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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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场室管理规定

实训中心场室管理规定

实训中心场室管理规定一、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1有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学生才能进入实训大楼。

进入实训大楼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要求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的实训、实验室,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次实训室要求,否则任课教师可拒绝其入内。

2.学生上实验、实训课要从楼梯上下,并注意安全和礼让,遵循左上右下的原则。

3.进入实训大楼,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大楼内追逐、打闹、高声叫喊,不得随意损坏公物及动用大楼内的消防设备。

4.不能在实训大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等,否则管理人员及教师有权没收其运动器材。

5.爱护大内的绿化,爱护环境卫生,不得抽烟、随地吐痰、丢垃圾、墙壁涂鸦及高空掷物。

6.尊敬老师,爱护同学,注意安全,自觉地遵守实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并按正确的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

7,学生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器材、工具和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领取和交接手续,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申明原因,如实记录。

8.凡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丢失、损坏或私自将仪器带出实验实训室者,须向实训指导教师呈交书面检查。

实训中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在经济上分别做折价、原价、加倍赔偿的处罚。

情节严重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实训室管理规定1.实训室内所有人员应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提高警惕,消除安全隐患。

2.实训室责任人对室内设备应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发现缺损应及时上报;所有设备应放置整齐,排列有序,保持清洁,妥善使用,不准随意拿出教室,并做好使用记录。

3.实训室责任人须经常对所有仪器及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维护记录,健全仪器设备维护技术档案。

4.非本室工作或学习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动用实训室仪器及工具,如发现上述情况,实训教师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阻及监管。

5.实训室内所有仪器及设备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训中心主任室批准。

6.校外人员到实训室参观、学习须经学校办公室或实训中心主任室批准。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师生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训练中心是学校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条工程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实训活动,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促进专业教学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

第七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能比赛和评比活动,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技能。

第九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确保教学内容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训小组,并指定专门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及时对学生的实训成绩进行评定和反馈。

第十五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组织技能比赛和评比活动,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技能。

第十六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实训课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实训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在实训中的权益。

第二十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合理安排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对学生进行实训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校实训中心的有效运营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机会和培训。

2. 实训中心的职责和功能实训中心的职责是为学校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他们所学专业相关的实际操作技能。

实训中心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和组织实训课程- 提供实训设备和材料- 安排实训相关的师资和指导人员- 维护实训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监督实训活动的执行和评估3. 实训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机构实训中心的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并负责实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实训中心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以协助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执行管理工作。

4. 学生的参与和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要求和兴趣申请参加实训活动。

参加实训活动的学生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尊重实训设备和设施,爱护公共财物- 积极参与实训活动,完成指定任务和项目- 遵守实训中心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要求5. 实训中心的评估和改进为了保证实训中心的质量和效果,学校将对实训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评估内容包括实训活动的质量、学生的满意度以及实训设备和机构的运行状况。

评估结果将用于改进实训中心的管理和运营。

6. 实训中心的奖惩机制实训中心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实训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对于违反实训中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暂停实训资格或其他适当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和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学校实训中心现场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实训中心的管理,确保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实训中心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 规范操作:遵循实训操作规程,确保实训过程的安全、高效。

3. 教学为主:以教学为中心,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4. 服务至上:为学生、教师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实训需求。

三、实训中心管理职责1. 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实训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训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实训中心教师负责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实训教学质量。

3.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实训中心的日常维护、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四、实训中心现场管理1. 进入实训中心人员必须遵守实训中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实训中心内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 学生进入实训中心前,需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实训设备操作规程。

4. 实训过程中,学生应按照教师要求操作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5. 实训现场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损坏实训设备。

6. 实训过程中,学生应爱护实训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恶意破坏。

7. 实训结束后,学生需将设备恢复至初始状态,并清理实训现场。

8. 实训中心内禁止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五、实训设备管理1. 实训设备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挪用、借用。

2. 实训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由实训中心负责维修。

3. 实训设备更新换代,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批、采购和安装。

4. 实训设备使用过程中,学生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设备损坏。

六、实训现场安全1. 实训中心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实训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实训中心报告。

