房屋租赁税收的专项整顿、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零星、监时税源和漏征漏管户的税收征管。

建立主动申报优惠税率、被动补税高档税率的纳税申报诱导机制,对查出和被举报存在偷逃税行为的纳税户,按高税率进行补税和罚款;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增加偷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

强化税务人员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征管和检查水平,防止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5、充分发挥网络依托作用,堵塞征管漏洞
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与城建、房产、计划、规划、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规范同有关部门的租赁合同的文书管理,建立定期呈报(送)制度,从而实现对房屋出租税收的即时、动态、有效的监控,堵塞征管漏洞。

参考资料:
1、试论房屋租赁业的税收征管(《税收与市场调查》XX 第8期)
2、个人私房出租业务税收征管工作的调查(《税务研究》XX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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