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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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过错
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
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一因一果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特点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以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需承担不利后果。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违约、侵权、特殊侵权、公平)、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个人收集整理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vs.行为(是否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有关)
确认性法律事实vs.排除性法律事实(按照事实的存在方式作的分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单一法律事实vs.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是单数还是复数所作的分类)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作的划分。我国刑法没有这种划分,张明楷教授也是认为,可以考虑将法定刑最低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称为重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自然犯与法定犯。
(1)自然犯: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不管哪个国家刑法,这些行为都会被规定为犯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法定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如非法出租枪支。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因为即使是法定犯,经过长时期的立法规定,人们内心也形成了遵守的确信,会形成一种道德确信,成立自然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1)隔隙犯: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这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可分为隔时犯与隔地犯两种。
(2)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
划分的意义:例如,对于隔隙犯,如果犯罪行为完成后,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4.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
(1)即成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犯罪一旦终了,法益便同时消灭的犯罪。——故意杀人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状态犯。犯罪行为终了后,危害结果继续存在。——盗窃罪
(3)继续犯: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同时持续的存在。——非法拘禁罪
二、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1)身份犯:是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真正身份犯,贪污罪;不真正身份犯,非法拘禁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非身份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故意杀人罪
注意:不真正身份犯,是旨刑法将特殊身份作为刑罚加重或者减轻事由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1)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①侮辱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诽谤罪(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④虐待罪(260条,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⑤侵占罪(第270条)。
注意:不等同于自诉案件。
(2)非亲告罪。(不允许和解)
刑法规定亲告罪的原因:这种犯罪比较轻微;这种犯罪往往发生在亲属、邻居、同事之间;这种犯罪涉及被害人的名誉,任意提起诉讼可能损害被害人的名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1)基本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2)加重犯: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可分为结果加重犯与其他情节加重犯。注意: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减轻犯: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刑法罪名的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1)身份犯:是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真正身份犯,贪污罪;不真正身份犯,非法拘禁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非身份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故意杀人罪
注意:不真正身份犯,是旨刑法将特殊身份作为刑罚加重或者减轻事由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刑法罪名的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作的划分。我国刑法没有这种划分,张明楷教授也是认为,可以考虑将法定刑最低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称为重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自然犯与法定犯。
(1)自然犯: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不管哪个国家刑法,这些行为都会被规定为犯罪)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法定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如非法出租枪支。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因为即使是法定犯,经过长时期的立法规定,人们内心也形成了遵守的确信,会形成一种道德确信,成立自然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