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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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
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学习体会
在全省地税系统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学习教育阶段,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内容。通过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学习和“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认清“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促进了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意识的再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近年来,我们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抓手,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地税干部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列案件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深入、风险点查找不全、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地税机关的形象。
税务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重要纽带之一。规范有序地开展涉税中介业务,与税收工作
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税收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税务干部做的是“与钱打交道”的工作,越是在基层,越是在征管一线,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的联系越紧密,税务行政自由裁量空间越大,这也是税务系统有别于其他部门的特点之一。由于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少数党性不强、意志薄弱的税务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中介这一渠道,钻管理和制度的漏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危及地税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必须彻底整治。
通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我认识到,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结合当前现实问题,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的具体行动,是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强化法纪观念,依法用权、谨慎用权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地方税务局曾多次明确规定:“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人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严禁地税人员从事或变相参与税务代理、有偿咨询、商业广告等中介服务。”但近年来仍有地税干部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列案件发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给全系统2万名干部抹黑,甚至危及我们辛辛苦苦铸就的地税基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要继续保持地说队伍的纯洁性,提升队伍的战斗力,为全面完成各项收入任务提
供更加坚强的保障。
通过对案例分析使我了解到,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个别地税人员违规成立、经营中介机构,在收取纳税人的“服务费”后,行贿有关地税干部,合谋帮助纳税人取得非法利益。二是个别地税人员主动牵线联系中介机构或授意纳税人聘请特定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为纳税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三是个别地税人员违规向其管辖的纳税户推荐、指定中介机构,使其成为该中介机构常年税务顾问客户,并收受中介机构“好处费”。四是个别地税人员故意欺骗和为难纳税人,对纳税人本应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授意其聘请中介机构申报,从中获得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五是个别地税人员在税务稽查、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收政策性减免等工作中,利用中介机构进行权钱交易。六是少数不法纳税人通过中介机构,收买地税干部,获得非法利益。七是少数中介机构主动联系地税干部取得涉税代理和鉴证业务,用中介服务费贿赂地税干部。
通过学习,明确了专项治理中清理的重点是: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指定中介机构情况;地税人员违规参与、从事中介业务情况;地税人员违规收受中介机构回扣、提成、好处费或实物情况;地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入股和经营中介机构情况。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以及地税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涉税及鉴证业务情况;地税机关根据《税收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税务代理机构行业监管职责情况等。在自查中要,认真清理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指定中介机构情况;地税人员违规参与、从事中介业务的情况;地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入股和经营中介机构情况;掌握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以及地税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涉税及签证业务情况。
我们要以发生在系统内的案例为警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在行动上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在规范执法中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理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主体,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避免执法风险。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和机制上严防廉政风险。要时刻绷紧廉洁从政的弦。严于律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案例为警示,珍爱自身政治生命、珍惜个人家庭幸福、自觉维护地税形象。要以宽严相济的政策加大惩处力度,对不主动报告和故意隐瞒的要依纪依法严惩。不仅要坚决查处干部职工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坚决查处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同时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制定严禁利用税务代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制度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监督管
理办法,制定下发税务稽查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税收执法人员权限的约束和监督。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保护好干部,确实做到制度管人、按章办事,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专项治理工作是全系统大规模、大范围、全面深入的作风整顿行动,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抓好自查自纠环节的工作,重点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指定、推荐和介绍中介机构情况;地税人员违规参与、从事中介业务情况;地税人员入股、兴办、经营中介机构情况以及地税人员违规收受中介机构回扣、提成、好处费或实物情况进行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本人也针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经自查:本人没有向纳税人指定中介机构;没有以任何方式为纳税人推荐、介绍中介机构;没有参与、受聘从事中介业务;没有协助中介招揽取得业务;没有投资入股和经营中介机构;没有收受中介机构钱物;子女及其配偶没有受聘从事中介业务,也没有投资入股经营中介机构;本人没有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开展专项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汲取深刻教训,完善制度,落实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地税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廉洁价值理念的培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铲除违法违纪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加强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