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对单位安全生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事故隐患、意外事件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防控和管理。
第四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防控和管理原则上将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ottage办之。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报告第六条单位发生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进行上报。
第七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二)涉及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三)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报告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并在时限内报送。
第九条相关责任人发现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完成报告的工作。
第十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专职人员应当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第三章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第十一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调查专家、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调查组应当执行以下任务:(一)查清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起因、过程和责任;(二)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和判断;(三)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四)准备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情况,并报告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调查结论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涉险、未遂安全事件不再发生。
第四章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处置第十六条单位发生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引言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调查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落实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效防范和处理不安全事件。
二、制度目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调查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调查程序1.立案: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企业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当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人证和文证等。
3.调查分析:调查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并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
4.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报告汇总:调查小组应向企业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相关人员责任等。
6.追究责任: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四、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追究责任可以树立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具有重要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1.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责任归属明确、法律依据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2.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人员,间接责任人是指对不安全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
3.追究方式: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不安全事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四不放过”要求,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安全事件是指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如:人员伤亡、人员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企业形象受损等)的事情。
第三条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瞒报:(一)不按规定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安全事件;(二)隐瞒不安全事件重要情节,掩盖不安全事件真实原因和所暴露的各种问题;(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四)躲避、阻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
对于瞒报不安全事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店塔发电公司职责(一)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公司生产部具体负责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公司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非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授权,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三)负责电力安全事件(认定标准见附件1)、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不安全事件和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对各部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范涉险和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理,企业或组织建立的一套管理流程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目标和原则:明确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优先保护生命安全、快速响应、全面报告、从严追究责任等。
2. 组织架构和职责:确定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责。
包括设立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预防措施:制定预防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以防止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
4. 发生事件处理程序:明确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事件报告、调查与取证、控制和减轻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等。
5. 联络协作机制: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急救等机构的联络协作机制,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
6. 信息管理和保密:确定涉险、未遂安全事件信息的管理和保密措施,以确保事件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
7. 审查和改进: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查和改进,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但以上内容是一个比较全面和基本的框架。
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异常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异常事件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4号)等政策要求,特制定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
二、安全异常事件等级划分1、重大安全生产异常事件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放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一般安全生产异常事件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安全生产异常事件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三、安全生产异常事件上报流程: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接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部门主管,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四、开展异常事件分析与评估1、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作业班组、安全员等对异常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时,现场作业班组不能继续作业;3、查明异常事件发生原因情况;4、确定造成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现场调查人员将隐患调查、分析结果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五、安全生产异常事件宣传警示教育对典型安全生产异常事件,要深刻汲取经验及教训,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资料,将其异常事件的发生、发现、分析评估和处置措施等总结出来,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全面管理,包括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总结和改进等。
