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

要求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X〕19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全县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组织领导

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应对自然灾害、防范各种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克服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X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成员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X(兼)。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承担

起属地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各承储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处置政策性粮食监管和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措施,严格管理,防止各种风险隐患,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销售出库各项工作

政策性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各有关部门和各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储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储粮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措施,不断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安全储粮能力,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在集中粮食销售出库时要尤其注意“千吨囤”、浅圆仓和仓房出粮作业“埋人”事故,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谁监管、谁负责,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要重点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各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有关规定和竞拍销售交易细则,认真履行义务,规范出库流程,按照出库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形成政策性粮食监管合力

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安全是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职责。

一是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擅自动用、盗卖亏库、套取挪用资金、阻扰拖延出库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粮食部门、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管理好所监管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出库工作。

二是中央储备粮X直属库作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管理好X县内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是农发行部门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管,确保库贷挂钩。

四是县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对影响储粮安全、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及时出库;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要严格落实出库指令,避免粮食封存无法出库带来储粮安全问题。

五是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以库存粮食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职做好调查,认真核实拟抵(质)押粮食的权属。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国家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