3. 实训中心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眼镜等,学生应按要求佩戴。

4. 实训中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训现场安全。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目的是通过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显特色,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围绕市场需求大、特色鲜明的重点发展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校级实训基地。

并以此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1.实训场所。

(1)布局科学合理,与现代企业生产服务场景相接近,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无安全隐患;(2)基地使用面积,理工类实训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文科类实训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理工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科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3)实训工位数:实训基地不低于50个,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个。

2.实训设备。

(1)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2)及时更新设备,提升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和技术水平保持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相一致,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3)设备能够满足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轮岗训练、综合能力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需要,满足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的需要,满足教师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需要;(4)建成后生均实训设备总值,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00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3000元/生。

3.经费投入。

(1)基地经费投入有保证,设备维护、材料损耗经费补充有保障;(2)每学期生均实(验)训耗材支出,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2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60元/生。

4.其它(1)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工作规程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工作规程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实验中心是开展实验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为加强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使实验中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实验中心是教学单位,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它是由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要素构成的教学实体。

教学实验中心的管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2第20号(即《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依据。

第二章教学实验中心第三条教学实验中心分为校级教学实验中心和院级教学实验中心。

校级教学实验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直属或挂靠有关学院或单位。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实验中心(包括校级和院级)实行归口管理。

各学院(或单位)对院级教学实验中心(或挂靠的校级教学实验中心)实施直接管理。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建立和健全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2.督促检查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完成各项基本任务的情况和质量,并组织对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3.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实验中心、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投资方案,实验经费分配方案、进行效益评估; 4.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教学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5.负责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撒销等审批工作;6.负责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用等有关数据的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档案归档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实验中心用房、安全、环保等项工作。

学院(或挂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校(或本院)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2.督促检查所属(或挂靠)教学实验中心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实验中心的开放;3.组织制定和实施所属(或挂靠)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审议中心仪器设备投资方案,实验经费分配,并进行效益评估;4.配合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人品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5.负责所属(或挂靠)教学实验中心有关数据的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各项数据反馈教务处;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或挂靠)教学实验中心的用房、安全、环境保护等项工作。

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等形式。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其职责: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3.组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校级专项实习经费的核拨。

第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实习工作,其职责:1.参与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负责全校实习工作,审核各学院年度实习计划。

3.组织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做好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4.配合教务处落实专项实习经费,检查学院经费执行情况。

5.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第七条学院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实习教学工作。

其职责:1.负责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实习经费管理,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经费。

5.负责进行学生的实习动员和教育。

6.负责实施过程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了解实习进展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负责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归档实习材料。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实训安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训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实习车间、模拟实训室等。

第三条实训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资源共享,高效利用;(四)教学为主,服务教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训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实训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训中心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训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更新;(三)负责实训中心的设备、材料、工具等资源的采购、分配和使用;(四)负责实训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五)负责实训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六)负责实训中心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命,对实训中心的全局工作负责。

第七条实训中心设立技术负责人,负责实训中心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训中心设立教学秘书,负责实训中心的教学安排、学生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实训教学第九条实训中心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确保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第十条实训教学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训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二)实训教学内容应与专业特点相结合,注重技能培养;(三)实训教学应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四)实训教学应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实训教学应建立学生实训档案,记录学生的实训过程和成绩。

第四章设备与材料管理第十二条实训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材料、工具等,满足实训教学需要。

第十三条设备、材料、工具等资源应实行统一采购、分配、使用和报废制度。

第十四条设备、材料、工具等资源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学校项目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实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实训中心的教学质量和实训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项目实训中心的所有实训设施、设备、人员及实训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训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3. 以学生为本,注重实践;4. 开放共享,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项目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实训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实训中心设立以下管理部门:1. 教学管理部:负责实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等;2. 设备管理部:负责实训设备的管理、维护、更新及实训设备的采购;3. 实训管理部:负责实训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及实训成果的评定;4. 学生管理部:负责学生实训的组织、指导、考核及实训纪律的维护。