2.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管理,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3 员工发现安全生产异常事件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生产异常事件的管理程序3.1 事件报告3.1.1 员工发现安全生产异常事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3.1.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2 事件调查3.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3.2.2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
3.3 事件处理3.3.1 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1)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对责任人进行追责;(3)对受害者进行救助;(4)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4 事件总结3.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3.4.2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异常事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3.5 事件改进3.5.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3.5.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四、奖励与处罚4.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异常事件中表现突出、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的员工,给予奖励。
4.2 处罚对安全生产异常事件负有责任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
《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信息。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安全办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部门是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
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上个月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8、各职能部门每月前将上个月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相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安全办。
9、安全办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编辑发布安全信息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
10、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
医院设立了安全信息网络直报和安全监督电话(xx)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安全办对各部、科室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漏报、瞒报、谎报、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未遂安全事件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安全事件。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明确未遂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和预防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二章未遂安全事件报告第五条任何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发现未遂安全事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未遂安全事件调查第八条公司应成立未遂安全事件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九条调查组应全面收集、分析未遂安全事件的有关资料,查明事件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提交调查报告。
第四章未遂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未遂安全事件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二条对未遂安全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事故原因、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第十三条对未遂安全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未遂安全事件分析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未遂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未遂安全事件分析结果通报全公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六章未遂安全事件预防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是企业经营的基石,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针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旨在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能够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进行及时预警、快速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风险和损失。
2. 原则(1)综合性原则: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应综合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培训,提前防范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概率。
(3)依法治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责任追究原则: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三、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分类和预防措施1.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分类(1)人员伤害事件:指因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个人行为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害事件,如打架斗殴、工伤事故等。
(2)设备故障事件:指因设备设施的故障、设备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事件,如机器故障、电气事故等。
(3)环境因素事件:指因自然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安全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等。
2. 预防措施(1)人员伤害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的安全行为。
(2)设备故障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流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设备操作方法;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运营秩序,制定不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
二、安全责任1. 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2. 公司领导层应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各项安全决策,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3.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4. 全体员工应具备遵守安全规定的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1. 公司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每个员工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安全交底,了解工作环境、作业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4. 员工要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5.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 工作中如遇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四、消防安全1. 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验和维护;2. 每个部门都应制定消防预案和逃生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3. 禁止乱丢烟蒂、乱堆杂物或占用消防通道;4. 室内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巡检,杜绝电器设备短路和电火灾;5. 每个员工都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五、保密要求1. 公司进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2. 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3. 禁止私自复制、传播公司的文件和信息,禁止将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带离公司;4. 公司应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定期检查和更新防火墙和安全软件。
