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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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健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服务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确保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原则(一)保障国家安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要贯彻国家安全理念,遵循国家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保障用户利益。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三)依法治理。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要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综合管理。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技术、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措施(一)技术措施1. 安全设备建设。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每个节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能。

2. 数据加密技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3. 访问控制技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采用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网络资源的访问,防止恶意攻击或非法入侵。

(二)管理措施1. 安全管理责任。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

2. 安全培训。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备份和恢复措施。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及时备份关键信息,以便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快速恢复。

(三)制度建设1. 安全策略制定。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规范网络的安全运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2)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第五条外部电源 (2)第六条供配电 (2)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3)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 (3)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3)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第九条编码系统 (3)第十条复用、加扰系统 (4)第十一条调制器 (4)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4)第十三条SI生成子系统 (4)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视音分 (4)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4)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4)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5)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 (5)第六节机房环境 (5)第十九条机房环境 (5)第二十条机房安全防范 (6)第二十一条通讯设施 (6)第七节维护器材 (6)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 (6)第二十三条维护工具 (6)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二十四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章有线分配网配置要求 (7)第一节分前端 (7)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7)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7)第二十七条设备配置 (8)第二十八条监听监看 (8)第二十九条机房环境 (8)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9)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9)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9)第三十四条分配网的安全措施 (9)第三节维护器材 (10)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 (10)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10)第四章MMDS系统 (10)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 (10)第三十八条供配电 (11)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 (11)第四十条天馈系统 (11)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11)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1)第四十三条维护工具 (11)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行管理 (11)第四十四条运行指标 (11)第四十五条技术指标 (11)第四十六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 (13)第二节维护管理 (13)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 (13)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13)第五十条维护操作规程 (14)第五十一条维护分工、分界 (14)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 (14)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 (14)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 (14)第三节技术管理 (15)第五十五条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第五十六条设施保护 (15)第五十七条试播期管理 (15)第五十八条临时停传管理 (15)第五十九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六十条施工管理 (16)第六十一条应急预案 (17)第六十二条重要保障期 (17)第六十三条事故管理 (17)第六十四条报表管理 (18)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 (18)第六十六条运维分析 (18)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 (18)第六十八条检查考核 (19)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第七十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20)第七十四条数据安全 (20)第七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20)第六章附则 (21)第七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1)第七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2)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23)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推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先建立制度、再加强监管的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与便利并重的原则,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重要节点、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传输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健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国家广播电视局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家广播电视局进行备案,并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国家广播电视局可以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整改,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广播电视局可以与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监测和防护工作。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警示、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2•【文号】广发技字[2002]429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广发技字[2002]429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对于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现就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部门要和建设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城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入地工作,缆线敷设要逐步由架空方式改为管沟敷设或直埋方式。

二、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建设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前,必须编制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报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

三、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从快批准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同时在制定各类管线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路由规划经批准后,各地城市规划局要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对有线电视光缆、电缆的埋设位置予以保护。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配套设置有线电视设施,要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收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模版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总体要求1. 遵循法律法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系统保密性: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设备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3. 安全稳定性:保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高可用性,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保障节目正常传输。

4. 灾害应对:建立灾害应对机制,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运行。

5. 组织协作: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管理各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合力。

二、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保密措施:1.1 确定保密责任人:明确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保密责任人,并建立保密工作机构。

1.2 制定保密制度: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明确保密的范围、标准和流程等。

1.3 设立安全区域: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相关设备和设施设立安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 人员保密培训: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1.5 信息存储与传输安全: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相关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

2. 设备管理措施:2.1 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相关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2 设备防护: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法人员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备进行破坏、拆卸或篡改。

2.3 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备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

2.4 设备备份和恢复:建立设备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传输系统在设备故障或者灾害事件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3. 网络安全措施:3.1 网络访问控制:建立网络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用户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访问权限。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综述随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发展和普及,信息安全问题愈发显著。

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运行,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的安全性,本文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办法,以指导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和运行。

二、网络拓扑结构安全管理1. 传输网络拓扑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避免单点故障和网络攻击。

区域分布应充分考虑网络节点的安全隔离。

2. 网络设备的接入应有明确的授权机制,所有设备均应进行认证和授权,并记录详细的接入日志。

3. 传输网络拓扑结构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修复。

4. 网络边界处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墙,检测和过滤恶意流量和攻击。

5. 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补丁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三、安全策略和权限管理1. 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明确用户权限和使用规范,并通过用户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

2. 实施强化的身份验证机制,包括密码策略、双因素认证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系统。

3. 管理员账户应分配有限的权限,并定期检查和更新权限分配。

4. 针对不同用户或用户组,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并进行权限审计和监控。

5. 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包括网络访问控制、设备访问控制等,在确保运行效率的前提下,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四、数据保护和加密1. 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2. 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进行备份数据的存储安全管理。

