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技术质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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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供方的责任感,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质量保证的总体要求和质量承诺条件达成以下协议并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向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配套产品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2 技术要求

2.1、产品外形尺寸、几何精度及材质等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件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要求和检验标准。同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进行核对,以确保生产顺利。

2.2、乙方的设计、工艺、原材料、重要设备、分供方和生产场地等有变更时,或新产品的第一次生产,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提供变更后的样品(乙方必须经过充分的试验),经甲方质量认定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方可批量供货。

2.3、乙方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必须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其产品的质量。

2.4、乙方应保持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6、对部分含有(可能含有)环境污染物料的产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技术检验要求,每年提交一次由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可拒收货物。

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及体系进行考核,包括:随时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抽查工艺记录、检查原材料及进货记录以及检验测试手段等。乙方必

须配合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8、乙方所供应产品投入甲方生产线后,若发现产品有任何问题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甲方现场服务,同时乙方有义务派人员随时到甲方现场对接、跟踪、服务,了解其产品的质量、配合公差、装配关系、功能要求等。

2.9、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随货附送:甲方下达的采购单、乙方送货单(注明生产批号、客户、送货单号以便于可追溯)、甲方的接受检验记录单(一式两栏,一栏自留,一栏交需方品管留存)、产品状态标签、甲方的实验室测试申请单;

2.10、乙方所供应的关键物资涉及到性能测试项目,同时对于金属件涉及到盐雾试验和拉力试验的,均由甲方跟踪内部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若测试不合格则按甲方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单价由乙方支付相应的测试费用。

2.11、乙方所供应物资必须先经过内部的专职检验员检查合格方能出货,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的检验员栏需注明该工厂的质量代表,主管确认栏需由公司法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确认方可出厂,以承诺出厂物资已经过检验合格,并对甲方负责。

2.12、乙方物资送达甲方现场后,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且在货物上要贴有甲方指定的产品标签,并在标识卡中加盖合格印章。保证送货单的内容与标签内容一致。甲方品管会在大货生产线中随机抽样检查:

A、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合格,则在乙方送货单、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签字转入

下道流程。

B、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不合格,则由甲方检验及供管采购员通知乙方负责人

在指定时间内来厂处理,具体处理按照本协议的第5章品质异常处理及违

约赔偿规定执行。

2.13、乙方交货时必须采用规范的包装方式,(整齐、易搬运)如甲方有具体要求的,乙方需按要求包装,确保产品不受损伤交货。

3 制造、存放、包装的规定

3.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图纸、标准等有变更通知时,乙方确保及时修订,执行有效版本。对重要工序设定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控制手段,对原材料及产成

品实施监控,并妥善保管各类记录。特殊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采用某种加工工艺,选用指定材料或配备某种检测手段。乙方要有合格产品存放区,对防尘、防锈、防潮等应有防护措施。

3.2、包装箱上应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运输安全标志;特殊产品应按附加协议要求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切实起到保护作用。

4 验收的规定

4.1、为减少因检验结果不一致带来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统一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4.2、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必须按要求提交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材质报告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3、零部件检验在甲方进行,甲方根据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计数抽样方案进行抽检。

5 品质异常处理及违约赔偿规定(所有处罚从供应商货款中或质保金中扣除)

5.1、乙方供货经甲方检验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如不影响甲方生产线生产的,按500元一次退货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如影响生产线生产且造成无法出货的,按每批次15000元给予处罚。

5.2、乙方应配置工夹、检具,确保合格品交货。如因产品的质量原因,特别是在甲方生产产线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停工、挑选、返工、返修、换线生产的,由乙方根据其原因,按照实际损失(含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的5倍-20倍赔款,重大事故罚款不低于10万元。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乙方在甲方生产产线挑选、返工、返修的,按500元一次现场返工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

5.3、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任何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5.4、乙方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开具《质量问题反馈单》,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5、特采规定:因生产急用,对没有达到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要求,但不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和良率时,特采处理整批降价20%;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造成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降低,特采处理按实标损失计算(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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