六、外部安全1. 公司应针对公司所在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2. 加强安保力量,确保公司内外安全;3. 针对外部人员进入公司的要求:需提前申请,佩戴访客证,临时工要做好身份登记;4. 注意警示标志的设置,增加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5篇)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分析、研究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可能导致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低于单位事故等级的安全事件。
3、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报告以鼓励为主,有利于员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件,共享经验教训。
4、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按照事件主要致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三类。
5、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按照潜在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级。
一般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小型事故的事件,较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中事故的事件,重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大型及以上事故的事件。
6、各单位按照一般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班组处理,较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车间处理,重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分厂处理的原则,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分级,建立台账、档案,制定预防措施。
7、发现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发现人应及时按等级上报班组、车间、分厂,时间间隔不能超过____小时.一般事件____小时内处理好,填写事件报告卡。
较大、重大事件____小时内处理好,填写事件报告卡。
8、事件分析因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应分析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潜在后果,提出防范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2)一、引言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险、未遂的安全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直接威胁员工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对企业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二、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定义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在某种可能引发危险或事故的情况下,通过相应的控制措施或干预而未发生实质损失的事件。
涉险指事件已经发生,但由于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而未造成严重损失,未遂指在潜在危险处置过程中成功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一、目的1、通过对不安全事件的上报进行资料收集、原因分析、制度改进方案,来促进达到病人安全的管理目标,并有效、及时滴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杜绝潜在的风险。
2、为了维护病人安全的医疗环境,建立“资自愿上报的危机管理意识”,凡发生或发现有关病人的不安全事件,以及任何有潜在危害病人安全的事件的人员,均有责任上报。
3、医院鼓励员工人人参与医院管理,上报可能导致病人不安全的事件,并提高警觉及事先预防。
二、建立“鼓励上报”机制1、医院倡导“鼓励上报不安全事件”的氛围,凡发生或发现有关病人的不安全事件,以及任何有潜在危害病人安全的事件,任何人员均有责任上报。
尤其是接近差错(Near Miss),虽然事件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危及病人安全,如医疗仪器设置或维护不当、环境设施不安全、作业流程有潜在缺失等。
2、对事件的处理应从医院运作系统方面查找原因、改进流程,而不应以单纯惩罚个人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
3、医院鼓励所有工作人员自愿(可匿名)上报不安全事件至医务处、护理部、质量管理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资料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员工的任何信息。
4、对非当事人的上报人员给予鼓励,每次50元。
(同一事件的第一上报人)5、对隐瞒不报的当事者采取处罚措施,对非当事者而知晓事件不报者采取教育批评措施。
三、处理流程1、及时补救对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件,特别是对病人造成伤害的不良事件,要当机立断,及时补救;对员工进行不安全事件报告流程的培训,一旦发生,相关人员及部门应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进行报告。
2、及时上报(1)上报内容:目前本院共有13项不安全事件表,包括:跌倒或坠床、意外拔管、给药差错、工作差错、治疗/手术操作差错、饮食错误、员工针刺伤、药品不良反应、用血错误、输血反应、输液反应、接近差错(Near Miss)以及其他意外事件。
(2)上报流程(见附件)1)8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口头汇报,24小时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质量管理办公室,对于极度危险和高度危险事件应立即上报至医务部/总值班室;2)观察到或被告知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医生,应准确地收集与事件相关的资料(包括拍照),联系主管医生/ 一值,通知部门负责人/ 二值,并根据要求填写“不安全事件表”上交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质量管理办公室。
空管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緒論空中安全事故是每個人都不願意面對的問題,但隨著航空旅客量的增加,空中交通也越來越繁忙,空中安全事故的風險也在不斷上升。
在這樣的情況下,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成為保障空中安全的關鍵。
本文將從什麼是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為什麼需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內容和實施情況等方面進行探討。
二、什麼是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是指在航空器進行航行過程中,由於航空器的操作或環境因素等原因導致的安全風險。
這些事件可能包括飛越空中禁飛區、航路錯誤、飛機相撞、着陸失敗等。
這些事件可能對乘客和地面人員產生威脅,並對空中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三、為什麼需要管理制度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減少空中交通的安全風險,保障航空器的安全飛行。
在過去的空中事故中,很多都是由於管制不當或是管制系統故障所導致的。
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管理制度還可以幫助提高管制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操作失誤的可能性,從而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
四、管理制度的內容(一)制度建立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需要明確制度的建立程序和相關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人。
這些人員應該具有豐富的管制經驗和相關的專業知識,並對空中交通的安全有高度的認識。
同時,應該建立相應的制度文件,包括管理辦法、操作規程等。
(二)風險評估制度需要對空中管制的不安全事件進行風險評估,找出可能引發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和隱患,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這些措施應該包括管制人員的培訓、管制系統的維護等。
(三)事件處理制度還需要明確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的處理程序,包括事件的報告、調查和處理等。
這些程序應該明確要求人員在事件發生後應該如何做出反應,以及應該要求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向制度負責人報告事件的情況。
(四)績效評估管理制度還需要對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並加以改進。
這些評估可以包括對管制人員的操作情況、管制系統的運行情況等。
空中管制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所不同。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有效防范和处理涉险、未遂安全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职能单位,包含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定义和分类1.涉险安全事件:指已经发生的与人身安全、生产安全、资产安全相关的事故、事态或事件。
2.未遂安全事件:指已经发现的具有潜在不安全或威逼的事故、事态或事件,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失。
