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3、固体废物环保税纳税人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包括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单位。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物贮存是 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固体废物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 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 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三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同时达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和环境保护税法 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中规定的规模标准,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 殖场。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3、固体废物环保税纳税人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包括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单位。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物贮存是 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固体废物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 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 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 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税。
•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 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关键词3:应税污染物。
·环保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 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 物和噪声。(VOC挥发性有机物,已在包括山东在 内17个省市开征排污费,下步会纳入)
关键词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所称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 体工商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
关键词2:直接排放。
·环境保护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作为应 税行为。税法第四条列举了不属于直接排放的两种 情形: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 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 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这两种情况不缴纳相应污 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除此之外,其他排放应税污染 物的行为应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1
纳税人
环保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 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关键词1:领域、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 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 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
在实际中,存在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同时处理生活污 水和工业废水的情形,为准确划分征免界限,需要对城乡污水 集中处理场所进行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场所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规定,可以结合以排污许可证、立项 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认定是否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 理场所。
分贝数 (噪声)
具体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 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税 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 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 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贮存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3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 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 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 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 定。
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 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于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6.0元/ 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为1.2元/污染当量。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 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 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 当量。 (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 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 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 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 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 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 1.4元/污染当量。
应税污染物
• (4)工业噪声 •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 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 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取 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
应税污染物
• 2.特殊情形
•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 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税。
应税污染物
• (1)大气污染物 •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 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44种。
应税污染物
• (2)水污染物 •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 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 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水污染 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第一类 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等10种,其他类水污染 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等55种。
Leabharlann Baidu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依法设立的城乡 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 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
税目税额
•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 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 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 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 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4、海洋工程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 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
海洋工程除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之外,目前暂不包 括海上堤坝工程、海底隧道工程等。这些工程对环境污染损害 程度不大,而且目前海洋主管部门未对其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 测管理,暂不具备开征条件。
应税污染物
• 3.案例
判断对于下述几种情况,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 (1)A药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向所在园区青山污水
处理厂排放; • (2)B火电厂产生的炉渣,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标准建立专门
设施进行贮存; • (3)C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放,排放的水质经当地环保
部门监测超标; • (4)D冶炼厂产生的冶炼渣自行贮存,经环保部门验收,发现其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是指提供公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的场所。
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不属于 前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规定的范围。
名词解释
• 当量:指与特定或者俗成的数值相当的量。
• 污染当量: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
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
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
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第二十五条)
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
•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 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 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 行。
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大气、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污染当量数 (大气、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
单击此处可编辑内容,
单击编根伸辑据文标您本的框题需大要小自由拉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排染放物量为污染当量数 固(体固废体物废为物排)放量
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介绍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01 5章
02 28条
03
3500余 字
04 2张附附件表
C目录 ONTENTS
1 纳税人 2 征税对象(税目、税额) 3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4 税收减免 5 征收管理 6 举例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下列情形,暂予免征 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 污染物的;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三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同时达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和环境保护税法 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中规定的规模标准,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 殖场。
应税污染物
• (3)固体废物 •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固体废物,是指税法 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煤矸石、 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 固体废物。 • 对于其他固体废物。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送审稿)》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 称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其他固 体废物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依法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2
征税对象 (税目 税额)
征税对象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 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1 大气污染物
01
02
2 水污染物
03
固体废物
04
3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
疗废物
噪声
4
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
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