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5]7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衢州市政府衢州市政协【发布日期】2015.10.31【实施日期】2015.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认真抓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办理工作,更好更全面地落实办理过程中已承诺的事项,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回头看”的范围2015年承办的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回头看”时间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承办的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逐件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自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代表委员关注的民生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会办的重点办理件。

三、“回头看”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已承诺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已办结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无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特别是原答复文件中标注“A”的办理件是否真正办理到位。

(三)对原答复文件标注“B”的办理件,已着手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

(四)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是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

【法规类别】改革开放
【发文字号】衢人大常[2014]10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人大常〔2014〕10号2014年3月27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出台的实施意见,彰显了矢志推进改革的勇气和担当,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中
央的大政方针,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投身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

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牢固树立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进取意识,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机遇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责任意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深化改革。

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对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性,正确对待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要以众人拾柴的心劲、逢山开路的闯劲、甩开膀子的干劲、抓铁有痕的韧劲、勇毅笃行的稳劲,共同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再创绿色发展新优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4日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收集、掌握相对准确的全市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我市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对象调查居住在本市的衢州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衢州的外省市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衢州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衢州)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市内、市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二、调查内容衢州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和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和以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情况;本市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衢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内容(一)按《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所列内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主要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4、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超收收入的安排;5、本级财政决算;6、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7、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按《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所列内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4、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情况;5、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情况;6、经济建设布局和主导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情况;7、社会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8、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旅游、民族宗教、侨台务、档案等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10、重要江河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11、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12、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实施及绩效评估情况;13、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以及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事故及其处理情况;14、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15、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公民就重大案件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1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咨询,在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起到了参谋作用。

为加强市政府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市咨询委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一)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二)我市正处于“十二五”加快发展的黄金期、转型升级的突破期和民生事业的提升期。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肩负起在全省“后发崛起”和四省边际“率先崛起”,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任,确保“十二五”起好步、开好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方式,充分发挥咨询委智囊团的作用,把决策咨询工作作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努力提高决策咨询工作水平(三)市咨询委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咨询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争取形成一批科学性、创新性强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

(四)在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各项咨询任务的前提下,市咨询委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每年选择一些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批有创意、重实际、能操作的“金点子”和好办法,力求出成果、出成效。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龙源期刊网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作者:王国锋来源:《浙江人大》2018年第06期2018年5月15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在淳安参加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接待代表活动。

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实打实办好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在千岛湖镇江滨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车俊察看了胡海燕代表工作室,仔细了解人大代表联络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车俊说,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渠道作用、宣传大政方针的窗口作用和人民代表的表率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解疑释惑、疏通情绪、化解矛盾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为群众说话办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随后,省领导、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

今年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来自淳安的邓丽君、陈汉康、董毓民等3位代表提出了支持淳安乡村振兴和保护千岛湖水环境等6件建议。

围绕这些建议,省农办、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负责人汇报了办理情况。

代表们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车俊要求,对今天讨论的建议,未办结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已办结的,也要杀个“回马枪”,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车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

建立和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有利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的落实。

我们要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自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系制度,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使人民代表真正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7•【字号】衢政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81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09〕32号)、《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衢委发〔2009〕33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三大目标”、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人大、政协意识,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确保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二、主动配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2012年重点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2年审议讨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市政协确定的年度重点协商、专题协商、跟踪协商、重点视察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和职责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把有关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委做好衔接。

要认真准备报告、汇报和通报材料,切实做到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衢政办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优化民意诉求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现就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处置平台和工作体系,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政府服务热线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民办事服务的窗口,有力促进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整合联动、节约高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清理整合政府部门热线资源,设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热线受理和在线运行平台,打造全方位、全时段、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号码对外、分头归口办理。

(一)一个号码对外。

除必须保留的部门单位热线外,实行“12345”一个号码对外,构建“一号受理、多方联动、统一协调、‘一站式’服务”的热线工作格局。

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制度

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制度

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推进,代表联系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本文从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履行好人民代表的职责。

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提高人大代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提供有力保障。

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代表联系工作制度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和法治性。

二、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代表联系工作制度在各级人大中得到了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越来越多的代表重视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积极履行职责。

但同时,代表联系工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代表联系形式较为单一。

目前,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形式有走访、座谈会、电话、信函等,但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代表和群众之间的联系。

代表联系频率不够均衡。

部分代表在选举期间联系群众较为频繁,选举结束后联系较少;有的代表在工作繁忙或者特殊情况下,联系群众的时间和频率不够。

代表联系内容不够深入。

部分代表在联系群众时,只是了解一些表面情况,难以深入了解群众内心的需求和诉求,导致代表提案和建议的质量受到影响。

代表联系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代表联系工作制度在立法、监督、激励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的措施丰富代表联系形式。

除了现有的走访、座谈会、电话、信函等联系形式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立代表与群众之间的常态化联系,方便代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3
•【字号】衢政办发[2011]106号
•【施行日期】2011.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衢政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协调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下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和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4.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体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主要任务。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决议;(2)通报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工作;(3)研究城市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4)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参加人员。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工作要求。

(1)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下同)在征求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对象等,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衢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006〕2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推动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为主要对象,通过说理引导、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行政调解的工作原则和范围(一)行政调解的原则。

坚持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自愿原则。

行政调解全过程都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发[2006]45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11【实施日期】2006.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发〔200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创新办法,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得到了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充分肯定。