三、责任和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有责任确保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保障企业的整体安全。
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制度,组织、引导、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3.全部员工都有义务乐观参加安全工作,及时上报涉险、未遂安全事件。
四、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1.事件报告阶段:–任何员工在发现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应立刻向本身上级报告,并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核实报告内容,并依照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决议是否组织应急响应。
2.事件调查和处理阶段:–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刻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调查小组应对安全事件的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依据调查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相关部门应乐观搭配调查工作,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安全管理部门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决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教育培训。
3.事件跟踪和总结阶段:–安全管理部门应连续跟踪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处理进展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报告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成效。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应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相关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和完善。
五、安全意识培养和防范措施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安全管理部门应订立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规划工作任务和工艺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控。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四不放过”要求,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安全事件是指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如:人员伤亡、人员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企业形象受损等)的事情。
第三条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瞒报:(一)不按规定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安全事件;(二)隐瞒不安全事件重要情节,掩盖不安全事件真实原因和所暴露的各种问题;(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四)躲避、阻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
对于瞒报不安全事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店塔发电公司职责(一)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公司生产部具体负责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公司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非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授权,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三)负责电力安全事件(认定标准见附件1)、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不安全事件和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对各部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3.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4. 对安全生产未遂事件进行科学、公正、高效的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本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 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未遂事件;5. 对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处理结果进行审核、批准;6. 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1. 负责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的管理和监督;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3. 协助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4. 对安全生产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5. 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2.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 发现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及时上报;4. 配合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未遂事件报告与调查第九条安全生产未遂事件报告:1. 发生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后,事发部门或个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2.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项目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所涉及到的管理要素、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基本要求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xx火电制[2021]176号)《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xx生[2021]1375号)3 术语和定义3.1 “四不放过”原则:事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不安全事件是指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主辅设备的非计划停运、违章和安全生产隐患等各类不安全事件,包括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和未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两大类。
3.3 安全问责制是指项目部各级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相关问题向上一级说清楚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3.4 事故分级、认定和一类障碍(含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认定参照《xx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5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认定标准参考附录A、B、C。
4 职责4.1 责任与分工4.1.1 项目部总经理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向上级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上级公司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4.1.2 项目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上级公司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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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脱硫设施的可靠性,减少经济损失,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责任界定清晰、考核防范到位,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之目的,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事故、障碍、异常及人身重伤、严重未遂、轻伤。
第二章不安全事件分类第四条设备事故(一)特大设备事故1.脱硫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3.其他经上级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二)重大设备事故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1.脱硫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
3.其他经上级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三)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1.脱硫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药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3.其他经上级认定为事故者。
第五条障碍(一)一类障碍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1.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超过48小时。