第六条实训中心各部门职责如下:1. 教学管理部:(1)制定实训课程教学大纲;(2)安排实训教师;(3)组织实训教学活动;(4)监控实训教学质量;2. 设备管理部:(1)负责实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维护;(2)制定设备使用规范;(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3. 实训管理部:(1)组织实训活动;(2)制定实训考核标准;(3)评定实训成果;(4)做好实训总结;4. 学生管理部:(1)组织学生参加实训活动;(2)指导学生实训;(3)维护实训纪律;(4)处理实训中发生的问题。

第三章实训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实训中心应配备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实训教室;2. 实训工位;3. 实训设备;4. 实训软件;5. 实训资料。

第八条实训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实训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实训设备;2. 操作实训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3. 实训结束后,应将实训设备恢复至原状;4.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实训活动与考核第十条实训中心应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实训活动。

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1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高等职业院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资源共享、特别是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应用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校企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高等职业院校并具有相对独立的应用技术科研实体,应以一个或若干个优势学科或优势专业为支撑,开展工程技术创新。

第四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问题,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为社会提供应用技术成果;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创新;推动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为独立预算单位,依托高等职业院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福建省教育厅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的工程中心建设。

(三)编制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负责工程中心立项、重组、合并和撤销。

(五)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六)组织对工程中心的验收和评估。

第七条高等职业院校是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工程中心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供运行经费、配套条件及后勤保障,设立工程中心主任基金。

(三)将工程中心建设列入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计划。

(四)负责遴选、推荐工程中心主任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聘任工程中心副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和技术委员会委员。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条实训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

实训室主任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较丰富的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领导实训室工作人员完成相关的实训教学任务;3.组织进行实训教学的研究,推广应用新的实训教学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注重创造性思维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4.积极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设备从事技术开发;5.搞好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6.制定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组织安排专职实训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实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实训素养;7.负责实训室精神文明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教育。

第二条教学实训室应根据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训教学队伍。

这支队伍由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三条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各专业制定的实训课程标准进行审核。

第四条实训室需对照实训课程标准按课程填写每学年(期)的实训教学任务书,并据此完成本学年(期)的实训课表。

第五条学年(期)末实训室对照实训项目计划表,做好实训项目开出情况反馈,并接受校教务处的检查或抽查,为实训室考核做准备。

第六条加强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

实训开始前负责实训的指导人员必须向每位学生讲解实训守则,要重视学生实训报告的质量,完善实训教学考核或考查制度,定期做好实训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教学实训室是实施实训教学的执行单位,要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各专业要安排好实训教学工作,为实训教学配备合格的师资,检查实训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实训室要认真执行《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必要时可根据本实训室的情况制定补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实训中心的管理水平,保证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中心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机构之一,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实践环节和实践实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公平获得实训机会和资源。

第四条实训中心的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实训中心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六条实训中心设有不同的实训室和实验室,每个实训室和实验室配备专业的实训教师,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实训中心设有教务处、财务处、实训资源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工作事项。

并设立相关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实训中心每学期组织实训专家委员会,由实训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相关实践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教学计划第九条实训中心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教学需求,编制每学期的实训课程计划。

第十条实训课程计划应该包括实训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方式以及实训场地和设备的安排。

第十一条实训中心要定期汇总并报送学校教务处相关部门,接受教务处的监督和批准。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实训中心在招生、选拔学生时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歧视学生报名和参加实训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实训中心有权对学生的行为和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训活动期间要尊重实训教师、实训员和其他学生的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训活动期间要积极参与实训活动,认真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故意推迟或拖延。

第五章实训资源的管理第十七条实训中心应该科学合理地配置实训资源,保证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实训中心日常管理规定

