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机电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201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厦门大学的不同培养目标,结合适应培养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在两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训练中心的发展建设和绩效管理,形成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心要坚持服务的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背景”,确立“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以教学为主,以科研提升教学,以培训服务社会的功能定位与管理。

第三条中心在资源共享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面向厦门大学学生的工程训练教学任务和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同时可以面向在校师生和地区企业与学校开展培训和科研项目。

第二章中心组织与建设

第四条中心现由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中心领导小组组成。围绕教学与科研工作,其下设6个实训平台。

第五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心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任命厦门大学机械工程学科主任为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工程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挑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预算方案后,负责对教学经费和中心建设经

费进行管理与使用的审批。

2)在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中心师资配置方案后,负责对引进人才审批。3)对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的所有决策方案进行审批。

4)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七条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职责:

1)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审批,负责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建立。根据学校教学目标和发展的需要,提出中心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中心管理条例的审批确定,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3)确定中心主任人选。

4)中心建设资金的使用分配及学期末审计。

5)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负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与减少,但需经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

第八条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对中心人员的组织管理、考核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科研与竞赛活动的正常开展,人才引进和对外合作工作的统一管理。

2)完成《工程训练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3)中心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负责对教学经费和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安排实施中心经费的使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送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审核。

5)负责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围绕“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和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建设,承担师资培训”等任务开展工作,增强联合示范中心的辐射能力。

第九条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1)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运行管理机制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并对中心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制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设备的使用由专职人员负责使用,使用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定时、定人进行维护维修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加强中心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实习教学三级安全教育(即动员宣讲、工种强调、过程控制)、劳动保护、安全操作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一支以教授、工程师、技师为骨干,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实训教学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工程技术实训对高水平师资队伍的要求。

第二十条制定长期的实训队伍培养计划,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增强实训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意识,使教师的职称、学历和综合素质能够得到明显提高,稳定中心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鼓励训练中心教师独立开展或参加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的科研和教研工作、实验教改建设、实验室专项建设、实验平台或实验装置的开发。

第二十二条采用聘任制择优选聘任课教师,中心教师采取定岗定责、公开招聘方式竞争上岗。制定中心工作条例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实行“一专多能”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聘任在读研究生作为助教参入中心的教学、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等;在中心教师中实行“学理论,练技能,提水平”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对在中心的发展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五章科研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中心利用现有设备先进的综合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创建科学研究氛围,参与学科前沿的研究和开发,与学科建立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共享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六条通过制度化建设,组建中心科研团队,搭建中心科研平台,组织和鼓励中心教师申报参与纵、横向科研及技术开发项目,并给予适当配套措施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发挥中心生产功能,组建中心生产团队;搭建中心生产平台;引进和研发新产品;实现教学过程和研发产品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中心充分利用学校和自身资源优势,为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机构

提供实践教学训练、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发挥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完善自身建设,实现与企业联合,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参与企业技改项目等形式,使中心真正成为工程师培养的摇篮,成为大学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中心根据该管理办法的各项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该管理办法未尽详细之处由厦门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机电工程训练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