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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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摘要:固定单价合同是列出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程量,投标人只须报出分部分项单价,付款时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投标人单价为依据。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只有单价固定不变。本文在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优缺点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60-0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直接关系着承发包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建设工程业主在进行项目招标时,首先必须慎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投标人亦须根据招标人所要求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采用与之相应的报价程序和报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所谓工程单价合同就是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工程最终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量与所采取的工程单价的乘积所组成。

一、单价合同的特点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都执行单一的合同单价。而工程量通常是按实调整,所以,单价合同也被称之为“量变价不变合同”。在单价合同中,工程承包人只需承担工程单价等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方面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将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在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担,有利于公正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价合同在国际工

程承包市场上采用最为普遍,国际通用的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把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工程承包合同之一。

二、单价合同的分类

(一)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业主方面提供的“工程量表”(或“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填写在业主拟定的“工程单价表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工程价格的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中一般均列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业主方面开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时在单价表(或“单价栏”)内按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填写工程单价,再计算工程总价。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业主方面原来估计的工程不能发生太大的或实质性的变更,因为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设计工程量发生较大出入时,就会引起以原来所估计的工程量为基础考虑制定的工程单价亦须随之发生变化,不利于原订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多适用于比较普通的,设计也较规范、标准的工程项目。

(二)纯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根据承包人在业主拟定的工程单价表上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或承包人填写的对“工程师”估算工程单价的浮动比例)及日后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总价的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时,业主方面在招标文件中只向投标人给出发包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其

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亦即合同文件中只有按分部分项工程开列的单价表,没有近似工程量。

三、工程单价合同中的固定单价

工程合同单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固定单价,所以,固定单价也被称之为“半开口价”(单价固定,总价“开口”,随产品数量的实际完成情况来最终确定)。在这种价格形式中,“产品单价”是完成—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工程产品所需的完整价格指标。在包工包料方式下,单价由完成单位合格工程产品所需的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经营管理费及其他各项成本费用)及盈利额(利润、税金)所组成;在包工不包料方式下,产品单价则主要由完成单位合格工程产品所需的除材料费与机械费之外的成本额等组成。

四、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缺点分析

(一)固定单价合同优点分析。1.招标公司所支付的费用是通过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确定的,从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意外费用。2.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在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担,有利于公正地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固定单价合同的签订是以工程风险在工程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合理分配为前

提的,它不同于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的风险几乎全部由承包商承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显著的减轻承包商的责任,从而使得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种工程风险,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成本。同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单位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总价

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

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单位减少合同价款,因此,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而固定单价合同不存在这种问题,在工程中的风险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3.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模式时,工程最终造价计算比较简便。从而为业主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用于管理其他各项工作。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缺点分析。1.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对工程单价的划分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的定价。招标单位必须明确各种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内容,同时还应该重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化以及施工阶段的增加。对于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量,审计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增改。对于工程量发生变化大的工程,应当在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认可的情况下,由施工、设计以及监理三方会签,然后由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修改。因此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单价的划分相当麻烦,增大了工作量。2.单价合同对于工期短、技术简单、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少的中小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在正常建设工期内的建设一般不具有应用价值。并且,固定单价合同中所采用的工程单价的定额是一个不确定的量值,在计算时有可能随着市场的价格产生上下浮动,从而使得单价合同的工程造价计算更加复杂。同时,单价合同计算得出的数值只是一个概值,而非真实值。

3.单价合同。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

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因此,他的计算与工程量是直接挂钩的关系,工程量的计算正确与否对固定单价合同的影响很大。五、结论

综上所述,固定单价合同在应用中既有其优点也有自身的缺点,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工程计量的对象以及目前工程现有的资料完善情况进行选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成本概预算以及风险分配方面具有总价合同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固定单价合同也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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