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派出交流学习,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结合我校近年来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实际,现对《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科生派往其它高校交流学习,须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签订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外高等学校。
未经学校、学院统一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事先审批,或个人自行联系行为均不列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三条纳入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包括前往交流学校参加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鼓励各单位选派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鼓励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
第五条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条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单原件将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如实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
同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报送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学分认定小组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1学分约等于15学时),把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按“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确认转换。
具体按如下方式操作:1.凡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近或相同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可相应认定免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被认定免修的本校课程的成绩标记“免修”。
2.不能对应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外校课程学分可以相应减免本校教学计划中非专业的其它全校性选修课学分,由教学秘书在相应学期成绩栏登录免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
厦门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共29页文档
六、作业和实验要求
➢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 业或实验
➢ 及时批改和课堂讲评 ➢ 平行课程统一作业要求 ➢ 课后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记入平时成绩 ➢ 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可向院系申请配备助教 ➢ 试验课指导教师须事先做好每个试验,熟悉仪
➢ 本科生导师制:导师制与大学生创新实验 计划的结合,导师制与新生入学指导的结合, 导师制与百科系列讲座的结合
二、“质量工程”
“质量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
➢ 2009年招生规模超过600万,是1998年的6 倍,在校总规模超过2500万
➢ 2007年年初,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 “质量工程”
➢ 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发现问题,提高教学质 量
八、课程档案(续)
➢ 以课程为单位,每门课程都应有课程纸质档 案建设
➢ 课程档案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讲义、辅导教材材料、习题集、考试试题、 典型试卷、考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以及相 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九、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钻研教学法,提高教学 质量
三、教材的选用
➢ 高水平的教材 ➢ 国际通行教材 、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
自编出版的优秀教材 ➢ 不得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 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教材
四、教学考勤要求
➢ 不得随意“调课”、“并课”、 “停课” ➢ 不得“迟到”、“早退” ➢ 不得随意“减少课时” ➢ 严禁私自安排他人代课 ➢ 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需报批。并
➢ 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 面向全国70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近1000万 在校本科生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98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务处2017年10月23日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全校的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同时,负责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
学院(部)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习过程中,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三、学院实习管理的任务(一)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的场地与设备;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实习任务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填写,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实习环境,充分发挥实习生的潜力和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实习生。
第三条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应当与所修专业或者专业相关,不得与职工的工作具有竞争性质。
第四条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实习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实习生的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
第六条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习生的培养目标和个人特长,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机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实习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实习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工作条件改善和权益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实习生招聘和录用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实习生的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明确实习期限和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会、校园宣讲、招聘网站等形式进行实习生招聘。
第十四条实习生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和考核。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面试和考核实习生,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录用实习生的信息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七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实习生工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权益。
第二十条实习生享有法定的休假、节假日和其他合理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下,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质量稳步提高。
同时,部分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1.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2.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奔腾而至,正在迅速改变着生产模式和生活模式。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方式,对产业运营、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校必须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实习教学安排3.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
实习生实习管理办法
目录一、目的 (2)二、实习生实习前准备 ............................................................................................... 2 三、实习生工作要求 ................................................................................................... 2 四、实习生实习安排 ................................................................................................... 3 五、实习生待遇 ........................................................................................................... 4 六、实习生考核与评估 (4)七、实习生转正及离职.................................................................................................. 5 八、附录. (5)实习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育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蓄人材,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实习生实习前准备实习生在实习前应准备以下资料:一、个人简历一份;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体检表一份;4、建设银行卡。
三、实习生工作要求一、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前,必需认真接受公司进行的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明确实习要求。