根据《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衢人大常〔2006〕6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

要增强依法办理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服务。

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22年8月31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已经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5日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2022年8月31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第三章活动第四章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活动、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建立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是民情民意民智的汇集渠道。

人大代表联络站包括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衢政办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3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升级、促进结构优化、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了机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顺应政策挖掘项目,抢抓机遇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现将《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国务院政策研究和对接工作作为当前及明年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在牵头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做好国务院政策及国家部委和省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对接工作,对重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或计划表,并及时向牵头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积极做好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对接争取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分工抓落实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加强国务院有关政策研究对接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一、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针对我国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国务院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业施策,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政策涉及的钢铁、水泥、光伏是我市主要行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应对。

(一)《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认真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认真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认真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衢中法(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认真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魏新璋院长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决议。

会议对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代表团审议中,代表们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市中院经归纳梳理,列出29条,并以表格式明确了办理分工,请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加以落实。

一、认真学习,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意见建议。

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法院的职责,是改进法院工作的有力抓手。

全市法院要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人代会精神,落实决议要求,把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二、对照检查,剖析原因,积极落实办理措施。

要对照代表意见和建议,逐条剖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办理措施和办结时间。

要区分不同情况,因案施策,对于短期内可以办结的,应尽快办结;办理需一定时间的,应列出时间表,抓紧办理;对于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协同解决的,应主动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有部署、有督促、见实效。

三、注重结合,建章立制,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改进法院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认真谋划和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对于代表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法院工作水平,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深入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过 。同年 l 月 , 人 大 常委 会 又在 闵行 区 召 开“ 1 市 上海 市 人 大 代表 联 系 人 民群 众现 场 交 流 会 ”推 动 《 干 意 见》 贯 彻实 施 。 一年 , 若 的
06
人大 工作 的实 践 告 诉 我 们 ,人 大 工 作 最 大 的 优 势 在 于 与人 民群 众 的 密切 联 系 。每 位 市 人大 代 表 肩 上 都 担 负 着 原 选举 单位 的重 托和 期 盼 , 担着 代 表 人 民群 众参 与 国家 事 务管 理 的责任 。党 的 承 十 七 大 提 出要“ 障人 大 代 表 依 法行 使职 权 , 切 人 大代 表 同人 保 密 民 的联 系 ”这 为 新 形 势 下 加 强和 改 进 代 表 工 作 , 创 人 大 工 作 , 开 新 局 面 指 明 了方 向 。 感 到 , 切 与人 民群 众 的联 系 是 人大 代 表 我 密 的天 职 , 人 民群 众 当 好 代 言人 更 是 人 大代 表 的 崇 高使 命 。 有 为 只 通 过 密 切 联 系人 民群 众 , 多地 了解 社 情 民意 , 更 了解 群 众 的 要 求
臣嚣翻
1 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 1 , 工作交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 党组副书记陈豪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出席会议并讲话。陈豪副主任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高度, 深入阐述了新
形势下加 强市人 大代表 与人 民群众联 系的 重要意 义 , 系统 总 结了市 人大常 委会《 于加 强市人 大代表 与人 民群 众 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和 愿 望 , 深 切 地 了解 上海 全 局 , 更 知情 知 政 , 能 掌握 发 言 权 , 才 才
海 人大 20 o 9年 第 1 2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奋力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区和美丽富饶“大花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在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础上,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8年底前,除市政府同意暂不纳入的特殊审批事项外,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100%推行“无差别受理”,100%应用政务服务云平台,100%推行网上审批,100%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零跑腿”事项实现一半以上,打造“移动办事之城”;村(社区)级事务全面实行网格员代办帮办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跑也不出村”。

全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 人民群众工作交流会召开

全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 人民群众工作交流会召开

全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交流会召开作者:暂无来源:《公民导刊》 2020年第1期记者黄振胜2019 年7 月11 日,全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交流会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片区开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活动意见)三个文件。

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重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总结交流“代表之家(站)”规范化建设和作用发挥的经验,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制度自信、坚守人民立场,在新时代把代表工作做实。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印发的三个文件对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言,意义非凡。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要因地制宜搭建代表活动平台。

“代表之家”设置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片面追求面积、规格,可以一室多用。

此外,为建好用好“代表之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具体举措,以增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实效。

一是要将四级人大代表统一编组“进家进站”。

二是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是要及时梳理、交办、反馈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登记办法为代表履职划定“硬杠杠”,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

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履职活动累计不少于4 次,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不少于1 件。

一届内,参加代表履职培训不少于3 次,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不少于1 件,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不少于1 次。

活动意见则将全市划分为3 个片区、6 个小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
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衢人大常[2014]19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7.18
【实施日期】2014.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衢人大常〔2014〕19号2014年7月18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根本途径。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人大
代表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发挥好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

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

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就应当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客观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使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科学,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三)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并推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的现实呼声和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人大代表具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可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观念,建立联系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通过健全和完善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大政方针,以及辖区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来规划、开
展和推进。

2.就近就便。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既要有利于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又要便于人民群众约见人大代表和反映诉求。

3.讲求实效。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实事求是,摸实情、办实事、讲实效,针对人大代表自身所处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行业特点,分类联系,动静结合,访谈互补,突出针对性,体现实效性。

4.务实创新。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既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重心下移,务实为民;又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紧贴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

三、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2.了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相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3.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

4.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