2.运行中锅炉烟气旁路挡板应开未开,造成MFT动作停炉。
3.脱硫CEMS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4.环保设施控制系统失灵,被迫退出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
5.环保设施未能与机组同步投入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
6.因脱硫设施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到零。
(二)二类障碍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1.环保设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1)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超过24小时。
(2)运行中锅炉烟气旁路挡板打开,时间超过4小时。
(3)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环评”规定值。
(4)出口SO2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5)吸收塔两套在线pH计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6)脱硫CEMS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7)脱硫废水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2.其它(1)增压风机被迫停止运行。
(2)增压风机非计划检修、退出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3)增压风机检修启动后,需要重新停运返修。
(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5)因脱硫设备异常,影响机组降出力10%及以上,时间超过6小时。
(6)冬季由于人员过失发生设备管道冻结或损坏者。
(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设备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8)由于生产用油等化学用品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9)由于人为责任造成车辆、运输工具等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10)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元及以上。
(11)6kV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中失灵,影响了正常操作。
(12)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13)6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14)误(漏)拉合断路器(如误解、合环;误停、送电等),误拉合400V及以下刀闸。
(15)6kV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16)6kV母线产生电压谐振,造成设备损坏。
(17)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单相接地。
(18)事故照明自投不成功或照度达不到要求,影响运行处理。
(19)40kW及以上电动机损坏,时间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
(20)6kV电气设备由于试验错误,导致绝缘击穿。
(21)6kV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
(22)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起火。
(23)直流系统任一母线失压,时间超过30分钟。
(24)直流系统永久性一点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25)直流控制、保护回路总熔断器熔件越级熔断或其备用电源(UPS)退出运行,失去备用。
(26)热工DCS系统机柜死机,时间超过2小时。
(27)热工DCS系统单台CRT死机,时间超过24小时。
(28)热工的过程报警、事故记录或操作记录等不全,影响了事故分析。
(29)消防水系统故障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
第六条未遂(一)严重未遂有可能造成人身群伤、重伤、死亡事故;或可能造成脱硫设施被迫停止运行、失去备用或损坏的事件;或因为环境污染等造成一定社会效果的认定为严重未遂。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障碍及以上事故,均定为严重未遂。
1.由于人员过失或脱硫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降低了5%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
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10%以上,时间超过20分钟。
2.误入高、低压带电间隔,或误登带电构架,未造成后果事件。
3.6千伏带电裸体被物体短接,未造成后果;或误触380伏及以上的带电体事件。
4.运行中误开或误关热力系统的隔离门、旁路门,威胁安全运行事件。
5.高空落物(物体的重量×高度≥150公斤米),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事件。
6.跨越、爬过运行中的皮带或设备在运行中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石灰石或石膏浆料,未酿成后果事件。
7.在吸收塔内使用超过规定电压等级的行灯。
8.脚手架、脚手板在使用中,突然断裂或倒塌未伤人事件。
9.工作人员从1.5m及以上高度跌下未受伤事件。
10.起重、搬运重件时,重件下坠或倾斜未伤人事件。
11.丢失有毒药品、危险品,未造成后果事件。
12.中暑、中毒等发生昏厥事件。
13.触电、电灼伤。
14.触及220V及以上带电体、工作中发生麻电,未造成后果事件。
15.弧光短路造成人体电灼伤事件。
16.在电焊工作中,发生触电事件。
17.衣服、手套、发辫等被运转机械带住,未造成后果事件。
18.由于人员过失,车辆在行驶中轮胎飞出或其他原因撞坏电线杆或路边建筑物,碰倒行人未造成受伤事件。
19.由于人员过失,机动车辆翻车未造成后果事件。
20.检修中的设备,突然带电或转动,未伤人事件。
21.6千伏开关,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造成开关拒动事件。
22.误停运行中的湿磨机油泵、工艺水泵、浆液循环泵等,没有造成后果事件。
23.办公室、危险品仓库与电缆层、开关室、控制室、档案室、DCS间、电子间等严禁烟火场所,发生火警事件。
24.未办理动火票,进入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动火工作事件。
25.因人员过失造成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事件。
26.由于生产用油、酸、碱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贵重仪器仪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或造成污染影响环境事件。
27.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事件。
28.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未造成后果事件。
29.约时停、送电事件。
30.设备未停电,在转动部位上工作,未造成后果事件。
31.气焊发生回火、爆管,未造成伤害事件。
32.机组运行中,控制系统的有1/2计算机死机,未造成后果事件。
33.电气保护漏投、错投或未经批准退出保护未构成障碍事件。
34.热工保护漏投、错投或未经批准退出保护未构成障碍事件。
35.运行中的热工保护、热工自动联锁装置拒动或误动,未构成障碍事件。
36.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事件。
37.电气操作跑错位置,未造成后果事件。
38.起重时,钢丝绳、链条断裂造成落物事件。
39.检修工作未结束,而将安全措施拆除事件。
40.其它经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部认定为严重未遂者。
(二)一般未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严重未遂、障碍及以上事件,均为一般未遂。
1.工作人员从1.5米及以内高度跌下,未造成伤害者。
2.高空落物(物体的重量×高度=2公斤米以内) ,未造成伤害事件。
3.起吊的物件下有人长时间逗留,未造成伤害事件。
4.生产区域非重点防火区域发生火警。
5.误开或误关辅助系统阀门未造成后果事件6.运行或备用状态应开的阀门未开,或应关的阀门未关,未造成后果事件。
7.高电压设备上工作前未放电事件。
8.低电压设备上工作前未验电事件。
9.工作中发生轻微麻电,未造成后果事件。
10.将棉纱、抹布卷入转动部件事件。
11.拆装设备遗忘重要技术数据事件。
12.未按规定进行联锁及保护试验事件。
13.由于人为过失,错加或错配化学药品,未造成后果事件。
14.工作中发生错拆、错装、漏装;错拉、漏拉、错放、漏放交直流熔丝(照明除外)未造成后果事件。
15.化验、试验项目漏做。
16.热偶保护误整定,设备操作中漏项。
17.除保安段、工作段以外的380V及以上备用电源开关应自投而未自投,未造成后果事件。
18.水、油等介质突然喷出,未造成伤害事件。
19.电气工作前未验电或未按要求装设接地线即开工事件。
20.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安全措施或超出安全措施范围以外工作事件。
21.在检修设备上挂错警示牌事件。
22.检修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安全设施事件。
23.未按规定对电机进行测绝缘而进行送电事件。
24.脱硫运行中,控制计算机死机时间达15分钟以上,未造成后果事件。
25.检修人员乱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事件。
26.起重机械使用时,限位开关失灵,未造成后果事件。
27.一般设备发生明火,未造成后果事件。
28.机动车辆行驶中发现刹车失灵。
29.发生小动物进入盘柜事件。
30.起吊作业、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带。
31.起重、电焊、驾驶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构成伤害者。
32.电气开关室、工程师站、电子间门等在无人工作状态下未上锁或者是在有人工作状态下门未随手关闭。
33.其它经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部认定为一般未遂者。
第七条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未遂及以上者,均为异常。
1.起重、电动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进行试验、检验。
2.室外端子箱、电源箱和机械箱门未关严。
3.继电保护装置异常,漏发、误发信号,未造成后果者。
4.任一块主要表计失灵在4小时以内,或运行人员1小时内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交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