实训中心日常管理规定

实训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为了认真全面贯彻学院关于加强管理学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实训中心实训楼的管理,净化实训楼环境,严肃实训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训课任课教师须知:1、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一周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经实训中心主任调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2、实训课任课教师提前到达实训室, 进入实训楼时要到一楼门卫室填写实训楼实训报查表,否则报督导室按教学事故处理;3、指定学生根据学生证件在对应的机器或工位上进行上机实验或实训;4、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5、指导学生围绕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报督导室追究任课教师责任;6、组织和指导学生填写有关实训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同时也要如实填写实训指导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交;7、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实训结束时通知实训室管理人员并接受其检查;8、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教师,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力报督导室,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当月考核扣分、综合考核降等等处理;二、实训室使用班级和学生须知:1、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中心的安排在指定的实训室进行实训;2、进入机房或工厂必须保证穿着整洁,工装严整,鞋子不带泥土,否则不予进入;3、进入实训室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工位或机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否则后果自负;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4、严禁在实训室内玩游戏、上聊天、听音乐、看电影和登陆不健康网站;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该课程成绩降等最高成绩为及格,第三次该课程成绩为不及格,并报督导室、教务处存档;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交由系部、学生处进行违纪处理;5、注意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带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若有违规者,按学生管理之条例扣班级学分报学生处,并处罚当天的卫生执日,由实训室管理人员督查执行到位;拒不执行者取消上机或实训资格;6、不准擅自携带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上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磁盘;确实因教学需要的,须经指导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7、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任课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如不及时报告,责任自负;8、严禁拔换实训室机器配件;若擅自拆御设备或将实训用品带出实训室,则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加论处;9、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设施,严禁更改机器设置;不得有破坏电脑等设备的行为,不得随意删除文件或是拷贝并散播病毒文件,不得在设备和课桌上乱图乱画;对于故意损坏实训室设施的行为,对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除照价赔偿相关费用外,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10、实训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11、下课前应按正确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训室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黑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训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12、每天最后使用实训室的班级一般为第六节课,下课后必须由指定的值日生负责扫地和拖地;每周五最后使用实训室的班级,其指定的值日生除完成正常的扫地和拖地外,还要完成以下卫生清洁工作:1将实训室地面除尘,尤其要加强对卫生死角的除尘清洁工作;2用抹布擦净桌面和电脑上的灰尘;3检查实训室地面是否出现新的污染,如果有,应及时清除;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13、每次使用实训室,班长或学习委员必须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交给实训室管理人员,并接受实训室管理人员核查;如因未及时上交导致实训室设备的损坏无法查明原因和责任人,由该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班级的本次实训室卫生值日工作视同未做,检查不合格;如果一个班级累计有三次卫生值日检查不合格,则对该班级予以通报批评;14、使用实训室的班级应在大厅等待进入,不得拥挤在实训室门前;由于要检查上1、2节或5、6节使用实训室班级的卫生和设备状况,上第3、4节或7、8节课的班级学生,需待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完成并同意方可进入实训室;否则由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导致实训室设备的损坏无法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视其轻重,由该班级承担赔偿责任;三、实训室管理人员须知:1、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各有关实训的实训地点;2、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当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3、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负责实训室的开关门;4、检查进行实训班级的学生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位并进行处理;5、上班时间不离岗位,保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6、有责任与任课教师一起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7、督促实训室使用班级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卫生工作,并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卫生打扫的班级和学生,要追究责任人并记录上报督导室;如由于督促检查不力造成卫生环境恶劣,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亲自整改到位;8、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若需外购维修部件要及时按后勤处采购表逐相申请报批;9、发现病毒、黄毒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10、负责配合库管对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账卡,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物资设备的账、物、卡相符合,若因实训管理人员监管、发现、落实不到位,则所有损坏、丢失财物由实训管理人员照价赔偿;11、负责实训室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机房的电脑、电源、插座等有无安全隐患,严禁在机房、工厂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源进行其它违规活动;每天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一次扣款20元;12、配合库管定期做好实训室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13、配合实训中心负责人对实训中心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14、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实训室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当月考核罚款、扣除当月奖金、综合考核降等;15、本规定于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潇湘职业学院实训中心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基地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按照实训中心和有关系部的安排,负责实训场所的管理、指导学生实训;2、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训设备的完好状态,制定实习、实训指导计划并负责落实,做好实习实训安全教育;3、做好所管实训设备的保养、维护或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认为损坏的有权要求赔偿;4、严格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5、及时填写实习实训记录,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6、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7、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并报实训中心备案,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接受实习实训班级所在系部、实训中心和教务处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开展的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努力学习技术,练好岗位基本功,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9、焊工实训老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电、气焊的操作归策划能够,做到整洁实训,保证安全设备应放在安全处工作,正确使用和维护焊接设备,节约材料,努力学习技术;10、认真填写实训原始记录,工作后清理好工作场地;本岗位职责包含机加工含数控、钳工机修、模具、电焊工;学生实习课堂纪律规定为了搞好实习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如下纪律,望遵照执行;一,进入实习教学课堂,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品.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三.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报告处理.