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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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解读——
✧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双支柱调控框架确立:
此次央行三定方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补充,针对市场监管、汇率机制等进行了针对性的内部机制调整。原有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新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政策是对货币政策的有益补充,二者的协同互补能够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把保持币值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已正式确立。
✧金融委架构进一步明确:
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央行的重要作用愈发突出。
《规定》明确,将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金融委职能进一步做实,有利于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协调,对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市场稳定,都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互联网金融监管:
此次三定方案出台后,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已成为央行主要职责之一。
《规定》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就包括: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在金融市场司的职责划分中,《规定》还补充
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及对金融科技创新业务的评估。
央行此次职责调整,更加凸显宏观审慎监管和跨行业的监管协调职责,与互金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产品的现状适配性更高,有助于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和监管套利现象,提高互金行业规范经营水平。
补充说明:这次三定发布距离上次央行三定规定的发布已过去10年。
2、2019年2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解读——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3、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解读——
《意见》分别从十八个方面,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见》称,要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在第二大点“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首先提到了货币政策。《意见》称,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意见》指出,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对大数据、金融科技类企业利好)
此次《意见》指出,要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4、2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研究制定并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解读——
明确和细化续贷相关工作,续贷利率不高于原来利率,严禁对房企和关注类、不良类贷款进行续贷。
《意见》指出,北京银保监局将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续贷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
5、2019年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解读——
此次发布的《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城市副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提升生活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等9方面近180项试点任务,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6个领域的14项开放措施。
这意味着,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