实习期间服从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统一安排,不能擅自跨部门工作,如有工作中的调动,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罚规定(2014 年订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依法治校,保护学校订常的教课、科研和公共管理次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使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例,联合我校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包含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察期的新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增强平时的法律、法例和纪律教育。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办理时应该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赐予学生纪律处罚,应该坚持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凭证充足、依照明确、定性正确、处罚合适。
学校尊敬并保障学生陈说、辩论、申述等权益。
第二章纪律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纪律处罚的种类以下:(一)警示;(二)严重警示;(三)记过;(四)留校观察;(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观察限期一般为一年,从处罚奏效之日起计算,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院、教课部)负责观察。
在观察时期表现优秀者可如期排除观察;在观察时期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早排除观察,但观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在留校观察时期又因违纪、违规、违纪应该遇到学校纪律处罚的,赐予开除学籍处罚。
毕业班学生遇到留校观察处罚的,观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冒犯国家法律,组成刑事犯罪,遇到刑事处罚的,赐予开除学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留校观察以上处罚。
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遇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严重警示以上处罚。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从轻、减少或许免于处罚:(一)情节稍微的;(二)主动认可错误并实时更正的;(三)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展开检查工作的;(四)受别人威迫或诱骗的;(五)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从重或许加重处罚:(一)结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二)拒不认可错误的;(三)威迫、诱骗别人或许挑拨别人违纪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五)勾通校外人员的;(六)假造、销毁、隐匿凭证的;(七)阻碍别人告发、举报、供给凭证或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屡犯不改的。
厦门大学暑期社会实 践安全指导手册
厦门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指导手册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一、活动准备 .................................................................. - 1 -(一)队伍组建........................................................ - 1 - (二)行前准备........................................................ - 2 - 二、安全注意事项 ........................................................... - 2 -(一)交通安全........................................................ - 2 - (二)住宿安全........................................................ - 3 - (三)饮食安全........................................................ - 3 - (四)财产安全........................................................ - 4 - (五)自然灾害........................................................ - 4 - (六)遵守纪律........................................................ - 5 - 三、突发事故处理 ........................................................... - 5 -(一)交通事故........................................................ - 5 - (二)健康意外........................................................ - 6 - (三)食物中毒........................................................ - 6 - (四)财产被盗........................................................ - 6 - (五)自然灾害........................................................ - 6 - (六)队员走失........................................................ - 6 - 四、常备药品 .................................................................. - 7 -五、落实“一日一报”制度 ............................................. - 7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自实施以来,一直深受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有力支持。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厦大学[2014]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公共管理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包括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的新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处理时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学校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但察看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因违法、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五)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二)拒不承认错误的;(三)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五)勾结校外人员的;(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七)妨碍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或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屡犯不改的。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业务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业务实习工作暂行规定根据《厦门大学社会实践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实践作为必修课纳入专业教学计划。
每一个本科生在学期间需参加业务实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咨询服务和生产劳动等。
根据我院本科教学计划安排,业务实习作为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我院每一位本科生在学期间需进行一次业务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
业务实习的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本科生业务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各阶段工作和实习报告作出以下要求:一、本科生业务实习,可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开展,也可以参与教师主持的课题调研,相关的志愿者活动和暑期实践活动可纳入实习内容。
实习时间为2周。
实习单位以学院安排和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也应尽力提供帮助。
二、本科生业务实习,原则上要求在三年级短学期或暑期完成,每年6月20日之前,学生应确定实习方向,到院学生通知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业务实习审批鉴定表》,待主管副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实习正式启动。
三、实习前,应对安全和保险等相关事宜进行部署和落实。
四、实习工作结束后,于每年10月1日之前,完成实习报告的写作。
由学习委员收齐后提交教学秘书备案。
五、实习报告要求反映实习内容,探讨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论述学生自己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重点在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社会、职业的认识。
实习报告要有具体材料和事例,篇幅在3000字左右。
实习报告须写明: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过程、实习感受等。
另附实习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
六、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报告进行考核,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考核及格的学生将取得8学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国际关系学院 2010年5月12日。
厦门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图: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著名计量经济学家Jerry A. Hausman教授在暑期学校讲授短课程
图:诺贝尔奖获得者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 开设讲座
图: 2015年“凌峰暑期科研训练”暑期班
图:诺贝尔奖获得者Bruce beutler为本科 生开设沙龙
三、改革成效
1. 教学改革成果斐然
在近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中,获得国家级奖20项(其中一等奖3项,
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作为东亚唯一一所大学入选联合国“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优秀原
则和创新实践项目”(IQA)项目
三、改革成效
2. 学生发展成效突显
学生学业成绩优异
★ 近三年升学率、出国留学率稳步提高,到世界前200名大学深造的人数从 335人提高到389人。
41.00% 40.06% 40.00% 39.00% 38.15% 38.00% 37.00% 36.00% 40.20%
二、厦门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做法
3.推进课程建设,促进资源开放共享
改革公共平台课程 按照“分级教学、目标管理、强化实践”的思路,提高公共平台课 程实效性、针对性,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 思想政治课:实行“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探索翻转课堂(专题教学+网 络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开展覆盖全体本科生实践课题立项。每年资助 专项经费100万元。 ★ 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学分从12压缩至8,周学时从“3+1”调整为 “2+2”,强化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和英文的写作及口语能力。 ★ 大学数学:实施分类培养,对接研究生阶段水平要求提供菜单式课程,学 生根据学科要求和自身需求选修,全面推广标准分。 ★ 大学计算机:实行目标管理,学生自主学习后参加水平考试,通过考试的 学生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 ★ 大学体育:实行“三自主”管理,开设攀树、潜水、帆船等45个项目,居 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着力于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锻炼习惯。