四.坚持文明实习,养成爱护工具,节约原材料的良好习惯.五,上课时不准打闹,喧哗,起哄,不准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六,尊敬老师,服从分配,争当精神文明的模范.实训室安全制度1、实验员、教师,都应该接受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制度;2、进行各类实验实训,都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实验实训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实验员要定期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电路安全,确保电路布局安全规范,无乱拉电线,无裸露线头现象;4、加强防火、防盗、防溢工作,做到实训室的门、窗、玻璃、锁完整无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结果要让真记录,并及时上报;5、每学期实训中心领导应对实验室里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清除隐患;实训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实训室的管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实训课教师在上课前,应提前到实训室做好准备,实验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开门,实训过程不得擅自离开;2、学生进入实训实,应着装整洁,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安排,对号入座,未经实训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搬动、调换设备、严格在墙、桌椅、仪器设备等公物上涂写;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准乱动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若因违法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来得者给予纪律处分;4、实训时应认真操作,认真思考分析,不得做与实训课无关的事情,如不听制止者将取消本次实验实训资格;5、应及时送交实验报告,对不合格实验报告必须重做;6、不得随地丢垃圾、吐痰、沷倒茶水、吸烟等,保持室内整洁、肃静;7、实验人员加强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按要求建立台帐,加强对仪器的维护与维修,确保设备完好95%以上;8、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灯、关窗、镇门,钥匙有专门保管,做好用、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保护、定要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水、电现象发生,2、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将被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得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上机操作;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难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度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5、仪器设备的专、兼职人员对所管理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6、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物、卡移匀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换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自移交负责人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由接收人负责;7、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系部之间借用,需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原则是不借往外校,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不影响校内工作前提下,经实训中心同意、并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8、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校,大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进行;9、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10、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科研工作正确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调;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院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科学、合理设置我院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结合我院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1、课程实训;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3、职业鉴定;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的特色与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我院要创造条件,设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双证制”的培养要求的落实;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结合我院科室的职责与分工,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科具体组织与管理,相关要求与制度由教务科具体制定并实施;5、社会实践与军训;社会实践与军训是在第二课堂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要紧密结合学院学团工作的开展来组织;具体要求与制度由学团办公室具体制定并实施;二、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与制度管理1、践教学的领导和组织机构1在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践教学科负责落实我院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安排、基地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指导各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改革,收集和整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简报、总结、学生实习成绩、实践教学成果和改革经验等资料,分类归档,规范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个环节;2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学院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审核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审核课程实训教学环节计划书、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与安排;3在院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项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2、实践教学的制度管理为规范实践教学开展的各个环节,我院必须根据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1应用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科工作职责与岗位职责;2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实训管理办法;3应用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4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人员工作职责;5校内实训室管理办法;6实践教学学生安全守则;7职业资格鉴定站运行管理办法;8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办法;9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10校企合作与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三、编制实践教学基本文件1、编制相关实践教学大纲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大纲;1各专业课程实训大纲;2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在以上教学大纲中,应体现以下主要内容:a.性质和目的要求;b.与其它教学环节或课程之间的先行后续关系;c.应完成的基本任务和教学基本内容;d.进行方式和时间安排;e.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方法等;2、编制实践教学指导用书对实践教学大纲中所体现的实训和实习内容,学院应组织教师编写技能标准清晰、技能训练分解细致、易于操作和训练的实验或实训指导书,用于指导课程实训与毕业实习;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编写指导实践教学的案例集;3、编报课程实训教学环节计划书和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针对每学年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以及每学年毕业实习情况,实践教学科负责组织编报上述两项计划书,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并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四、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1、学生在课程实训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学生实训效果进行评定,成绩记入该生本门课程期末成绩,按照我院的“双及格考核制度执行;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综合学生总体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学校指导老师意见来评定;五、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改革学院应研究如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突出我院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特色,使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学院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潜力,提高校内实训室与实习基地的使用效率;潇湘职业学院二00七年九月。