3. 限制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对访问敏感信息的用户进行认证和审计。

4. 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安全的协议和加密机制,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五、系统安全管理1. 应配置有效的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

2. 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审计,发现和修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问题。

3. 建立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响应安全事件,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传输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提高信息传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2.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方关系,推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1. 各地广播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职位,聘用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3. 定期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漏洞。

4. 防止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受到恶意攻击,采取合理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保障传输数据的安全性。

5. 加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关键数据,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6. 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安全事件,并进行事后分析和总结。

五、监测和监管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测和监管,确保网络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2. 建立健全网络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网络异常情况。

3.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置,追究相关责任。

4. 加强安全事件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提高应对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按照国家标准部署和使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确保网络安全。

七、员工教育和培训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素质。

2.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网络安全能力。

八、监督和检查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有线网)是我国广播电视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战略作用。

为加强对有线网的安全管理,规范有线网建设和运营,保障有线网信息传输的安全和稳定,国家出台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特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指广播电视传输所采用的有线网络,其主要特点如下:1.构建时间长,已经形成庞大的网络覆盖和服务体系;2.传输内容涵盖广泛,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接入等;3.硬件设施、技术水平较为落后,对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不高;4.服务对象广泛,覆盖城乡、公共场所、个人家庭等;5.呈现出广域性、多局域网性和多层次的传输特征。

三、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网络建设管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应当遵循“谁建谁管”的原则,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建设要进行协调与合作。

建设时要尽可能避免利用公共网络或公共物理通道,保证网络独立、封闭,设置安全接入口和出口。

(二)网络设备配置管理配置管理是有线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采取科学、合理的配置策略,严格管控网络设备资源的分配和配置。

采用安全的网络设备和设备配置,如防火墙、IDS/IPS、路由器等,并对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测和审计。

(三)网络物理安全管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物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机房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线缆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停电与备份电源。

应严格控制机房的进出口,采取门禁控制、安全保密通行制度,建立机房值守制度。

(四)安全审计与监控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监控,以检测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网络拓扑图绘制、流量监测、行为审计等。

(五)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防护意识培训应全员普及,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和完善有线网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使员工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导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电视广播的覆盖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问题的关注。

为了保障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和可靠运行,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本办法制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提高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监管,及时解决在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管理:按照安全、可信、可控原则,加强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整体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二)分类管理:根据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三)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四)动态管理:根据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变化、风险评估结果等,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五)综合治理:加强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整体治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条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设备安全、网络传输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应用安全等方面的措施;(二)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等问题;(三)用户权限管理措施: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和使用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四)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措施:定期进行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系统漏洞,防止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完善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保护系统和用户的安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引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指由有线电视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和关联的基础设施所组成的网络系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其大规模的用户群体和复杂的网络结构,保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办法,包括基本原则、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响应方法,以帮助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商有效管理和保护网络安全。

基本原则1. 审慎访问控制为了保护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用户身份并实施权限管理;•控制系统管理账号的分配和使用;•限制对敏感信息和关键设备的访问权限;•确保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设置。

2. 安全策略管理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策略是保护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合理的密码策略,包括密码强度要求、定期更换密码等;•建立网络防火墙,并设置有效的网络规则;•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系统的安全漏洞。

3. 监控和审计机制建立实时监控和审计机制,旨在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

具体包括:•部署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入侵防御系统(IPS),及时识别和阻断恶意攻击;•实施安全日志记录和分析,方便追溯和审计安全事件;•建立网络流量监控系统,快速发现异常流量。

4. 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是有效提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的关键。

应采取以下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和防范常见的网络威胁;•提供安全操作指南和应急处理手册,使员工能够迅速响应安全事件;•建立安全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漏洞和异常情况。

安全保障措施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以下列举一些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更全面地保护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

1. 数据加密采用强大的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包括用户隐私信息、传输数据等。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七月六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五条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三)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七条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八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二)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三)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五)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六)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摘要: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

基于新的形势背景,对广播电视媒体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无线传输覆盖技术的提升空间也相对较大,这就需要从媒体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地挖掘。

以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的特点及优势进行明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并讨论新形势下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引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人们除了对物质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精神生活也需要得到极大的满足。

在信息获取的方式上,电视渠道追求更高的画质,广播追求更真实的音频。

为了能够在数字时代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尽可能地保持电视和广播的用户数量,广播电视技术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创新传输技术,适应时代的需求。

无线发射技术能够将信息传输状况发挥到最佳水平,能够对广播电视进行全面的管理,保证直播的效果,从广播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看,怎样将无线发射技术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课题。

1广播电视无线传输技术1.1概述无线传输技术是利用无线电磁波来传输信号的技术。

它被用于各个领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技术本质上是利用高增定频或宽带天线,借助无线传输远程信号源,将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到用户的家中,进而实现实时再现音频和图像的效果。