实习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中心编制 (1) (2) (3) (3) (3)为满足部门用工需求,规范实习生用工流程,预防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产业板块。
本管理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教育还未毕业的学生。
实习有以下形式:(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专)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提前到公司实习,并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形式;(二)职业学校(中专)的在校学生在一线操作岗顶岗实习的形式;(三)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而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其他形式。
(一)人力资源部门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3.配合实习部门对实习生的督导、考核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2.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培训;3.负责根据公司制度安排实习导师;4.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实习情况。
用人部门提报实习生需求并按制度进行报批,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需求后启动招聘,需求提报模板参考《实习生招聘需求提报表》。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习生需求的提报审批流程。
实习生实行统招统分原则,即统一由人力资源招聘岗人员和用人部门面试官进行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实习生需年满16周岁。
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合格的体检报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银行卡及复印件。
实习生需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附件2。
实习期间,公司向学生支付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实习生不享受节假日实物福利和货币补贴。
实习生需参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严格按照出勤情况计发实习报酬。
实习生因工作原因法定节假日出勤的按300%支付实习报酬。
实习生不享受年休假、丧假、全薪病假等带薪假日。
实习生档案应单独分类归档保管。
实习生在人事花名册中的“人员类型”需维护成“实习生”,其他数据维护参照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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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等形式。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其职责:
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3.组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校级专项实习经费的核拨。
第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实习工作,其职责:
1.参与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负责全校实习工作,审核各学院年度实习计划。
3.组织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做好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4.配合教务处落实专项实习经费,检查学院经费执行情况。
5.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第七条学院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实习教学工作。
其职责:
1.负责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实习经费管理,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经费。
5.负责进行学生的实习动员和教育。
6.负责实施过程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了解实习进展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负责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归档实习材料。
第三章实习单位选择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第八条实习单位要满足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
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照教学需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个、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至少建立5个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
第九条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建设成为相对固定的实践教育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通过建设实践教育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第四章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第十一条严于律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
第十二条实习前,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按时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毕业前随同其他年级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请假的,应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照《厦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处理。
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十七条学院要选派熟悉实习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集中实习一般应按不高于20:1生师比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回检查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九条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提前了解实习基地情况,拟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指导,严格要求。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和纪律教育。
组织实习教学活动,讲授实习大纲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确保实习质量。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参加一定形式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
4.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5.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离岗,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经分管院长批准,学院安排其他教师顶岗。
擅自离岗或者私自找人顶替者,按《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2011〕15号)处理。
6.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填写《厦门大学实习情况总结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学院存档。
第六章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学院应设实习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业务费中开支,学院必须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予以保证。
学校鼓励学院从其他收入部分贴补实习教学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短学期开展集中实习活动。
短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由教务处每学年春季学期发文通知。
第二十二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差旅费、住宿费、补贴、保险等。
要保证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学院经费负责人严格把关,实习带队教师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支配学校限额内的实习经费。
第二十三条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和讲课费,由各学院严格审核,凭对方开出的发票和凭酬金发放清册据实报销,总额不超过该项实习经费的20%。
第二十四条实习住宿费:学生在外地(不含厦门市)实习的,按50元/天的标准凭票据报销。
对外地实习住宿无发票情况,按学生30元/天、教师60元/天的定额包干报销,学院核实后可直接以发放清册形式转入教师或学生银行卡,学院或教师不得再报销该实习教学活动的住宿费用。
其他实习差旅费、补贴等按《厦门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必须为外出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保险。
第二十六条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实习计划执行实习任务,一经检查发现,教务处将通报批评,并酌情削减下一年度的实习经费。
第七章成绩考核规定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作业、实习报告、考试或考查成绩、答辩成绩(针对3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综合实习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计分制。
第二十九条对单独设课的实习教学环节,其成绩直接作为该课程成绩。
非单独设课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研究确定并列入课程教学大纲或实习教学大纲)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
第三十条实习不及格者或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总实习时间1/3以上者,须重新实习。
第八章实习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结束时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每年9月份报教务处。
实习总结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将会同相关学院,不定期对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实习教学工作,评选实习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原《厦门大学社会实践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