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工程实训中心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工程实训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实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实训中心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外来访客,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工程实训中心的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实训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防患未然,消除隐患,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工程实训中心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时刻关心和支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亲自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第六条工程实训中心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工程实训中心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工程实训中心全体师生员工无论在任何岗位,都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必须首先关心、遵守劳动安全和生产卫生制度,不得有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工程实训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条工程实训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工程实训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实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组织、职责、权限和运行程序。

工程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工程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工程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专业实训室的管理水平,保障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实训室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实训室使用权限
1.实训室使用权限只向具有相应实训课程的学生开放,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以登记使用。

2.无特殊情况,禁止未经许可的其他人员进入实训室。

三、实训室使用规定
1.实训室使用需提前预约,时间须在实训室开放期间内,并符合实训教学计划安排。

2.使用实训室时,学生应按照实训教师的指导进行实验或实践操作,严禁擅自移动或拆卸实训设备。

3.使用实训设备前,学生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应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指导,确保操作安全。

4.实训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嬉闹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实训环
境的清洁和安静。

5.实训室内禁止私自带入或长时间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
影响实训进度和其他学生的学习。

6.学生在使用实训室期间,需爱护实训设备和公共财物,若发
生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实训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和周边区域,保持
实训室的整洁和有序。

四、违规处理
1.对于严重违反实训室使用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实训室使用
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

2.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实训室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以便今后参考。

以上为工程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学生在使用实训室时应仔细
遵守,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实训室管理员。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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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9•【字号】闽发改高技[2014]275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4〕275号)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5月19日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批复、建设、验收、运行、评价、撤销和资金补助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优势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建筑与土木工程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

建筑与土木工程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
1. 学院内部 提出使用申请(含课题名称及所要进行的实验内容),借领人、各实验 室主任签字,各实验室备案。
2. 校内其它院系
3
提出使用申请(含课题名称及所要进行的实验内容),学院盖章, 借领人、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备案。按规定收 费。 3. 校外(不得直接借给校外人员) 提出使用申请(含课题名称及所要进行的实验内容),借领人、实 验中心主任签字,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备案。按规定收费。 4. 与嘉庚学院共建的设备外借必须经嘉庚学院分管的领导同意
以后方可办理借领手续。
四. 教师科研课题使用实验室规定
1. 本院教师纵向课题 提出使用实验室申请,课题负责人签字,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实验中 心备案,实验人员应属于该课题组成员并自愿安排为课题服务。实验 中所用的消耗材料自备,免收仪器开机费、适当收取机时补贴费、水 电费;课题负责人和实验人员共同对实验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2. 本院教师横向课题 提出使用实验室申请,课题负责人签字,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实验中 心备案,实验人员应属于该课题组成员并自愿安排为课题服务。实验 中所用的消耗材料自备,适当收取仪器开机费、机时补贴费、水电费; 课题负责人和实验人员共同对实验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凡以实验室为主且不需要特别技术含量的项目,必须由院实验中心 直接承担或主要承担任务,否则实验中心谢绝对此类项目开放。
2
c.纵、横向科研课题适当收取实验费及水电费。费用按课题另议。 (2)校内其它院研究生实验教学管理 a. 实验前一周提出使用实验室申请(含课题名称及所要进行的实验内 容),导师签字,该学院盖章。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各实验室和实验中 心备案。 b. 实验中所用的试件和一次性消耗材料自备。 c.相应收取实验费(含仪器开机费、机时补贴费水电费等),费用另议。 3.本校学生自主创新实验 a.实验前一周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组提交本学院审批,经审批 后交实验中心执行。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字,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备案。 b.实验中所用的试件和一次性消耗材料自备。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实训中心开放规则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和新条件下办学的实际,进一步提高实训中心开放程度,提高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研、教学、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第二条实训中心开放对象包括校内学生、本校教师、培训班学员、校外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