从模拟技术到数字技术,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技术经历了时代的变化,已经应用于生活、工作和社会的各个领域。

这项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信号传输的效率和质量,具有良好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1.2主要特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技术的主要特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较低、信号覆盖范围大、系统操作相对简单、信号接收便利,能够满足收看用户生活中的实际需求。

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技术在功能上也实现了全面的升级,在原有性能的基础上实现了自动检测、远程控制、无人值守、自动开关等升级版的功能。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综合、整体的原则,采取预防、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防范措施,确保传输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管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并配备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规范、事件应对等工作。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保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

禁止非法获取、篡改、泄露传输网络的数据信息。

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及时更新修补安全漏洞。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守法依法监管的指导。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与网络的安全。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认证、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传输的内容和数据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入侵检测和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网络攻击和恶意行为。

人员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播
【发文字号】广发技字[2002]429号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5.22
【实施日期】200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
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2002年5月22日广发技字[2002]429号)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对于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现就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部门要和建设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城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入地工作,缆线敷设要逐步由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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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1.引言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传输的基础设施之一。

覆盖面广,设备数量多,传输数据涉及广大用户的信息安全。

因此,规范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本文旨在阐述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其稳健、安全、可靠的运转。

2.网络拓扑和安全风险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网络拓扑大体可分为以下几部分:1.骨干网络:由主干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组成,负责承载数据传输,具备高速、高可靠性、高可扩展性等特点,是整个网络的核心。

2.骨干网节点分支:主要是分布在各个城市、省市区的骨干节点处,可以通过VPN技术互联。

3.华南网:面向用户的网,包括汇聚层、接入层设备等,主要实现用户接入、流量汇聚、承载业务等功能。

4.ADSL接入层与Internet相连: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业务等功能。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数据泄露:由于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的数据多涉及个人隐私,若数据被非法获取,会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2.网络攻击:黑客利用漏洞、DDoS攻击等手段,攻击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破坏其正常运转,扰乱公共秩序。

3.病毒入侵:网络病毒可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渠道攻入系统,极大地危害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非法访问:未经授权的人员,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访问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系统,窃取相关信息。

3.核心管理制度为确保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应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核心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加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网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够有效维护网络安全。

3.安全审计: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的审计,了解网络状态,找出问题,发出预警。

4.运维规范:建立完善的运维规范,制定针对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日常操作、维护、升级、扩容等流程,维护网络健康稳定运行。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一种传输广播电视信号的技术网络,它在传输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隐患1. 系统漏洞: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的软件和硬件存在漏洞,黑客可能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攻击和入侵。

2. 信息泄露: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可能存在被窃听和截取的风险,导致信息泄露。

3. 黑客攻击:黑客可能通过网络攻击的方式,对传输覆盖网进行恶意破坏和攻击,导致服务中断或信息丢失。

4. 未授权访问:未经授权的用户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访问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获取未经授权的服务或信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二)为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性,可采取以下管理办法:1. 加强系统安全性设计: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安全性,采用安全可靠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和信息安全。

2. 定期漏洞修复和系统升级:针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发现的漏洞和系统缺陷,要及时修复,并定期进行系统升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强化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对接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所有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采取访问控制措施,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能够访问系统资源,防止未授权用户的访问。

4. 加密传输通道: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的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被窃听和截取,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 建立监控和报警系统: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建立监控和报警系统,对网络流量、异常行为和安全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6.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安全事件和威胁。

7.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定期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安全审计,查找和分析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45 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经2004年11月2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第七条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第八条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总局45号令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第七条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第八条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第九条(一)(二)第十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第十一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4号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4号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正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2002年8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2002年9月22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种破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等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暂行技术要求》,确保缆线安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使用的缆线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加快光缆改造工作。

新建或改造后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最后一级光节点用户数应在500户以下。

第七条光缆敷设应采用管道、直埋方式,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将架空电缆改为管道和直埋方式,并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有效的安全监控。

第九条建筑物内电缆应进入墙内暗管或采用明管敷设。

对裸露在外部分必须敷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强监管。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中的放大器、分配器的管理,必须配备加锁铁箱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布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网络维护队伍、巡查制度,明确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责任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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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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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技术、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全面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

第二章节目安全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传输和转播节目,必须保证传输和转播节
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只能传输和转播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

必须使用专门频道完整传输和转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广播影视节目。

第十一条禁止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下列节目:
(一)违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
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应采用管道、直埋、隐蔽方式,尽可能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应采用环路结构或配置其它有效的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

第十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

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对报警信息及时反应,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四章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
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专门的网络维护队伍,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措施。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安全传输。

发现人为破坏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和隐瞒。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提高网络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网络用户服务和信息反馈机构,受理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

第二十五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与国家安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干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1988)7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武装警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侵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行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三十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严重损坏,发生网络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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