第三条实训中心开放使用申请流程校内师生:除学校正常教学安排及统一组织的培训班以外,需要使用实训中心的应向专业部、教务部或实训中心主任申请。

包括技能强化训练、兴趣小组活动、技能比赛、教学科研、社团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

校外的人员:除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以外,需要使用实训中心的应向专业部、教务部申请。

包括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实验实训、各类学校的学生实训及参观体验、社区组织的活动体验、企业借用、个人技能实训及体验等。

(一)申请。

首先下载或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向教务部、专业部递交或邮寄申请表格。

(二)批准。

教务部、专业部接到申请后进行研究,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者批准与否。

(三)签订协议。

向社会开放须签订实验实训室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后即可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训教学和培训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

实训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

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

第五条开放实训产生的费用,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实训中心人员不得向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凡在本实训中心开展活动的人员都需遵守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则第七条实训中心按管理使用等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责任人,实训中心主任(含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等均为责任人。

第八条为确保全体实验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所有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九条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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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机电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201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厦门大学的不同培养目标,结合适应培养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在两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训练中心的发展建设和绩效管理,形成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要坚持服务的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背景”,确立“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以教学为主,以科研提升教学,以培训服务社会的功能定位与管理。

第三条中心在资源共享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面向厦门大学学生的工程训练教学任务和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同时可以面向在校师生和地区企业与学校开展培训和科研项目。

第二章中心组织与建设
第四条中心现由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中心领导小组组成。

围绕教学与科研工作,其下设6个实训平台。

第五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心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任命厦门大学机械工程学科主任为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工程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挑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预算方案后,负责对教学经费和中心建设经
费进行管理与使用的审批。

2)在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中心师资配置方案后,负责对引进人才审批。

3)对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的所有决策方案进行审批。

4)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七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职责:
1)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审批,负责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建立。

根据学校教学目标和发展的需要,提出中心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中心管理条例的审批确定,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3)确定中心主任人选。

4)中心建设资金的使用分配及学期末审计。

5)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负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

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与减少,但需经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

第八条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对中心人员的组织管理、考核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科研与竞赛活动的正常开展,人才引进和对外合作工作的统一管理。

2)完成《工程训练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3)中心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负责对教学经费和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安排实施中心经费的使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送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审核。

5)负责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围绕“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和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建设,承担师资培训”等任务开展工作,增强联合示范中心的辐射能力。

第九条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1)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运行管理机制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并对中心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制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设备的使用由专职人员负责使用,使用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

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定时、定人进行维护维修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加强中心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实习教学三级安全教育(即动员宣讲、工种强调、过程控制)、劳动保护、安全操作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一支以教授、工程师、技师为骨干,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实训教学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工程技术实训对高水平师资队伍的要求。

第二十条制定长期的实训队伍培养计划,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增强实训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意识,使教师的职称、学历和综合素质能够得到明显提高,稳定中心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鼓励训练中心教师独立开展或参加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的科研和教研工作、实验教改建设、实验室专项建设、实验平台或实验装置的开发。

第二十二条采用聘任制择优选聘任课教师,中心教师采取定岗定责、公开招聘方式竞争上岗。

制定中心工作条例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实行“一专多能”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聘任在读研究生作为助教参入中心的教学、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等;在中心教师中实行“学理论,练技能,提水平”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对在中心的发展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五章科研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中心利用现有设备先进的综合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创建科学研究氛围,参与学科前沿的研究和开发,与学科建立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共享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六条通过制度化建设,组建中心科研团队,搭建中心科研平台,组织和鼓励中心教师申报参与纵、横向科研及技术开发项目,并给予适当配套措施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发挥中心生产功能,组建中心生产团队;搭建中心生产平台;引进和研发新产品;实现教学过程和研发产品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中心充分利用学校和自身资源优势,为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机构
提供实践教学训练、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发挥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完善自身建设,实现与企业联合,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参与企业技改项目等形式,使中心真正成为工程师培养的摇篮,成为大学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中心根据该管理办法的各项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该管理办法未尽详细之处由厦门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机电工程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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